《七十空性论》略释 先潘囊瓦尊者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梵音:新大撒哲嘎(日/阿)嘎那玛
藏音:东巴涅扽解波测雷额许瓦西夏瓦
汉意:七十空性论颂
敬礼曼殊室利童子!
(原译:敬礼曼殊室利智慧萨埵!)
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以及低劣、平等、超胜之类的这一切法,都是出有坏佛陀从世间名言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从真如法性的角度而言的。
无我非无我 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 性空如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难道人们津津乐道的诸如“我”等之类的法真的不存在吗?(如果真的不存在,)则因为“无我”的概念可得的缘故,所以我也就毋庸置疑地真实存在了。
无我以及非无我,也因为有我、我以及无我被否定了的缘故,所以无可诠说。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所说之法,都如同涅槃,诸法的自性都为空性。
一切法自性 于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
如果对方问道:像这样的(诸法自性为空)的说法,究竟是如同国王下达的圣旨一般,(以强权相威胁而必须服从,)还是因为通达“一切万法自性皆空”确有其理证呢?
一切诸法的自性,无论是在因缘、各个因缘的聚合[总]、分散的任一法[各别]上都不存在。既然如此,所以就只能说一切诸法的自性为空。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
另外,由于法已经存在,所以已有的法不可能从因法而生。因为我们都承许“有法正存在”的缘故;由于不存在的缘故,无有的法也不可能从因法而生;由于(二)法相违的缘故,有无二者兼具的法不可能生;同理,也由于(二)法相违的缘故,有无二者皆非的法也不可能生。
这样一来,因为生法不存在,住法与灭法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如果对方提出:佛陀在经书中也说过,有为法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
并且,在正当产生之时也可以示现生法,因此,生法必定存在。
已经产生的某法,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为已经产生过了的缘故;尚未产生的法,也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为还没有产生的缘故;又因为在已生和未生之法以外,不存在其他的法,所以正在产生的法也不会是所生。
有果具果因 无果等非因
非有无相违 三世亦非理
另外,因为从因法的角度来说不应理的缘故,所以也不会有生:
首先,如果果法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法,既然如此,具备果法的因法也就与非因法毫无二致了;其次,如果果法不存在,则因法也就不会有作用,没有作用的因法与非因法也是完全等同的;如果果法既非有也非无,则成了相违之法位于同体的法(,所以也不合理)。
还有,如果从三时的角度进行分析,因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因法在前面,那么(所谓的因法)又是谁的因呢?如果因法在后面,则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又怎么会需要因法呢?如果因果位于同时,(那么请问,这种同时所生的因果,)究竟谁为谁因?谁是谁果呢?因此,从三时而言因法也不应理。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数字是应理的,所以一切万法不应该是空性。既然存在一、二以及许多之类的数字,而(这些)数字却必须因诸法的存在才可能合理,因此,一切万法不应该是空性。
如果所谓的一不存在,则不可能存在多;反之,如果多不存在,则一也不应该存在。因此,自缘而起的诸法,是不会有相的。
缘起十二支 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曾广说过缘起能生苦果的道理,演说佛法的各大传教者,也宣说过一心以及多心。既然如此,诸法就不应该是空性。
(佛经所说的)由十二缘起[有支]所产生的苦果,其自性本为无生。因为因果不可能俱生,所以一心之说不合理;又因为前前支已经息灭,则不应该为后后支之因,所以多心之说也不合理。因此,(缘起之苦果)不会有生。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
我们还可以对无明[十二有支之第一支]之缘——颠倒[常、乐、我、净]进行观察:
因为互相观待的缘故,所以既不会存在常,也不会存在无常;同理,我与无我不会存在;净与不净不会存在;乐与痛苦也不会存在。因为这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的法,所以,四种颠倒就不可能存在。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 行无余亦无
既然四颠倒不存在,那么由四颠倒而产生的无明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无明不存在,则诸行也就不会产生。这样一来,其余的识等有支也就可以依此类推(,并从而得出不存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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