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癸一、(正破)分五: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子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

问曰:佛教法中说诸法皆无自性,对此我等不能接受,因为诸法若无自性,应该如兔角一样不能现见,而实际中色瓶等事完全可以现见,所以一切法应该有自性。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若由眼识见瓶色的时候,非能见到瓶的一切支分,所以已见真性者谁会说,瓶是可以现见的有自相之法呢?

于诸法无自性的空性法义,一般不理解者首先会想到:我明明已现见外境诸法,这些怎么会是无有自性呢?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观察,若加以分析,人们的根识实际上并不可能见到外境的自性相。此处以眼见瓶色为例分析,若说由眼识能现见瓶的自相,在世间不经观察的名言中,世人都这样马马虎虎地承认,然加以观察,此即不能成立。因所有外境法,其实都如《俱舍论》中所说那样,欲界中每种事物都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极微体组合而成,瓶子亦尔,它有色香等八种组成部分,人们将这八种微尘的组合体,假名为瓶,而以眼识观看时,只能现见其色尘部分,其他七个部分都不是眼识的对境,故不能见到。如果你以眼识见到瓶的色尘,而说原原本本见到了瓶的自性相,以此可以成立瓶有自性相,这种说法智者谁也不会承认。以人们根识见某种法时,其实只是见到了该法的一部分,即使从能现见的色法上讲,也是如此,如以眼识从正面见瓶的色,只见到了其前面的显色,而其侧面、后面等其他部分并未见到,故不能说真实见到了瓶的色、真实见到瓶的自相呢?因此,对诸法真相有所证悟者,并不会承认瓶等诸法有自性相可以现见。

有些分辨师认为,以根识现见的法,是一种分别寻思所得法,也即将分别识许为现量,这种观点与正理、世间名言量都相违。世间人共许所见量的外境为现量,如明月朗朗为现量境,而不可能许心识为现量境;从正理而言,能见外境的心识是无分别识,绝不是分别识,不能许为现量。此理在大疏中广有辨析,然而无有因明法相基础者,对此可能一时难理清头绪,故不繁言。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诸有殊胜智慧的人,随前颂所说的正义,对那些许香味及触可由根识取到,而成立诸法有自性的这一切同类邪见均可遮除。

按照上颂所说的正理,有智慧者可以遮除其余由香味触所引生的对诸法有自性的实执。比如世人常常会想:“豆蔻花肯定会有实有自体存在,因为我可以闻到它的香气。” “瓶子肯定是实有自相的,因为我可以实实在在触摸其形体” 等等。对这些由鼻识、身识的所取境,而执外境有自性相的误执,一一都可依前述正理遮破。瓶等对境法若实有自相存在,那么一个自相不可能有可取不可取的两部分,如是由鼻识嗅花香时,也应由鼻识嗅到花的色、味、触等,这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可能成立。因此有智慧者应仔细辨别,人们在日常中的根识所见诸境,实际都只是一种粗大的印象。若对 “我已见瓶色” 之类的想法加以分析,人们根识其实并未见到对境的自相,只不过是没有观察时,人们迷乱地认为诸法真实成立,自己的眼耳鼻舌身识皆可感受到其自相,这些感觉如同迷梦幻觉而已,并不能成立为真实量。《三昧王经》中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彼等为量,圣道复益谁。” 凡夫的根识,皆非真实的量,故不可依凡夫认为能有根识见境,而成立根境实有自性相。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问曰:瓶与其色非是异体,而是一体法,所以由于见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如果由眼识见到瓶色之故,便说见到了瓶的一切部分,那么由于不见其余香等部分故,瓶色也应该名为不见。

