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

普遍智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王舍大城灵鹫山中,与大比丘众满百千人,菩萨摩诃萨七万七千人具,其名曰观世音菩萨、文殊师利菩萨、弥勒菩萨等,以为上首。皆得三昧总持,住不思议解脱。

尔时观自在菩萨摩诃萨在彼敷坐,于其众中即从座起,诣世尊所。面向合掌,曲躬恭敬,瞻仰尊颜而白佛言:“世尊!我欲于此会中,说诸菩萨普遍智藏般若波罗蜜多心。唯愿世尊听我所说,为诸菩萨宣秘法要。”尔时,世尊以妙梵音告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言:“善哉,善哉!具大悲者。听汝所说,与诸众生作大光明。”

于是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蒙佛听许,佛所护念,入于慧光三昧正受。入此定已,以三昧力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自性皆空。彼了知五蕴自性皆空,从彼三昧安详而起。即告慧命舍利弗言:“善男子!菩萨有般若波罗蜜多心,名普遍智藏。汝今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作是语已。慧命舍利弗白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言:“唯,大净者!愿为说之。今正是时。”

于斯告舍利弗:“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学。色性是空,空性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识性是空,空性是识。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

即说咒曰:

“揭谛 揭谛 波罗揭谛 波罗僧揭谛 菩提 莎婆诃”

佛说是经已,诸比丘及菩萨众,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干闼婆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回向偈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

《七十空性论》略释

《七十空性论》略释

先潘囊瓦尊者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梵音:新大撒哲嘎(日/阿)嘎那玛

藏音:东巴涅扽解波测雷额许瓦西夏瓦

汉意:七十空性论颂

敬礼曼殊室利童子!

(原译:敬礼曼殊室利智慧萨埵!)

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以及低劣、平等、超胜之类的这一切法,都是出有坏佛陀从世间名言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从真如法性的角度而言的。

无我非无我 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 性空如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难道人们津津乐道的诸如“我”等之类的法真的不存在吗?(如果真的不存在,)则因为“无我”的概念可得的缘故,所以我也就毋庸置疑地真实存在了。

无我以及非无我,也因为有我、我以及无我被否定了的缘故,所以无可诠说。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所说之法,都如同涅槃,诸法的自性都为空性。

一切法自性 于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

如果对方问道:像这样的(诸法自性为空)的说法,究竟是如同国王下达的圣旨一般,(以强权相威胁而必须服从,)还是因为通达“一切万法自性皆空”确有其理证呢?

一切诸法的自性,无论是在因缘、各个因缘的聚合[总]、分散的任一法[各别]上都不存在。既然如此,所以就只能说一切诸法的自性为空。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

另外,由于法已经存在,所以已有的法不可能从因法而生。因为我们都承许“有法正存在”的缘故;由于不存在的缘故,无有的法也不可能从因法而生;由于(二)法相违的缘故,有无二者兼具的法不可能生;同理,也由于(二)法相违的缘故,有无二者皆非的法也不可能生。

这样一来,因为生法不存在,住法与灭法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如果对方提出:佛陀在经书中也说过,有为法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

并且,在正当产生之时也可以示现生法,因此,生法必定存在。

已经产生的某法,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为已经产生过了的缘故;尚未产生的法,也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为还没有产生的缘故;又因为在已生和未生之法以外,不存在其他的法,所以正在产生的法也不会是所生。

有果具果因 无果等非因

非有无相违 三世亦非理

另外,因为从因法的角度来说不应理的缘故,所以也不会有生:

首先,如果果法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法,既然如此,具备果法的因法也就与非因法毫无二致了;其次,如果果法不存在,则因法也就不会有作用,没有作用的因法与非因法也是完全等同的;如果果法既非有也非无,则成了相违之法位于同体的法(,所以也不合理)。

还有,如果从三时的角度进行分析,因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因法在前面,那么(所谓的因法)又是谁的因呢?如果因法在后面,则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又怎么会需要因法呢?如果因果位于同时,(那么请问,这种同时所生的因果,)究竟谁为谁因?谁是谁果呢?因此,从三时而言因法也不应理。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数字是应理的,所以一切万法不应该是空性。既然存在一、二以及许多之类的数字,而(这些)数字却必须因诸法的存在才可能合理,因此,一切万法不应该是空性。

如果所谓的一不存在,则不可能存在多;反之,如果多不存在,则一也不应该存在。因此,自缘而起的诸法,是不会有相的。

缘起十二支 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曾广说过缘起能生苦果的道理,演说佛法的各大传教者,也宣说过一心以及多心。既然如此,诸法就不应该是空性。

(佛经所说的)由十二缘起[有支]所产生的苦果,其自性本为无生。因为因果不可能俱生,所以一心之说不合理;又因为前前支已经息灭,则不应该为后后支之因,所以多心之说也不合理。因此,(缘起之苦果)不会有生。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

我们还可以对无明[十二有支之第一支]之缘——颠倒[常、乐、我、净]进行观察:

