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六品 安忍

第六品 安忍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丁二(安忍)分二:一、当修安忍;二、修持方法。

戊一(当修安忍)分二:一、嗔恨之过患;二、安忍之功德。

己一(嗔恨之过患)分三:一、未见之果;二、已见之果;三、概述。

庚一、未见之果:

一嗔能摧毁,千劫所积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

注释中解释说:只是生起一个嗔心就足以摧毁千劫中所积累的布施、供养佛陀等三宝以及严谨持戒这所有的福德。《文殊游舞经》中云:“文殊,所谓嗔心能毁百劫所积之善。”

对此从所毁、能毁、摧毁方式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所毁:一般来说,所毁的善法有三种,即未以方便智慧所摄持的随福德分善、以证悟无我所摄的随解脱分善以及被方便智慧所摄的大乘善法,这里指的是其中的第一种。

二、能毁:缘殊胜对境而生起十分猛烈的嗔恨心,后来也无有后悔等对治法。

三、摧毁方式:有人说:“并不是从根本上摧毁种子,而是压服顺次生受业的能力后转为顺后生受业。其原因是较深重罪业的果报也是首先成熟,罗睺罗尊者亲言:‘业之重果报,若近若串习,若前彼等中,前前将成熟。’”但感受时间改变实际上对随解脱分善也可以,因此所毁的善根并不固定,摧毁的方式也没有固定《说一切有部经》中云:“优波离,大善根亦减低、净除、灭尽无余,是故甚至对木烬亦不能生嗔心,更何况说于有心识之身。”

罪恶莫过嗔,难行莫胜忍,

故应以众理,努力修安忍。

所有罪恶中再没有超过嗔心的了,而且艰难的苦行也无有胜过对治嗔心的安忍,因而要依靠众多道理千方百计努力修忍辱。

庚二、已见之果:

若心执灼嗔,意即不寂静,

喜乐亦难生,烦躁不成眠。

如果怀有炽灼的嗔恚之心,那么就会心烦意乱,十分痛苦,不可能处于平静的心态中,这样一来,当然也就难以得到意乐与五根门的从属安乐,以致于夜不成眠,烦躁不安,身心无法堪能。

纵人以利敬,恩施来依者,

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弑害。

嗔令亲友厌,虽施亦不依。

尽管主人以财产的利益与恭敬的恩惠赐给那些前来依靠他们的仆人,但如果主人易嗔易怒,反而会遭到他们的反抗杀害。嗔心使亲友心生厌烦,虽然以布施来摄集有情,但由于被嗔心控制使得一切有情都不与之亲近、交往。

庚三、概述:

若心有嗔恚,安乐不久住,

嗔敌能招致,如上诸苦患。

总而言之,由嗔怒导致而不会拥有安乐,因此,嗔恨的敌人会带来诸如上述今世以及其他的痛苦过患。

己二、安忍之功德:

精勤灭嗔者,享乐今后世。

如果全力以赴摧毁嗔恨,那么此人无论今生还是他世都会享受快乐。

戊二(修持方法)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己一(略说)分二:一、思维所断因之过患;二、理当遣除。

庚一、思维所断因之过患;

强行我不欲,或挠吾所欲,

得此不乐食,嗔盛毁自己。

强制性地给我造成不幸、百般阻挠我所希求之事,得到这种不悦意的食物,嗔心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强,足以毁灭自己。

庚二、理当遣除:

故当尽断除,嗔敌诸粮食,

此敌唯害我,更无他余事。

因此,理所应当断绝自己的这个嗔恨敌人的不悦意“食物”。原因是,这位怨敌除了如此加害我以外再没有其余的事情了。

遭遇任何事,莫扰欢喜心,

忧恼不济事,反失诸善行。

无论遇到任何事,自己都不要扰乱欢喜的情绪而造成心不愉快。即使忧愁苦恼也无济于事,根本实现不了愿望,反而会失毁一切高尚的行为。

若事尚可改,云何不欢喜,

若已不济事,忧恼有何益?