对方许瓶与其色是一体,所以由眼见瓶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这种承认有大过失。八种极微体和合而成的瓶子,若由眼识见其一部分色尘,即可名为已见瓶的所有部分;同等道理,由你的眼识见瓶色时,其余的香味触等部分并未现见,也即眼未见瓶香、瓶味等,由是也应成未见瓶色。你们许见瓶一部分即为见所有部分,如是也应许由不见瓶的一部分,而不见瓶的一切部分,眼识应成不能现见瓶色自相。若对方不接受这种过失,那么认为由见瓶的一部分即见瓶的整体,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如果见一,即见一切,那么不见一,即不见一切,二者推理方式完全相同。若对方接受前者,理应也接受后者,完全没有道理只许其中一个。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问曰:瓶子的整体虽然不是眼识的现量境,但是瓶色是现量境,依此类推即可现量成立瓶有自性。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只就瓶色而言,亦不可有现见性,因为瓶色有彼分、此分和中分,即瓶色是依众多支分假合而成故。

但就瓶的色法部分,其实也不能为眼识现量见到,而成立瓶色有自相存在。瓶色也是由众多色尘组合而成,比如一个青色瓶,有你眼识所见正面的此分色,瓶背后不见的彼分,还有处于此二中间部分的中分;继续分析每一分,实际也由众多的细微部分组成,最后乃至可以分析至无分微尘。在如是众多微尘假合而成的瓶色之中,你所见的只不过是极小一部分,并未见到瓶色的整体。同样,嗅香、尝味、触形等也无不是如此,只是感受到对境的一部分,并不能现量了知对境的整体形象。没有观察时,人们通过这种模糊而零碎的感觉,认为自己现量见到了瓶子的自相,这是一种迷乱执著,实际并不成立。虽然于世俗名言中,人们也许根识见境为现量,而于实义中稍加观察,实无有任何现量可得。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二品 破见品

第十二品 破见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己三、(破所见实有)分三: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二、略示善说;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庚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分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二、明真实义极难通达;三、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四、明自他教的粗细。

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分三:一、闻者的德相;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三、断诤。

壬一、闻者的德相:

问曰:以上所说的无我法,世人极难证得,如前所说是因为 “闻者所闻教,说者极难得” 之故,而今已具后二者,那么应具足什么德相才称得上合格的闻者呢?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

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质直、具智慧、希求实义,具此三相者可说为闻受正法之器,彼等不会变说者的德相为过失,具德相的说者亦不会视闻者的德相为过失。

般若空性法门非常深奥难懂,无有福德者极难得遇,得遇者若无有一定德相,也无法领受其深义,因此世间绝大多数众生,很难悟入空性法门。若要真正听受空性妙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闻者要质直——相续中必须远离贪著自宗和憎恶他宗的偏执,朴质率直安住,如是坦直开阔的内相续才易于接受了解善说深义,否则如《中观心论》中所言:“由堕宗派意热恼,永远不能证涅槃。” 只要相续中存在自宗他派的偏执,即无由获得解脱;其次,闻者必须要具足一定的分别妙慧,能够分析辨别善说恶说,这样才能不随他人转,如理趋入正法;最后,闻者对真实义需要有希求心,否则像泥塑木雕一样,不可能无缘无故去闻受正法。如果具足了上述三种条件,即是具足德相堪为法器的闻者。除此三条之外,还有许多高僧大德又总结补充了两条:第一、闻者对佛法和上师必须生起恭敬;第二、必须专心听闻上师的传法。若能具足如上五条,即是德相圆满的闻法器。具足了这些德相的闻者,他能以清净心观照,如理如法地恭敬赞叹上师,而不会将上师的功德变为过失。关于说法上师的德相,大疏中列举了五条:正直不颠倒,说法明了清晰,不错乱法义,不希求名闻利养,善能了解闻者的意乐。具足如是德相的上师,会如理如实地观待弟子,不会将他们的功德说为过失。如是具德上师和堪为法器的闻者聚合,相互以如法的行为进行讲习,即具备了证悟空性法义的因缘。

壬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如来宣说了三有苦谛及三有之因集谛,清净涅槃的灭谛与方便道谛,世人由自身乏少善根不能了达,这些过失难道在于本师释迦牟尼佛吗?