因为互相观待的缘故,所以既不会存在常,也不会存在无常;同理,我与无我不会存在;净与不净不会存在;乐与痛苦也不会存在。因为这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的法,所以,四种颠倒就不可能存在。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 行无余亦无

既然四颠倒不存在,那么由四颠倒而产生的无明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无明不存在,则诸行也就不会产生。这样一来,其余的识等有支也就可以依此类推(,并从而得出不存在的结论)。

离行无无明 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 是故无自性

另外,在诸行不存在的情况下,无明也不会产生;反之,在无明不存在的情况下,诸行也不会产生。因为互相为因而生的缘故,所以其二者的自性也无法成立。

自若无自性 云何能生他

以缘无性故 不能生于他

既然本身的自性都无法成立,又怎么可能产生他法呢?自身本体无法成立,尚且需要依靠他法而成立。但是,即使依靠他缘,也不应该产生[成立](,因为无有本体的缘故)。

父子不相即 彼二亦非离

亦复非同时 有支亦如是

因为父亲并不是儿子,儿子也并不是父亲,其二者既非互不观待,其二者也不是位于同时,所以父亲与儿子都不可成立。同样,十二缘起的产生也是如此。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

如是缘起法 所依缘亦无

还有,如同依靠梦境而产生的苦乐,以及苦乐二者的对境并不存在一样,如果是依靠某法而产生的,那么,这种缘起法,以及所依之缘都不可能存在。

若诸法无性 应无劣胜等

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诸法的自性都不存在,那么低劣、平等、超胜之法,以及形形色色的众生也就无法成立,还有,从因缘而生的观点也绝不可能成立。

有性非缘起 若非缘起法

无性云何成 实无实亦然

(原译: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无自性,性应不可灭。)

如果诸法的自性成立,则不应该是缘起之法;如果不是缘起之法,无有自性又怎么成立呢?因此,诸法的有实与无实都不可成立。

无中云何有 自他性及无

故自性他性 性无性皆倒

(原译: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不可能不依靠“自法、他法以及无实”之类的概念,所以诸法不应该是空性。

如果不存在自性,那么“自法、他法以及无实”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此,“自法、他法以及无实[无性]”之说,完全是颠倒荒谬的。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

以于性空中 何灭复何生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一切万法都为空性,则既不可能有灭,也不可能有生。以本体而空的法,怎么可能有灭,又怎么可能有生呢?生灭二者都不可能成立。

有无非同时 无无则无有

(原译:生灭非同时,无灭则无生。)

一切万法绝对是空性。为什么呢?因为,诸法的有实与无实不可能位于同时,如果无实不存在,则无法观待无实的有实也不可能存在。

应常有有无 无无则无有

无有亦无无 不从自他生

是故有非有 无有则无无

(原译:应常有生灭。无生则无灭,无生时无灭。不从自他生,是故生非有,无生则无灭。)

如果(有实无实)位于同时,则有实无实二者就应当恒常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无实,则不会有有实;反之,如果没有有实,也不存在无实。

诸法既不可能从自己而生,也不可能从他法而成。因此,如果有实不存在,则无实也就无法存在;既然无实也不存在,又有什么法会存在呢?(任何法都不可能存在!)

有有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

有性堕二失 是故不应许

(原译:有生性应常;无者定成断。有生堕二失,是故不应许。)

如果有实存在,则成为了恒常;如果承许无实,则必定会有断灭的过失。如果承许诸法实有,就会堕犯以上两种过失之一。因此,我们不应该承许诸法为实有。

相续故无过 法与因已灭

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有相续的缘故,所以没有常断之过。因法在给予果法以因法后,因法的本性就已经毁灭。(因为存在相续,所以不会断灭;又因为因法会毁灭,所以也不会堕入常见。)

正如前面所说的,有实与无实二者不可能处于同时一样,(你们所承许的这种因果,)同样不可成立,仍然有(堕入常边与)断灭之过。

佛说涅槃道 见生灭非空

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

如果对方提出:由于现见生灭,佛陀才宣说了涅槃之道。因此,诸法不应该为空性。

因为生灭二者是互相抵触的法相,所以,“现见生灭”之说完全是颠倒错乱的。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涅槃

自性无生灭 此岂非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如果没有生灭,又会因什么法的寂灭而获得涅槃呢?