再者说,假设事情尚有可扭转的余地,那么还有什么不高兴的呢?倘若已经不可救药,那忧愁苦恼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有任何利益,因此闷闷不乐实不合理。

己二(广说)分二:一、总说嗔恨对境之分类;二、遮破嗔彼。

庚一、总说嗔恨对境之分类:

不欲我与友,历苦遭轻蔑,

闻受粗鄙语,于敌则相反。

由于仇人使我或我的亲友们饱尝痛苦、遭遇不幸;对我们百般侮辱使我们得不到利养;让我们听到恶语中伤;毁坏名誉的刺耳语言。给我方带来的是这四种不愿意,相反的四种是我们所希望的事。而对我的怨敌则与此相反,让他们痛苦等是我求之不得的事,他们安乐等是我不愿意的,总有此十二种,再加上阻挠十二种愿意之事。为此,我才对怨敌生起嗔怒。

庚二(遮破嗔彼)分二: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二、遮破于障碍所欲者生嗔。

辛一(遮破于令遭不幸者生嗔)分三: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二、破嗔于亲友造四罪者;三、破嗔于怨敌作四善者。

壬一(破嗔于我造四罪者)分二:一、破嗔令我痛苦者;二、破嗔轻侮我等三者。

癸一(破嗔令我痛苦者)分三:一、忍受痛苦之安忍;二、定思正法之安忍;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

子一(忍受痛苦之安忍)分四:一、作意轮回之自性;二、作意出离之因;三、以修习观察安忍;四、作意功德。

丑一、作意轮回之自性:

乐因何其微,苦因极繁多。

在轮回中享受安乐之因的善业等只是偶尔产生,可谓少之又少,而痛苦之因的不善业等无勤中就存在却多之又多,因此出现痛苦本来就是轮回的自性,因而应当安忍。

丑二、作意出离之因: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

苦行伽那巴,无端忍烧割,

吾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如果没有痛苦,就不会对轮回生起厌离心,如此也就不会有出离轮回的念头,因此你这颗心要好好思维而坚定不移地承受痛苦。再者说,对大自在天的王妃天女俄玛生信者在九月九日等日子里绝食一天或三天,进而焚烧、割断自己的身体等等;为了与嘎讷札巴地方的人们竞争竟然忍耐互相用利刃打击,这般毫无意义的苦受,他们尚且忍耐,那么我现在是为了解脱,为什么反而畏缩怯懦呢?

丑三(以修习观察安忍)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寅一、略说:

久习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渐习小害故,大难亦能忍。

《大疏》中解释说:久经串习还不变得容易的事无论在哪里都必定不会有,比如通过长期熏习,具有悭吝者竟然能把痛苦想成快乐。同样,菩萨修习一切痛苦为安乐想,最终必能获得《父子相会经》中所说的“诸法变成安乐”的等持。因此,通过逐渐修习而安忍小小的损害,到后来巨大的灾难也就能忍受了。

寅二、广说:

蛇及蚊虻噬,饥渴等苦受,

乃至疥疮等,岂非见惯耶?

虽然有些注释中为了表明要串习的小小痛苦,而说“遭受蛇、蚊蝇、饥渴等感受以及疥疮等无义的痛苦难道不是已经司空见惯了吗”将喻义连在一起解释的,但实际上解释为“既然见过这些无义的痛苦就理当安忍具有意义的痛苦”较为恰当。

故于寒暑风,病缚捶打等,

不宜太娇弱,若娇反增苦。

此外,对于严寒酷暑、狂风大作等,重病缠身、遭受束缚、被人殴打等,自己不应当过于娇柔怯弱,如果过于娇弱反而会更增加痛苦。

有者见己血,反增其坚勇,

有人见他血,惊慌复闷绝,

此二大差别,悉由勇怯致。

再者说,有的人见到自己的血反而会更加坚强勇敢,有的人看见他人的血也会惊慌失措,昏迷不醒。这两者有如此悬殊的差别完全是由内心坚韧与怯懦所导致的。

寅三、摄义:

故应轻害苦,莫为诸苦毁。

智者纵历苦,不乱心澄明。

因此,我们要通过修习力而轻视一切损害,不被一切痛苦所害。智者即便历经千辛万苦,然而内心仍旧要保持明清,不受干扰。

丑四、作意功德:

奋战诸烦恼,虽生多害苦,

然应轻彼苦,力克嗔等敌,

制惑真勇士,余唯弑尸者。

在与一切烦恼进行殊死搏斗时,虽然会遭受众多损害,但要不顾一切苦害而力争摧毁嗔等烦恼仇敌,制服烦恼仇敌的这些人才堪称为战胜怨敌的真正勇士,而杀害其他有情之辈就像杀尸体一样徒劳无益。

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

悲愍生死众,羞恶乐行善。

再来说说痛苦的功德:痛苦能让人们生起厌离心,遣除骄傲自满的情绪,进而对流转在痛苦生死轮回中的众生萌发恻隐之情,希望他们脱离轮回,警惕轮回之因的恶业而乐于奉行对治罪业的善法。

子二(定思正法之安忍)分三:一、遣嗔作害者;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三、摄义。

丑一(遣嗔作害者)分三: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视为嗔境;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三、摄义。

寅一(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视为嗔境)分三:一、无有自主;二、无心;三、摄义。

卯一、无有自主: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

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如果有人心里认为:敌人使我生起痛苦,因此我才嗔恨他。

胆涎等疾病是多重痛苦的大根源,对它们竟然不嗔恨,为什么唯一嗔怒有心的怨敌呢?

如果认为:胆病等是以外缘不由自主而形成的,因而不该嗔恨。

那些作害者实际上也是以烦恼的外缘而给你造成痛苦,烦恼的外缘也是在不情愿中被外缘力所压迫而涌现的,如同不愿意中也会生病一样。

卯二、无心: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若想:胆病等没有想作害,而怨敌有作害的想法,因而嗔恨他们。

心虽然没有思维“我要嗔恨”,但人们仅以外缘自然生起嗔恨,而此外缘也未曾思维“我要生起嗔恨”,但嗔心还是同样会生起。

卯三(摄义)分二:一、不由自主之摄义;二、无心之摄义。

一、不由自主之摄义: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烦恼等所有的过失以及由它引发的各种各样罪业也都是由外缘力所产生的,而没有一点自主权。

二、无心之摄义: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

所生诸嗔恼,亦无己生想。

能产生罪过等的形形色色外缘也没有“要生这些罪业等之果”的念头。而所产生的这些罪业之果也没有“我要依靠此外缘而产生”的想法。

寅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分二:一、共破神我与主物;二、别破常我。

数论外道与胜论外道等认为我与一切外缘不由自主是不成立的,下文中要讲的主物与神我等能自主产生敌人的害心等一切果。下面对此加以破斥:

卯一、共破神我与主物: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不生故无果。

你们所承许的主物以及所谓的神我作为有法,所谓的“我故意为了加害等而生”于是便产生这一点是不会有的(立宗),因为不生之故(因),如同石女儿(比喻)。不生的理由是成立的,因为承许这些常有自在的缘故。如果已经产生,显现就成了无常并随因缘而转。周遍:如若尚未产生,就根本不会存在,这一点是一定的(必定成立立宗),如此一来,当时想产生作害等果也就决定不会存在。 Continue reading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六品 安忍”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五品 正知正念

第五品 正知正念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戊二(正知正念)分三:一、护戒之方便法——护心;二、护心之方便法——护正知正念;三、教诫结合相续而精进。

正念是指忆念自己承诺的所断与所修,正知是指精通该断该修的一切事宜。

己一(护戒之方便法——护心)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庚一、略说:

欲护学处者,策励当护心,

若不护此心,不能护学处。

想要不失毁而护学处的人一定要集中精力防护心动摇在颠倒的对境中,因为如果没有能够守护住这颗心,就无法护持学处。

庚二(广说)分四:一、需护心之理由;二、护持方法;三、如是护持之功德;四、需精勤护持之理。

辛一(需护心之理由)分三:一、未护心之过患;二、护心之功德;三、摄义。

壬一、未护心之过患:

若纵狂象心,受难无间狱,

未驯大狂象,为患不及此。

如果让心的大象在颠倒的外境中放任自流,结果将导致在无间地狱中受害,而未驯服的狂象并不致于造成这样的危害。

壬二(护心之功德)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癸一、略说:

若以正念索,紧拴心狂象,

怖畏尽消除,福善悉获至。

如果能够用正念的绳索将心的大象紧紧地拴在善法的桩子上,那么一切畏惧都将烟消云散,一切善法唾手可得。

癸二(广说)分二:一、遣除怖畏;二、修持善法。

子一(遣除怖畏)分二:一、真实宣说;二、依据。

丑一、真实宣说:

虎狮大象熊,蛇及一切敌,

有情地狱卒,恶神并罗刹,

唯由系此心,即摄彼一切,

调伏此一心,一切皆驯服。

如果拴住自己的这一颗心,就能系住老虎、雄狮、大象、马熊、猛蛇、怨敌、众生地狱的阎罗卒、凶神恶煞以及罗刹这所有的作害者,换句话说,只是调伏这一颗心,就能调伏一切,如《本生传》中云:“以彼自性大悲体,如水湿润而滋润,彼此之间无害心,猛兽亦如苦行者。”

丑二、依据:

实语者佛言:一切诸怖畏,

无量众苦痛,皆从心所生。

如是所有的恐怖与今生来世的无量痛苦均是由自己的颠倒心中产生,这是真实语者佛陀所说的。《宝云经》中云:“心性若自在,则于诸法皆获得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业,乃由心所积。”《摄正法经》中云:“诸法依赖于自心。”

有情狱兵器,何人故意造?

谁制烧铁地?女众从何出?

《大疏》与《普明论》中解释道:否则,众生地狱的所有兵器是哪些制造者故意造的?燃烧的铁地又是谁制作的?位于铁柱山上的这些女人又出自何处?善天尊者也讲解成女人,可见,(有些译师所译的颂词中)“火堆从何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按照上述这些注释中所说“女人”,或者邦译师所说的“女众”是准确的。

佛说彼一切,皆由恶心造,

是故三界中,恐怖莫甚心。

其实,所有这些均是由恶心所生,关于这一点,能仁佛陀在《念住经》等中说:“心乃敌中最大敌,除彼之外无怨敌。”因此说,三界中再没有比心更可怕的了,所以我们理所应当调伏内心。

子二(修持善法)分六:一、布施度;二、持戒度;三、安忍度;四、精进度;五、静虑度;六、智慧度。

作为菩萨,身体力行的善法就是六度,实际上六度也是以心为主。

丑一、布施度:

若除众生贫,始圆施度者,

今犹见饥贫,昔佛云何成?

假设说遣除一切众生的贫穷者才圆满布施度的话,那往昔的所有佛陀就成了没有圆满布施度,因为如今仍旧有许多众生贫困不堪。

身财及果德,舍予众生心,

经说施度圆,故施唯依心。

那么,对此应当如何理解呢?将内外的一切财物连同施舍这些的善果全部施予一切有情修习究竟而远离悭吝之心,就是布施度,这是《无尽慧经》中所说的。此经中云:“何为布施度?即施舍一切财物及果法之心。是故,布施度唯是心。”

丑二、持戒度:

遣鱼至何方,始得不遭伤?

获断恶之心,说为戒度圆。

如果断绝损害就是持戒度的话,那么往昔佛陀的戒律度也没有圆满了,原因是只有将鱼儿龟类等含生、其他财物、女人遣送到某处,使他们不遭杀害、不被夺取等(才能称得上戒律圆满),事实上并没有遣送,他们仍然在遭受损害。实际上,戒律度指的是断除对这所有众生的损害等之心。经中云:“何为戒律度?断除害他之心。”

丑三、安忍度:

顽者如虚空,岂能尽制彼?