有缘得遇佛法的有情能否趋入空性正道获得解脱,要以他们具足德相与否而定。本师释迦牟尼佛已出世,并宣说了完整的解脱法门:苦谛应了知,集谛应舍弃,依止道谛,最后现前灭谛。颂词中的 “有” 指三有五蕴世间的苦谛,即三界纯为苦聚,众生当求出离;“有因” 是指三有苦海的因——集谛,即贪嗔痴烦恼和业;“净” 指清净涅槃灭谛,净除了一切痛苦及苦因的寂灭境;“净方便” 即道谛,是净除苦谛与集谛的种种修法。“知苦思断集,慕灭乃修道”,依止苦集灭道四谛,有情即可自薄地凡夫趋入寂灭的圣者之位,这从理论或现实中,皆可证实。但是三界中许许多多的有情,虽然有缘遇到佛法,却不见他们立即依之得到解脱,其中原因是他们不具足德相,根器恶劣,不能了达如来所说的妙法,而非说者如来有过失,没有细细宣说解脱妙法。以譬喻说,在灿烂阳光照耀下,盲人只觉得眼前一片漆黑,见不到丝毫光明,这个过失当然不在太阳,太阳已无偏地恩赐了光明,盲人见不到,只是他们自己的过失;同样道理,世人由于不具法相,不能领悟解脱法,过失只能由自己负责,而非说法者有过失。不具德相有如是大过失,因而无论善知识还是弟子,对此均应引起重视。作为善知识,必须观察弟子的德相,量体裁衣,做到适合根器地传法,否则只有徒劳无功;作为求解脱者,也必须内省观察自己具足德相与否,若有缺乏之处,自己应尽一切努力去弥补,否则,极有可能断绝自己的解脱机缘。

壬三、(断诤)分二: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癸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分三: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子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

问曰:释迦佛所说的增上生(上生人天善趣的方便)语,极其明了且广大,这是世人都乐于接受的;但是佛陀又说决定胜语,说一切法空无自性,这不是破坏自己的言论吗?因此我们不起恭敬信解。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舍弃诸贪嗔苦乐等一切杂染法即得涅槃,这也是数论派等邪见宗派所共许的解脱,而以真实空性法能破人法一切实执,为什么他们不生欣悦呢?

涅槃是无为寂灭之境,要得涅槃,须要舍弃贪嗔苦乐等三有间一切杂染法,这是外道也共同承认的观点。比如数论外道认为,要得解脱,从自性现起的五唯五大五根等,这些三有轮回中的现象,必须全部融入自性,也即要舍弃这些轮回法才可得涅槃。胜论派也认为,必须舍弃一切四大无常苦乐贪嗔等现相,才可得到涅槃。而除此二派之外,其他外道所许也大同小异。既然如是承认,那内道也许要断除一切法的执著,而且以实相空义,可以完全破除人我法我所摄的一切法之实执,对这样的妙法,汝等为何不生欣乐喜悦之心呢?大疏中云:智者了达空性后,以智慧火烧尽贪嗔痴慢等一切有法,彻断一切三有杂染法,对这样的空性,你们外道为什么不生起欢喜心呢?空性是甘露妙药,若能依止,可以遣除我们无始以来的轮回痛苦,因此若不是 “叶公好龙” 式的外道邪宗,而是真正想得到解脱者,于破一切的真空,当生大敬信希求心!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二品 破见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一品 破时品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一、(破时体实有)分三:一、破过去未来实有;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三、破现在实有。

辛一、(破过去未来实有)分三:一、破未来实有;二、破过去实有;三、别破未来。

壬一、(破未来实有)分四: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二、破彼所答;三、若未来实有应成现在;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癸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