如果自性既无生也无灭,难道还不是涅槃吗?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

有实与无实 涅槃皆不许

(原译: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还有,如果承许以寂灭而获得涅槃,则成了断见;如果承许涅槃另外存在而不会有毁灭,则又堕入了常见。因此,无论有实还是无实,对于涅槃而言都不合理。

灭若常住者 离法亦应有

离法此非有 离无法亦无

如果对方提出:灭法是存在的,并且恒常安住。

如果有某个灭法会恒常安住,则应该存在于诸法之外,但这是不应理的。因为,如果离开了有实法,则不会有灭法;也正因为离开了有实法,所以无实法也不可能存在。

能相与所相 相待非自成

亦非展转成 未成不能成

为什么呢?因为,诸法的事相[能相],是观待其自身之外的法相[所相]而成立的;反之,(法相)也是依靠事相而成立,不可能依凭自己而成立。事相法相二者,也不可能彼此依靠展转而成。因为尚未成立之法不可能成为未成之法的能成[能立]。

因果受受者 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 皆当如是说

因此,包括因法与果法、受法与受者、能见与所见等等一切万法,都可以参照以上推导进行宣说。

不住相待故 乱故无体故

无性故三时 非有唯分别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研究时间的学者认为三时存在,所以时间应该存在。

因为(三时)不可停驻,因为(三时)互相观待而成,因为(三时)会相互错乱,因为时间的本体不可成立,又因为安立时间的基础[性]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三时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三时之说,完全是分别妄念。

由无生住灭 三种有为相

是故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说,一切有为法都具备生、(住、灭)等三种法相,与其相违的法,即是无为法。因此,有为法与无为法应该存在。

如果对生、住、灭这三种有为法法相进行观察,则可知其无有丝毫自性。因此,有为法既不应该存在,无为法也不应该有一鳞半爪的存在。

还有,如果承许有为法存在,则因为经不起审慎观察的缘故,所以(有为法)的自性不可能存在。

灭未灭不灭 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 生未生不生

如果这样承许(有为法存在,那么请问),在毁灭之时,究竟是未灭的法毁灭,还是已灭的法毁灭呢?(但这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因为,)首先,未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尚未毁灭的缘故;其次,已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同理,已住的法不可能驻留,因为已经驻留的缘故;未住的法也不可能驻留,因为尚未驻留的缘故;已生的法不可能产生,因为已经产生的缘故,未生的法也不可能产生,因为尚未产生的缘故。

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

如果对有为法与无为法进行详细观察,则既不可能是多,也不可能是一;既不可能是有,也不可能是无,还不可能是亦有亦无。而以上情形,已经涵摄了(有为法与无为法)森罗万象的一切法相。(因此,有为法与无为法绝不可能存在!)

世尊说业住 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 诸业不失亡

如果对方提出:众生导师世尊也说过业之存在[住]、业之本体、业之果法,有情承受自(作)之业(果),诸业无有失耗的道理。因此,业与业果是存在的。

已说无自性 故业无生灭

由我执造业 执从分别起

佛经中已经说过:“诸业无有自性。”所以无生之业也不会失坏[灭]。诸业是从我执而生,而产生诸业的我执又是从分别妄念而生。

业若有自性 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 故业应成我

如果诸业存在自性,则从彼业所感的身体就应当成为恒常,身体也就不会成为痛苦的异熟果(1)。又因为是常有的缘故,我也就随之而成立了。为什么呢?因为无常即是痛苦,而痛苦即成无我。(反之,如果是常有,即可因此而成立我。)

由此可知,正因为业无有自性,所以无生;又因为无生,所以不会失耗。

业缘生非有 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 阳焰寻香城

业不可能从缘而生,也没有丝毫从非缘而生的可能。为什么呢?因为,诸行如同幻觉、如同寻香城、如同阳焰,所以业无有自性。

业以惑为因 行体为惑业

身以业为因 此三皆性空

还有,诸业是以烦恼为因,烦恼与诸行为业的本体(2),而身体又是诸业的果法。所以,其三者[业之因法——烦恼,业之本体——烦恼与诸行,业之果法——身体]的本体都为空性。

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

因为果法无有自性,所以业也不可能存在;既然业不存在,则作业者也不会存在;因为业与作者二法都不存在,其果法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果法不存在,则(果法的)承受者也不可能存在。因此,诸法都是远离自性的。

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

如果能真实通达诸业为空的道理,彼人则因现见真如法性的缘故,而不会再造业;如果不会造业,则自业所生之法也就不会存在了。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 复现余变化

如果对方提出:这一切是绝对不存在,还是有稍许存在呢?

可以存在。怎么存在呢?

如同佛陀世尊以神通而幻化出化身,此(幻化出的)化身又幻化出其余化身。

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

如来所幻化(的化身)自性尚且为空性,又何况该化身所幻化的(其余)化身呢?

业与所作等等二者也是徒有其名,这一切都仅仅是分别而已。

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

同理,作业者如同(佛陀所幻化出的)化身,业又如同化身所化出的其余化身。

因为以自性而空,所以任何点滴的存在都只不过为分别而已。

若业有自性 无涅槃作者

无则业所感 爱非爱果无

如果业的自性存在,则因为自性成立的缘故,所以不可能存在涅槃以及自作者而生之业,(因为不存在自作者而生之业,所以作者也就无法存在了)(3);反之,如果业的自性不存在,则从业而生的果法——贪爱与厌憎也不可能存在。

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

如果对方提出:经中曾不吝笔墨地宣说过:“诸业存在”的道理,(既然如此,业又)怎么可能不存在呢?

