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此品所言之破我执,是以世俗方便法压伏我执现行的对治法,与本论第十品中所述的以胜义智慧断除我执种子的对治法不同。而且,本品多以国王为针对,来破析我执傲慢,因为在世间,一般国王的我执傲慢与我所执傲慢比平常人都要深厚一些。当然,每一个人其实也是自己领域内的小国王,对自己的地位、权力、资财、眷属等,都有我慢执著,因此,并非仅有国王才应破除我慢执著,每一个人都应以此法理调伏相续中的我慢烦恼。我慢是我见的一种现行烦恼执著,如认为自己具有权势、种姓高贵等而生起执著,按《俱舍论》的观点,我见与我慢是不同的心所法,二者有所差别。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
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我与我所的骄傲,世间的智者谁会起呢?因为一切有情及诸器界外境,都是众生共业所感共同受用的,而非国王一人所有。
一般国王会特别自负,认为自己具足权威而生起我慢;又会认为自己拥有国土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此而生起我所慢。这种骄傲执著是不应理的,即使是明白世俗道理的世间智者,也不会对此生起骄傲执著。因为所有情器世间都是众生共业所形成,也是共同享有之法,谁也没有道理执著为独自所拥有;每一个众生依业力出现在世间,依业报而享有自身一切,别人无法剥夺也无力完全占有他的身心相续,人们在各自业力因缘所成的环境里平等地生活着,因而国王凭什么道理认为他们都是自己所拥有的呢?还有外境国土等器物,是众生共业感召,也是共同受用的外境,比如说森林、河流等,人、旁生等都在自在地受用着,而并非国王独自所享用之境。
譬如说,一位演员扮演国王,正在表演时,他认为:“啊,我是大国王,这一切土地、臣民都是我的……” 然后生起骄傲,这种骄傲无疑不合理,因为这一切都是暂时而虚假的现象,他现在演国王,下一场也许会演一个奴仆,而不可能长期固定演一个角色。同样,在六道轮回的 “戏剧” 中,每一个众生演员都在随业力导演的安排而变换着角色,有时候演国王,有时候在演昆虫,如果因暂时扮演国王而生骄傲,这种我慢肯定是愚痴之举。月称菩萨说:“权财等圆满,皆由德所生,故世随业转,智者勿起慢。” 有智者应如是了知,一切世间圆满皆随往昔之福德因缘而生,故不应对暂时的权势等盛事生起我慢执著。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分三: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二、破由种姓而骄傲;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庚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分五: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四、对国王应生厌离;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辛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分五: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壬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问曰:国王对世间事业有权势做出决定,难道这不是应该骄傲之处吗?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王” 只是众人以六分之一稻谷雇佣的公仆,你有什么值得骄傲呢?王的权位要随着所负担的责任才有,而且要观待他人授给。
所谓 “王”,并非是有权力决定一切世间事业的主人,而只是众人授权负责做事的公仆,所以不应由王位而骄傲。按古印度历史所载:在劫初时,人们自在享用着大地上自然生长的香稻,但后来福德渐衰,出现了一些盗窃香稻的现象;于是,人们共同商议雇人看守香稻、处罚盗贼等,并给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为工资,这个被雇佣的人,人们名之为 “王”。所以 “王” 实际上是众人的公仆,这种仆人名位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呢?再说国王的权力,只不过是随着他所负担的责任才有。比如说看守稻谷的 “王”,他有权力处罚盗贼、平息争议等,而这种权力的前提,是必须负责保护好众人的稻谷,如果他不负担这项重任,其权力肯定不会有。而且他所拥有的权力,也要众人商议,大家对他信任后才会授给,他自己只有服从众人使唤,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工作岗位。这就像现在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总统,他必须负担为公民谋求福利的责任,待公民投票选举而授给权力;他如果不能令公众满意,不随公众意愿好好工作,马上就要受弹劾,被罢免下台。因此,王权只是一种公仆的权利,不应作为生骄傲的因。
譬如说,有一大户人家雇佣一个仆人,授权他管理财务、建筑等各项事务,仆人对这些事务,必须忠心耿耿地去做,如果不能令主人满意,那么权力立即会被收回去。处在这种地位,仆人当然不应以自己暂时的权力而骄傲。同样,国王也只是公众的仆人,是公众授权做事的奴仆,实无有任何可生骄傲之处。月称菩萨说:“若有主事权,则可生我慢,六分雇佣故,不应起骄慢。” 如果有人因此而生起我慢,其实是一种愚痴颠倒的表现,极不应理。诸有智者应明察自己的类似烦恼,切不应以暂时的权位而昏昏然地自命不凡。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布施财物及征收赋税的权力,难道这不是应生骄傲之处吗?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国王征收赋税就像佣人得到所应得的薪资,应思念主人是施者,主人在给予所应给的财物,而国王骄矜地以施主自视,是不应理的。
国王征收赋税布施发放钱财,也并非可引以为骄傲的权力,如果以此而骄傲,是不合理的愚痴行为。国王在向公众行使征收赋税的权利时,其实如同佣人得到报酬一样。从主人处得到所得的工资报酬后,佣人理应谦虚恭敬地对待主人,思念主人是施放活命资财者,对自己有很大恩德。同样,国王也是公众的仆人,他在得到公众施予的赋税资财时,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没有任何理由为此而骄傲。而且,公众主人给予国王财物,就像给仆人发放所应给的工资报酬一样,这个过程是一个平等地交换。国王为公众辛辛苦苦地守护田地,管理各种事务,然后公众作为主人,也应该给予他所应得的六分之一财物,这是相互间早已商定好的合同,国王如果以此生起骄慢,反而认为自己是施主,有权力支配财物,这显然是愚痴可笑的行为。
譬如说,有一个奴仆为主人做事情,然后向主人要到了自己所应得的报酬。这时候,仆人不但不思念主人是施主,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力支配主人的钱财,自己是施主,这种愚痴的奴仆无疑要遭到他人嘲笑,甚至要受到主人呵斥。同样,国王得到的只是自己为公众服务的佣资,如同佣人得到了所得的薪资,如果不思念主人是施者,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力而生起骄傲,同样也是要受到嘲笑呵斥的行为。月称菩萨说:“若施行持后,国王起骄慢,则彼平常人,也应起骄慢。” 国王若为自己给眷属布施财物而起骄慢,则那些平民百姓,也应为自己给国王交纳赋税而骄慢,因为二者同样是在给予别人所应给的财产。所以,有智者不应以自己有施收财物的权力而生骄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