时论外道认为:虽然以现量比量皆不能成立常我,然而常法并非全然不存,因为时是常法。时依外境苗芽等物而住,苗芽等虽有时生有时不生,但时是离开三时中所住法之外的异体常法,通过刹那须臾等方式表现。恒常的时法虽无法现见,然通过比量观察具水肥等因缘的种子,有时生芽有时不生,即可了知彼等另有因缘,这种因即是恒常存在的时法。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瓶等诸法若在未来时,即应无有过去与现在的瓶等;若在未来时的瓶等上有过去与现在,那么未来应该无有。

时论外道许时是常法,而实际中除了过去现在未来的无常三世时法以外,如果另有异体的时法成实存在,那必定可以现见,但却无法现见。在第九品中,曾对此类时间为常法的观点作过观察,已破除了常有时法为万法生因的邪论,本品再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角度进行分析,针对各种宗派对时法的实执,进行更深一步的破斥。由于时法不像色法那样具形色,而是依于三世法表现,故观察时需依三世法来进行。所谓三世法,即是生已灭尽的过去法,生已未灭的现在法,具足种子尚未产生的未来法。依于这三种法,可以体现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时法。

本颂首从未来时的角度进行观察。在未来的瓶子上,不存在现在过去的事物,未来的瓶子是现在尚未生起的法,其本体尚未生起,也就不可能依这种虚无之物而成立过去现在,这种道理一般凡夫都应明了。未来的瓶子上不存在过去和现在的瓶子,也即说明了未来时中不存在过去时和现在时,以此汝等外道所承认的 “时为常恒一体之法”,无疑不能成立。如果你们认为在未来瓶子上,过去和现在都应存在(婆薮开士释中,说外道以未来瓶即现在的泥团,或过去的土,成立未来中有过去和现在),那么三世应成同时存在,将生的法应成过去和现在法,一时中存在多时等等,有种种太过。而且汝宗许时为常恒一体法,如是应成过去现在皆是未来时,可是无有过去现在,未来又如何成立呢?观待现在过去而成的未来,若无观待境,则永无成立的机会。

癸二、破彼所答:

问曰:未来的瓶并非完全无有过去的瓶,在未来体中还有未来的一分故,既然有未来的一分,也就有过去现在的一分,故无有任何过失。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未来的瓶若已经谢灭,还有未来的未来体,这样则恒常成为未来,怎么能成立过去呢?

外道认为,在未来的瓶成就显现时,虽然原先的未来已谢灭,然而未来的未来仍然会存有。比如说明天的瓶子,过一天后虽然会谢灭,然而仍会有下一天的瓶子体,如是未来之分永远也不会灭失,不存在上偈所言的过失。如果这种观点成立,应成瓶子恒时是未来的瓶子,无有过去现在,因为外道承认未来有实体,若有实体则永远不会有变化,不会变为过去或现在。汉译《百论》中云:“若堕未来相,是为未来相,云何名过去,是故无过去。” 瓶子上若有成实的未来体相,那么与未来相违的过去现在不应成立,只能承认唯有未来,而无过去和现在。如是汝等许为常法的时中,过去现在时皆不存在,一切法皆应成为未来法,这显然是一种荒谬的论调,正常人谁也不会接受。

此处的未来体,也可理解为 “未来若已谢” 后的灭法。若这种灭法于未来的瓶上实有存在,那么瓶子应永恒是未来法,而不能成立过去现在。对于灭法,宗喀巴大师曾作为八大难题之一有过抉择,也承认灭法有实体,而自宗按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点,不承认灭法有实体。中观派只承认时间是观待假立法,是众生心识中的一种分别计执,因有情妄执才建立的一种虚幻三世相续时法,其实际不可能存在实体。若有承认,即可依此事势正理,向对方发太过,推翻彼等立论。

癸三、若未来实有应成现在: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法如果在未来时,能表现出未来的相,就应成为现在,怎么名之为未来呢?