所谓“存在”之说,只不过是假立而有的;所谓“不存在”之说,也是假立而有的;而所谓“亦有亦无”之说,还是假立而有的。

佛陀以密意而宣说的这些道理,是非常难以通达领会的。

色从大种生 则从非真生

非从自性生 彼无非他生

如果对方提出:色法是由大种而产生[大种所造]的,(所以应该存在,)既然色法存在,其余非色诸法也应当存在。

如果色法是从大种而产生的,则应该是从非真实或者非自性中产生了色法。

既然色法不是从自性而生,又因为他法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也不可能从他法而生。

诸大种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如果承许大种从法相而生,则法相成立于大种之前的前提也无法立足。

如果法相不成立,则事相,也即大种也无法成立。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 其色云何有

在一种色法之类的法中,不可能存在四大种;而在四大种中,也不可能存在一种色法。既然如此,以(原本无有的)四大种为因而成立的色法,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无

从因缘生故 因无有非理

(原译:最不可取故,由因因亦无,从因缘生故,有无因非理。)

还有,因为色法是极其不可执取的,所以不可能存在自性。

如果认为以执取色法所存在的心为因[推断],并从中可以推知(色法)。但你们所声称的这种作为因的心,也是不存在的。

因为是从因缘而生的缘故,所以这种所谓的因不可能存在,这样一来,色法的存在也就无法以理服人了。

若谓能取色 则无取自体

缘生心无故 云何能取色

如果承许以识可以执取色法,则成了自体能取自体。然而,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以识根本不可能执取色法。这样一来,以自性而空的识[缘生心]为缘所产生的法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所生之法不成立,(以识)又怎么能执取无色呢?(绝不可能!)

以刹那生识 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 过去未来色

(原译: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曾浓墨重彩地宣说过“色法之过去与未来可执”的道理,因此,执取色法应该存在。

以刹那而生的识,是不可能执取这种刹那而生的所谓色法的,既然如此,这种识又怎能通达过去以及未来之色呢?因为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不应该通达。

显色与形色 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 许同是色故

还有,虽然我们承许显色与形色,但执取色法之说还是不应理。为什么呢?因为,显色与形色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为异体,所以不应该存在执取它们为异体的情形。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则因为显色与形色同为色法的缘故,所以不应理。

眼识非在眼 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 偏计即颠倒

眼识既不存在于眼根之上,也不存在于色法之上,而在眼根与色法的中间,也不可能存在眼识,因此,依靠色法与眼根所产生的通晓(诸法的眼识),纯粹是一种颠倒之念。

若眼不自见 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 余处亦同尔

如果对方提出:眼根等诸处是存在的,因为其行境所见等等存在的缘故。

如果眼根不能见自性,又怎么能见到色法呢?因此,眼根与色法二者是不存在自性的。同理,耳根与声音等其余诸处也同样不存在自性。

眼由自性空 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处空亦尔

眼根既以自性而空,也以他性而空;色法也同样以自性与他性而空。耳根与声音等其余诸处也同样为空性。

另外,因为(诸处)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也应该是空性:

因为色法的产生是以因缘而成立的,所以色法应当是缘起之法。而任何以缘起而成立的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所以,色法的自性应当是空性。

而所谓的他性,也应当是空性。因为,(作为他性的)眼根与眼识也一样(为空性)。(我们都知道,)包含眼识在内的眼根即为有境,而色法即为对境,对境并不是有境。因此,(色法的)他性也应该是空性。

另一种说法为:因为(眼)识是里面的法,而色法却是所作以及外面的法,因为不是里面的法,所以他性应该是空性。

为什么呢?因为眼识是依靠(他法)而产生的。

如何依靠(他法)而产生呢?眼识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会有自性,所以眼识无有自性。因此,所谓“眼识可以执取细微色法等等”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所谓“色亦如是”的说法,也就是说(色法)也与其[眼根或者眼识]相同。就像眼根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一样,色法也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

为什么色法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呢?正如前面所说:“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别有。”如果审慎观察,一切法都不存在,即是“一切诸法皆无自性”的另一种说法;所谓“空”,即是“不可得”的另一种说法;

因为眼根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是空性,也即为:眼根是缘起而成之法。而任何缘起而成之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眼根的自性为空性。但是,如果承许他性存在,也不合理。

为什么呢?因为,任何无有自性之法,其所谓的他法又怎么能在何处存在呢?这样的所谓他法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他性也必然是空性。

还有一种说法为:所谓“他性亦为空”中的“他”,即表示(眼)识,即为“眼根以眼识亦空”的另一种说法。

为什么呢?因为,在眼根上面是不存在眼识的,既然没有眼识,则“具有眼识”的自性就不应该成立,所以,他性也就成为了空性。

若触俱一起 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如果一个“处”与“触”共同在一起的时候,其他的法也就成了空性。空性不依赖于不空,不空也不依赖于空性。

三非有自性 不住无和合

则无彼性触 是故受亦无

因为自性不住以及不存在[非有],所以三者的和合也不可能存在。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不存在它们之间的“触”,此时,由触而生的受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彼止内外处 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 如幻如焰空

依靠内外各处,从而产生了心识,因为心识是依缘而生之法,所以如同阳焰以及幻觉一般为空性。

由依所识生 是故识非有

识所识无故 亦无有识者

而所谓的心识,又是依靠所识而产生的,但所识的自性却并不存在,(所以心识也不可能存在。)(4)既然所识与心识都不存在,识者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云:“诸法无常。”既然宣说了诸法无常,其实也就是在宣说诸法不空。(因此,诸法不可能为空性。)

因为一切万法皆为无常,也就是“非常”或者“不存在常有”的意思。如果诸法[性]存在,所谓的常与无常就可以成立。但是,诸法[性]又怎么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 非由自性有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佛经中曾广为宣说的缘故,所以贪嗔痴诸法应当存在。

因为是由贪爱之缘、嗔恨之缘以及颠倒之缘,才产生了贪爱、嗔恨以及愚痴的缘故,所以贪嗔痴不可能以自性而存在。

于彼起贪欲 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

(对于同一个对境,)有的人贪爱其境,有的人嗔恨其境,而有的人又对其蒙昧无知,由此可见,这一切都是由分别念而产生的。而分别念本身,又并不是真实实有的。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

为什么不是真实实有的呢?因为,任何所分别之法都不可能存在。既然没有所分别,又怎么会存在能分别呢?因为所分别与能分别都是从缘而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都为空性。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 余支亦如是

如果能证达真如法性,则不会再有从四颠倒而产生的无明;如果没有无明,则不会产生诸行……依此类推,其余识等有支也就同样不可能存在了。

依彼有性生 彼无此不有

有无即有为 无为乃涅槃

(原译:依彼有性生,彼无此不有。有性及无性,为无为涅槃。)

某法以及依靠某法而产生的有实法,不但彼法不存在,从不存在的彼法而生的此法也不会存在。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即为有为法;而无为法,也就是涅槃。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

将从因缘而生的诸法,分别执著为真如法性。佛陀就将此作法,称之为“无明”。从无明当中,就产生了十二缘起有支。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

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

如果能证悟诸法自性为空,则因为现见真如的缘故,所以就不会生起蒙昧无明,这就是无明的毁灭;(因为无明已经毁灭的缘故,)则从已经毁灭的无明中所产生的所有十二有支也一并毁灭。

行如寻香城 幻发及阳焰

水泡水沫幻 梦境旋火轮

(原译:行如寻香城,幻事及阳焰,水泡与水沫,梦境旋火轮。)

为什么呢?如果详细观察就可以了知,诸行如同寻香城、如同幻觉、如同阳焰、如同(具眼翳者所见之)毛发,还如同水泡、水沫、幻术、梦境以及旋火轮等等,因此,其自性必然为空性。如果能善加了知(这一切),则不会产生无明。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

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

(此偈颂在藏文原版中缺漏。现依据龙树菩萨自释略作解释:如果仔细抉择,则既不可能存在少许具有自性的法,也不可能存在少许无有自性的法。因为有自性的法与无自性的法,都是从因缘而生的缘故,所以全都是空性。)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

因为一切诸法都以自性而空,所以无等善逝佛陀殷重地告诫世人:只有自缘而生、本体为空,并且寂灭一切有无戏论,才是诸法的实相。

胜义唯如是 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 施设一切法

在胜义中,一切缘起诸法都只可能是自性为空、无有戏论。但薄伽梵世尊针对世间人,依靠世俗名言,假立了纷纭繁杂的一切诸法。

不坏世间法 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 而怖无分别

既不破坏从世间角度所宣说的诸法,而于真实性中却未曾宣说过任何法。因为不能解悟如来所宣说的这些道理,彼等愚夫就会对(如来)所说的这些无有污垢、不可言说、无有分别、无有法相的境界,生起恐怖之心。

依彼有此生 世间不可坏

缘起即无性 宁有理唯尔

虽然不破坏“依靠彼法而产生此法”的世间所成之理,但是,凡是依缘而生之法,其自性都不可能存在。而所谓不存在的自性,“又怎么可能存在呢?”真理必定是这样!

于具信求真 以理类推者

宣说无依法 离有无寂灭

(原译:正信求真实,于此无依法,以正理随求,离有无寂灭。)

对于具有正信,精勤寻求真实之义,并且于此所说能以正理类推的人们,(佛陀)又宣说了无所依之法,(以便其)能舍离有性无性二者,从而获得寂灭。(5)

了知此缘起 遮遣恶见网

断除贪嗔痴 趋无染涅槃

用这些(诸法)仅为缘起的道理,就能够遮遣一切恶见之网,因为这种人能够断除贪嗔痴的缘故,所以能不染诸垢而获得涅槃。

《七十空性论》,由圣者阿闍黎龙树菩萨圆满撰著完毕,并由译师旬呢却[童胜]、念达马扎[盛称]以及库•尊珠雍中(6)所译之词义善录而成。

依照前译派译师意西得[智军]等所译之(龙猛菩萨)自释本所作之此释文,是由前辈诸大菩萨译师之敬随者——贫僧先潘囊瓦恭书而成。愿吉祥!