如果像时论派所认为那样,未来体是实有,任何一种法在未来的时候,也能表现出其未来相。比如说明天的瓶子上,存在着后天瓶子的相,如是今天的瓶子,也应存有明天瓶子的相,依此类推,应成一切法皆已生起而未灭坏,一切应成现在法,这样又凭什么道理说为未来呢?未来的本体皆已生起存在,而尚未灭坏,已生未灭即是现在的法相,按道理不应许为未来。依世俗假立名言,人们共许今天的瓶子与明天的瓶子为一相续,可以说明天的瓶子于今天有,也即现在法有明天法的相,明天法有后天法的相,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假立分别,是虚幻无实的名言。如果许未来法有实体,是成实法,即不可能成立。现在若存在成实的未来,那么未来即应是现在,永远不应成为未来。婆薮开士论师云:“若三时自相有者,今尽应现在;若未来是为无,若有不名未来应名已来。” 三时若自相存在,未来的自相应成实恒存,如是现在也存在未来,而未来是现在无有成立之法,如果已成立,不应称为未来,而为已来的现在。依此类推,只要承认未来实有即应成为现在,未来之法何时也不可成立也。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一品 破时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十品 破我品

第十品 破我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一、(破我)分三:一、别破我;二、总破我;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

庚一、(别破我)分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分二:一、破我体;二、破能立因。

壬一、(破我体)分三:一、正破;二、破彼答难;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癸一、正破:

胜论外道认为,在证涅槃时若无我,则会堕入断灭之边,故应许补特伽罗我是有自性的法。补特伽罗我分内我与外我两种,内我也即神我,是我执所缘境,内我住于有情身中,以根等和合为行境,由此而有内在的了别功能,外我即身与根融为一体,对内我有一定饶益作用等等。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内我实际上不是男不是女,也不是非男非女的黄门,但是由于人们愚痴无智慧的原因,便说自我是丈夫男相(或为女相,非二相)。

对外道所许的自性成立之内我,稍加分析便可了知其谬误。内我若有自性,即恒时不应变为他性,由此现世的男女及非男非女的黄门,在生生世世中将永远无有改变,男人永远为男人,女人永远为女人等,轮回转生即成为定性,无有改变的可能性。对这种结论只要是承认因果与三世轮回的宗派,谁也不会接受,实际中也是无法成立的。因此,汝等若许内我有自性,那么这种内我不能是男,也不能是女与非男非女,除此三种之外,你们所谓的内我又是什么样的古怪东西呢?稍加观察,便应了知内我决定不会有自性,非常有成实之法,只是因为愚昧无知,你们随顺自己的迷乱分别,将自我说为常有成实之法,又说为男子等。这种说法是没有经过观察而起的迷乱执著,如同见杂色花绳便执为毒蛇。佛陀在经典中也曾说过:“由有怀疑起毒想,虽未中毒便晕倒,愚人妄执我我所,恒时感受生死苦。” 为无明所覆的众生,妄执本无我与我所的法有我与我所,如同“杯弓蛇影”寓言中那位主人公一样,由怀疑酒杯中的弓影为蛇,而认为自己已饮毒酒,以此致病,无法自拔,后由良友相助,了知真相,其病即霍然而愈。诸欲求息除轮回疴疾者,于此我执根源的自性我,也应依善知识教言,以智慧彻底勘破其虚幻无实之性,如此才可使自己痊愈,彻底断除轮回众苦。

癸二、破彼答难:

问曰:内我虽然无明显的男女相,然而内我是生起男女相的因,由此内因生起与外我形象相联系的男女等差别相,以此不存在内我非实有的过失。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如果在诸大种元素中,无有男相、女相及非二相,那为什么说诸大种的和合,有男等相的生起呢?

为了补救内我常有则不应有男女相变化的过失,胜论外道提出了内我唯是外相的因,男女等相由外我身根决定。如果这种立宗可以成立,那么外界四大种中即应存在男女等相,因有情的身根皆由地水火风四大和合而成。内我中既无男女差别相,这种差别相在大种合成的外我身根上存在,也即意味着四大种必须要有男女差别相,不然无法合成有男女相的果法。而实际中观察,于四大种中,根本不存在丝毫男女及非二的差别相,假若将男女黄门身根的合成元素一一析开,地水火风四大种的性相并无区别。如是无有男女差别相的四大种,又怎么会生起诸男女差别相呢?与果毫不相干的法,不应视为生因,许男女相由大种生起实是不应理的。再说,如果身根外我真实存在男女等差别相,那么在人们最初住胎时,也应见到男女等相,可是在人类住胎的八个阶位(羯罗蓝位、遏部昙位、闭尸位、健南位、钵罗奢佉位、毛发爪齿位、根位、形位)中,羯罗蓝等最初几个阶位中,并不可见有男女等相的差别。所以,外道想以男女相由外我身根决定,来补救内我常恒实有则不能有差别相的过失,无法成立。

外道反驳:如果你们承认有男女等差别相,那么你们也应有在羯罗蓝位时见男女等相的过失。答曰:我们中观师认为大种、男女相等诸法皆无有自性,唯是观待因缘和合在众生前有假象,由是暂时安立了种种名言现象,所以无有过失;而汝等许一切法实有,若我常恒实有,定有如上无法避免的种种过失。

癸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你的我在他人处不能成立为自我,所以我无有决定的自相,难道不是于无常的蕴等诸法上,虚妄分别为有常恒成实的我吗?

有情所执著的我,绝非常有实存之法。比如你所执著的我,如果真实有自性,是常恒成实具有定相的我,那么其他人也应缘你所执的我生起我想,就像南赡部洲蓝色的天空一样,谁人见之也应生起蓝色想;同样,若补特伽罗我是常法,常法即是有定相的自性成立之法,如是缘张三所执的我,所有的人都应生起这是我的执著,每一个人都变成了张三,而这种事是绝不会有的。由此可见,我执所缘境——补特伽罗我,是不会有定相或说自性常有之法,众生所执著的我,只不过是依刹那变迁的蕴聚等无常无实法,生起虚妄分别,迷乱地执著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入中论》里分析过:“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有情的我执所依境,只不过依蕴聚迷乱假立,而详加观察,离蕴即蕴等都不可能有一个实际存在的常我。因此,应以中观正理的宝杵,击碎一切执我为实有常有的邪见大山,如是方可亲见本来无我的实相。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十品 破我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九品 破常品

第九品 破常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庚一、正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一切有为法皆为果而生,所以是无有常性之法,故除佛陀外,无有余者能如实了知此而称为如来。

如同雇工为雇主劳作,其劳动作为皆是为得到工资果实而生起,并非是无依单独自主生起;世间内外的一切有为法,也莫不如是,都是为了取果才会有自体的产生。通常我们认为,果法需要观待各种因缘条件和合,才会生起或存在,也即果法由因而生,然而从更深的角度来观察,为了生起果法,因才得以生起,也即因由果生,由此果法就成了因,因也就成了果,实际上是说,因与果之间可互为因果。比如以工资果实为因,才生起了劳作之果;以生起芽果为因,才有了青稞种子之果;以解脱果为因,才有了精进修行之果……既然有为法并非为自体的存在而生起,而是为了产生果法而生起,并且随着果法的产生,其自体也会坏灭,那么这一切有为法就不会是常有不变,而决定为无常之性。世尊也曾说过:“凡有生的法,必定有灭,所以生缘老死。” 凡是有产生的法,则必定有灭亡,故生就是为了老死而生。生既然是为了老死之果而产生,也就决定了诸法无常的体性。在世间,唯有一切智智的佛陀完全照见了所有万法的这种生起存在方式,其余有情只有部分通达的能力,或于此如聋如盲,毫无所知。因只有佛陀才能如理如实地通达万法的实相,所以唯有佛陀才能称为“如来”。所谓如来,即依循实相之道而来显化世间的圣者,大疏中云:“如理能照见,一切三世中,诸法之真如,故名为如来。”