重校于2007年12月11日

(1)此处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自释》译为“彼业应无苦异熟果”,望斟酌。

(2)此处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 《自释》译为“诸行从业及烦恼为因而生”,望斟酌。

(3)此处藏文原文,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因《自释》观点比较容易理解,故未改偈颂,并将其注释内容加入()内,望斟酌。

(4)此处藏文原文,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因《自释》观点有一定道理,故未改偈颂,并将其注释内容加入()内,望斟酌。

(5)此处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自释》中为“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实,于此所说都无所依之法,能以正理随求、随欲者,则能远离有性、无性而得寂灭。”望斟酌。

(6)库•尊珠雍中:阿底峡尊者三大主要弟子之一。

回向偈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丁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分二:一、略明造论的所为;二、断除敌论余诤。

戊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由少因缘故,疑空为不空,

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由于实执等少许因缘故,怀疑自性本空诸法为不空,应依前述十五品中所述的理教,着重加以遣除。

犹如以昏暗、眼花等错乱因缘,人们往往将角落中的花绳误认为蛇,由是而生虚妄无义的惊畏苦恼。同样,诸法虽然本来无有自性,当体即空,然而由无明实执等少许错乱因缘,有情于本空离根的世间万法,生起种种疑惑,并执著诸法实有不空。为了遣除这些有情的疑惑与实执,在前面十五品中依理教作了次第引导,诸学者当依之着重遣除对空性的疑惑。证悟空性断除实执,是有情断除生死轮回,得到解脱及一切智智果位的不二法门,然而有情由于无始来的实执恶习深厚,有的往昔也未曾听闻过空性,一旦闻到空性正法即会生起怖畏,所以本论于前八品中,作了成熟身心根器的前行引导,然后才从各个方面宣说了能解脱三有的甚深妙道,这是圣天菩萨造此论的宗旨。于前十五品中虽已广说诸正理,然为遣除后学者的某些疑惑,在第十六品中,作者又以理以教,再重遣除诸疑惑迷难。

戊二、(断除敌论余诤)分八:一、遣除破空性的理;二、破落边宗之实执;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四、破成立毕竟无宗;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己一、(遣除破空性的理)分三:一、空性宗不能破;二、不空宗不能成立;三、用余理破。

庚一、(空性宗不能破)分二:一、正明;二、以相同义而破。

辛一、正明:


能所说若有,空性则为无,

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若汝宗有能说、所说、说者存在,则一切法自性空的义理不能成立;诸法唯是藉因缘安立,故能说、所说、说者三事非有自性。

敌宗反驳云:如果为了上述宗旨造此论,则诸法应为不空,因为汝等有能说空性的词句、所说的空义及说者圣天论师,此三者非得许实存不可,因此空性宗不应成立,诸法皆空的义理也成无理。答曰:诸法皆是依因缘而假立的名言,能说、所说、说者也不例外,虽然我们不否认自宗有这些能说、所说、说者存在,然这些唯是随顺世俗安立的名言,并非在胜义实相中成立。能说、所说、说者,皆是依名言因缘建立的法,如梦如幻如阳焰一般,无有自性,这些于后得修道位中安立的名言,是为了通达胜义实相的方便,真正趋入了胜义实相时,此等一切法皆远离边戏,无可缘执。因此汝等没有任何理由说中观宗实有能说等存在,由此不能成立空性正理。相反,由有这些殊胜的名言方便,更能显示中观空性正理的合理,遮破一切不承认空性的邪宗。

辛二、以相同义而破:


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如果仅由说空性的过失,不空的义理即可成立,那么不空的过失早已说明了,空性的义理应该先成立。

敌宗:诸法皆空不能成立,若一切皆空,则现量境应同兔角驴角,全然不可现见彼等,有众多过失,所以说,诸法不空实有才是正确的宗派。中观:如果唯以说空性有过失,便可成立汝等不空的义理;那么同样,自宗前述诸内容中已指出了不空宗的种种过失,如根境、有为法相等若实有不空,则不能成立一切因果现象。大疏中云:诸法若不空,应成恒常不变、不坏灭等有多种过失。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过:“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不得成。”“若一切不空,则无有生灭,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以诸法不空有如是大的过失,空性宗理应先成立。敌宗举出的空性过失,中观宗一一可以依理圆满遣除,而成立诸法缘起如幻无自性的空义;对不空的过失,敌宗却无法依理避免,也无法找出任何一种具有实体自性的比喻。一些中观论著云:由于有情在往昔长久学习外道邪宗,或久于地狱恶趣中串习,故愚痴实执习气浓厚,虽然他们并不可能见到任何常有实质的法,然于甚深的空性正理始终不接受,这便是他们反对空性的原因。故具智慧者不应破空性,寂天菩萨云:“空性能对治,烦恼所知障,欲速成佛者,何不修空性。不应妄破除,如上空性理,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一、正明,二、破彼断过。

辛一、正明:


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

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

凡是要破坏他宗所说空义者,必须先应成立自宗的实有宗义;汝等为何只乐于谈论他宗的过失,而无有成立自宗的义理呢?