关于此颂,月称菩萨于大疏中呈列了四种解释,并与中观自续派展开了辩论。于名言中,菩萨也不许有自相的芽等诸法存在,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观待他缘成立,恒时可以独立存在,此即与教量、现量等相违。总之,此颂是分析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造作之法,皆具无常性,使修学者理解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幻泡影般的无常无实本性,破除相续中的实执。

庚二、破彼所答:

问曰:虽然一切有为法是为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也有一些法不具能生所生两个分支,如虚空是意识所缘而它本身不缘任何法,微尘能生万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们是实有存在的常法。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时任何处,没有任何一个本性常有不是因缘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时任何处,不存在有自性的常住之物。

胜论外道许虚空和微尘是常有实存之法,其理由是虚空和微尘不具能生所生两个支分,可作所缘或能生法。这种立论无法成立,以正理观察,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至未来,十方情器世间中,无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实有不变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缘生起而独自实存不变。虚空、微尘等也不例外,若不观待因缘,彼等应成无变、恒常之法,如是则成无有任何作用,与外道自宗所许相违等,有着种种过失。龙树菩萨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一切法皆是观待因缘而有,无论何时何处,实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观正理观察万法,对此 “有性非缘生之法无有,故无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胜解。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问曰:诚然,有许多法是因缘聚合而生,然如乐等是缘 “我” 而有,但 “我” 不缘任何他法,是实有常法。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我” 等诸法并非无因无缘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无因无缘想生成有为法,现见真性的如来说是没有的。

常见外道中往往许 “我” 是常有成实之法,万法皆依 “我” 而有,“我” 不依任何法,独自成立常恒不变。一般凡夫虽无如是立宗,内心亦会隐隐约约地觉得:自我是常有的,苦乐等依 “我” 而生。若加以观察,这类邪见根本无法成立,世间万事万法,皆非无因生起与存在。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依身心五蕴计执而起,心识之生起,后后刹那依缘于前前刹那,并非无因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变化而有,如以十二缘起观察,更明显地可以见到,有情的每一阶段、每一种法皆非无因生。所以补特伽罗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缘才有,而依因缘聚合方存在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常有的法,是不观待任何因,在任何处都存在的法,若是观待因缘生,那它即有变化,有生灭现象。现见诸法真实面目的 “真见” 者——佛陀说过:“因知诸法有因缘,绝无无因无缘法。” 这是一切智智以无碍智慧所照见的真相,凡夫修行人以无误的中观理论也可推证了达,依此 “诸法非无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补特伽罗我是常有实存的邪计。

辛二、破彼所答:

问曰:“我” 等非所作法,应许为常有之法。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若见所作之法是无常,以此而说非所作之法应为常有实住;那么,既然见到无常存在,就应该承认常性无有。

宝瓶柱子等外境诸法,与内境的苦乐感受等法,可以现见这些都是因缘所造作的,以所作故,这些法皆属无常,由此外道提出 “我” 等诸法是非所作法,应承认为常性之法。这种承认荒谬不经,经不起正理观察。既然瓶柱苦乐感受诸法,人们都可以现见彼等是所作法,皆成立为无常,那对 “我” 等法也应承认为无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实际上如同虚空花一般,因为非所作的有为法,无论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续中以无明妄计而起的一种错误执著,是依五蕴境与非理作意生起的妄见,这样的法怎么会常有成实呢?此处之推理过程,诸初学者应明了,初二句是敌宗:瓶等是无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后二句内道破:既见瓶有所作成立无常,那么即可成立 “我” 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无常,常与无常、所作与非所作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而常与所作、无常与非所作是间接相违的关系。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九品 破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