诸执著有事的宗派虽然想推翻中观宗的空性正理,可是他们所用的方式却是以指挠沸,不但不能破坏空宗,反而会使自己受到破坏。按照规律,欲要推翻他宗,必须先成立自宗,自宗理论如果先已成立,那么他宗理论才有可能为自宗所折服。因此汝等有事宗欲要推翻空性宗,应先成立诸法不空的宗派,而这当然需要随顺圣者智士们的教证理证才行。可是在这方面,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得到建立诸法不空的圣教量,也不会有任何比量推理来成立不空义,以此汝等自宗尚不能成立,即无有理由或资格谈论他宗的过失。汝等一味乐于指责空性宗有如何如何的过失,却不知自己的有实宗到底如何才可成立,这种辩难实是毫无道理。如果你们要说空性不成立,应该是一切法不空,理应先举出不空的理由,找到一个能立因,不然只是钻在死牛角尖里,于他无损,唯有自己徒招祸殃。

辛二、破彼断过:


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

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如果说一切法经观察就无有自性,彼义不能成立为宗,那么汝等所许的一性、异性、非一非异性等三种,也都不能成立为宗义。

敌宗反驳云:依上所说,欲坏他宗者应先成立自宗,而汝等空宗欲坏我等不空义,也应先立自宗。但是,依汝等所许,一切所知法都无有自性,全部都是空性,因此汝等也不能成立有自宗存在,汝自宗尚不成,故不能坏我们所许的诸法实有义理。中观:按汝等的推理,以胜义理论观察无有一法成立故,即不应承认中观有自宗成立;那么同样,依胜义理观察,汝等所许的实有一性、异性和非一非异性,都无有存在,以此汝宗也不能成立。一性、异性与非一非异性,是外道诸宗所许诸法实体或自性的存在方式。诸法若实有本体,其本体则不离一体、多(异)体或非一非异体的存在方式,而以中观正理观察,此等皆不可能真实成立。以胜义理观察时,任何亦不应承认,这是我们中观法门所宣说的甚深法义,是法界的本来面目。因此以胜义理观察时,一切皆不应承认,汝等实有宗岂能成立,而且中观宗依二谛说法,于世俗中能无碍成立一切如幻的缘起名言,可是汝等许诸法实有,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建立实有宗。所以汝等不应以中观宗的胜义理来否认中观宗随顺世俗的名言,我等宣说的空义,是顺事势的正理,任何他宗也不可能破坏。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十五品破有为相品

第十五品破有为相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总破有自性。

己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一、别破生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庚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示破所生果。

辛一、(广释)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壬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彼等存在生住灭的能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若因于最后刹那坏灭时,可生起无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无有,又怎么能有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则果本来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岂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推证有为法是实有,这种推理不能成立。有为法若实有生等能相,那么它是以何种方式生起,具体说在因生果的过程中,因中有果还是无果呢?若许果法由因生起,因位中本来无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变灭最后一刹那现前果,就像稻种生芽一般,种子灭坏的刹那即有芽破壳而出,这种承认不合理。果于因中本来无有,既然本来无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像虚空中本来无有鲜花,兔子本来无有角,石女本来无有儿子,不管如何也无法使彼等无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许果——有为法成实,那么因缘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说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有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怎么还会有生的需要呢?若许因中虽然有果,尚需生起,应成已生的法还需再生,如是有无穷、无意义等多种过失。在中观自宗看来,一切有为法唯是梦幻般的缘起法,其生住灭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缘显现,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灭现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害因法,那么于因位时先无有果则不应理;果法若先已成立,则因成无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观点亦不能成立。

从因生果的过程观察,当果生起时,其因法即会被破坏毁灭,以此可以发现,果能违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体法。若承认这点,那么因位中无有果,而因法能生起果法,即不合理,无有的法,不会存在生起等变异,不能坏灭因法而使该法现前。原先无有的法,即使以因缘现起,也是如同幻术现起的象马一样,非是实有法,若许因位无果,则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虚幻现象,而不能许为实有。从反方面观察,若许因位中有果,那么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应成毫无作用,就像苗芽已经生成,那么它也就无需任何种子,种子对它无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是极为浅显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观点无法成立。总之,从因中先有果或无果观察,所谓的因能生果其实无法真实成立,已有果则无需生,先无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观察时,皆许种子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现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则可了知这一切现象,唯是缘起假象,是异生凡夫迷乱心识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观察,最后对佛陀所说的缘起性空正理,定会生起大信心。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时非有生,果法无有之彼时也无有生,此时彼时都无有生,那么何时会有生呢?

从时间上观察,所谓的因生果也不会成立。比如说,从种子生起芽体的过程进行观察:若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不会存在生,生已无需再生故;如果果芽自体无有的时候,彼时亦不存在生,以无有自体的法如同兔角龟毛,不会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种因生起果芽的过程中,除了果芽已生与未生两阶段外,并无其余的时间段,即不会有另外的生时存在。因此人们所谓的因生果,只是一种没有观察下的模糊认识,若加分析,其实于任何时也不存在真实的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问曰:从牛奶变为酸奶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犹如生于自体性之法,其生义既为无有,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样,生义怎么会成为实有呢?

从自体生或他体生的角度抉择,所谓的生也不会实有存在。如果说某法生于自体,比如说牛奶从牛奶中出生,这种过程中其实并不存在生,牛奶住在自体位时,无需生于自体性。观察此世间的一切事物,从自体生自体的现象,绝不会有存在,这是任何一个智者都会清楚的事实。不但自体生自体的现象不存在,同样,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们常以为牛奶可以变成酸奶,两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热量,牛奶与酸奶,摩擦与热量都是不同体性的法,而二法体性相异,即不会有真实生起的可能性,否则应成火能生黑暗,稻种生麦芽的过失。堪布阿琼于注疏中云:如牛奶变成酸奶,二者体性是一还是异?若许二者体性相异,牛奶舍弃其本性,而成为酸奶,如是牛奶已毫无存在,也就不能说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若说二者一体,牛奶即是酸奶,又怎么会存在生起变化呢?无论如何分析,真实的生义于自体、他体皆不可能成立。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十五品破有为相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己五、(破边执)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辛一、略示:

问曰:如果说所有缘起现象如同旋火轮,无有自性,那么什么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他法,而是自己能单独成立存在,这种法即可说为实有,然而这种法于任何处任何时都不会有。

诸法皆无有自性,以诸法必定会是从因缘生起故。如果某法有自性,这种法应不依靠任何因缘,即能成就或说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缘的影响而恒常不变,以自性永远不会变为他性故。如果有这样的法存在,即可称它为实有法,然而无论是谁,即使寻遍十方三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类实有自性之法。这是洞察究竟真理的一切智智佛陀,以无碍智慧所亲见的事实,也是每一个了知中观空性缘起正理的智者,能以无垢正理建立的正量。不管于世俗胜义中,不依他缘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时何处皆非有,这便是破边执的中心正理,也是龙树父子所阐述的中观密意所在。此处所说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缘而唯由自体单独成立,也即实有、成实自体有、自相有、自性有、实相中成立、胜义谛堪忍等,在诸经论中有诸多异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称菩萨于此广述了中观义理的所破,以及中观宗遮止一切实执戏论的正理。全知麦彭仁波切曾于《中观庄严论释》中言:“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 能于此颂深入思维者,定可掌握遣荡一切实执的智慧。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瓶与色非一体,否则色即是瓶,也非异于瓶体有色相;非依于瓶子有色相,也非有瓶子依于色相。

有人认为瓶子等色法是由众多极微积聚而成,故有自性实体。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尚需观察,若瓶子有实体,那么瓶体与其色相是一体抑或异体?如果是一体,柱子等一切颜色形状都应成为瓶体,何处有色相,彼处也应有瓶子,这显然不能成立。若瓶色异体,应成二者有两种不同的体,那么瓶子无色相,瓶子的色相单独存在非瓶之处,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存在,因为人们现见瓶子都有颜色形状。然后,若瓶子与色是有自性的异体,依于瓶体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体,这两种都不可能成立,以二者若自性异体,相依而存,那么不观待色相也能缘取瓶体,不观待瓶体也能缘取其色相,就像盘中有苹果,二者都可单独缘取。此颂的推论观察方法,是观察某法若有实体,那么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体或异体,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异体相依,若这些关系都不成立,其实体即无由成立。任何一种色法,人们都会以其有形色相状可缘取,而执它有实体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与体是一是异等方法观察,这类迷乱分别实执,即不难断除。以色法若实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而一经观察,真正成立实有的依据不可得也。

癸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丑一分二: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如果见有性与瓶,总别二相是异,便说离瓶子实体有同(有性),但按理非是这样,若是这样,同(有性)为何不异于瓶呢?

此处的 “破他部” 是指破斥胜论外道的观点。胜论师认为:色与瓶虽然不是异体,但是其有性与瓶是异体,瓶是实质,是一种别体,有性是总相,二者异体联系,由总相可成立瓶的存在,所以瓶是实有。中观师破曰:如果瓶的实质别体,与其有性总体二者是异体,以此你们说在瓶之外有一个总相有性存在,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总相有性与瓶的别体相异,那么有性以什么理由与瓶不相异呢?二者理应相异不一,而有性既然与瓶子本身无关,故无法以它成立瓶是实有。胜论外道于此,是想建立一种所谓的有性总相,来成立瓶子等法的别体为实有,但这种总相存在,不能是瓶等法的色,如上颂已破,故他们说总相有性是异于瓶子的法,这种法与瓶子有联系,故能成立瓶子为实有等等。这种建立虽然挖空心思,然而总相别相既然相异,二者即不能有什么关系,如同马以外的牛,即使有牛存在,对马的存在毫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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