若息此嗔心,则同灭众敌。

安忍也不应当是指杜绝怨敌或者他的嗔心相续,因为野蛮的众生如虚空般无边无际,毁之不尽。实际上,如果摧毁自己的这一颗嗔心,那么就相当于击败了所有的怨敌。

何需足量革,尽覆此大地,

片革垫靴底,即同覆大地。

如是吾不克,尽制诸外敌,

唯应伏此心,何劳制其余?

例如,整个大地用皮革来覆盖,皮革又怎么能完全盖得完呢?而只是用鞋底大的皮革就相当于覆盖整个大地。同样的道理,自己不可能将所有的作害对手一一制服,除了降伏我的这颗嗔心成就安忍,何需制服其他呢?实在是徒劳无益。

丑四、精进度:

生一明定心,亦得梵天果,

身口善纵勤,心弱难成就。

精进也主要是指这颗心,对于“明定心”,《释论》中说是静虑戒所摄的明心,善天尊者解释为无有身语业的心,只生起这样的一颗明定心的果报也是转生到梵天等。有些人按照佛经中所说“生起慈心而转生到梵天”来讲解。如果与心的力量毫不相干,那么身语的业果由于心行微弱而不能产生如此大的果报。

丑五、静虑度:

虽久习念诵,及余众苦行,

然心散它处,佛说彼无益。

静虑也同样是以心而成就的。纵然是长期念诵密咒等以及历经身体的百般苦行,但如果心思散乱在他处,彻见诸法的佛陀说这也意义不大。《摄等持经》中云:“诸比丘,心散乱于欲妙之苦行及讽诵等无有果。”或如《般若经》中云:“心散乱者自利尚不成……”

丑六、智慧度:

若不知此心,奥秘法中尊,

求乐或避苦,无义终漂泊。

正法的内涵殊胜主尊——心的奥秘即是自性空性,《大疏》中说由于它不是凡夫的行境故称奥秘。《释论》中说:“无我之真如隐藏于自己的心中。”如果未了达这颗心的奥秘,那么虽然想离苦得乐,但最终他们的结果只能是毫无意义地漂泊在轮回中。经中云:“知众迷乱如野兽入网已,诸智者如鸟翔虚空中。”因此,智慧度也主要是指心,《华严经》中亦云:“一切菩萨行均依自心。”方便、愿、力、智度也是由智慧度分出来的,因而它们都是以心为主。 Continue reading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五品 正知正念”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四品 不放逸

第四品 不放逸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丙三(趋入之方法)分五:一、戒律;二、安忍;三、精进;四、静虑;五、智慧。

丁一(戒律)分二:一、不放逸;二、正知正念。

本来,行为有六度,但本论中没有单独宣说布施。

第四品 不放逸

戊一(不放逸)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不放逸的本体即是谨慎取舍,《学集论》中云:“何为不放逸?即无贪、无嗔、无痴而精进修持一切善法,内心防护一切有漏法。”不放逸是一切善法的方便。《三摩地王经》中云:“所说一切诸善法,根本即是不放逸。”

己一、略说:

佛子既如是,坚持菩提心,

恒勤勿懈怠,莫违诸学处。

佛子以加行、正行、后行的方式坚定不移地受持菩提心后,就应当毫不懈怠努力做到恒时不违越菩萨学处。

己二(广说)分三:一、谨慎修学所修;二、谨慎所依暇满;三、谨慎所断烦恼。

庚一(谨慎修学所修)分三: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辛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

遇事不慎思,率尔未经意,

纵已誓成办,后宜思取舍。

对于任何事,最初未经观察,或者只是稍加观察而未经慎重分析,即使口中说“发誓要做”,然而经过一番详细观察才决定到底做还是放弃,这一点也是合情合理的。

诸佛及佛子,大慧所观察,

吾亦屡思择,云何舍誓戒?

而这里与之完全不同,一切如来及菩萨也是以大智慧详加观察,而且我自己在受戒之前也经过详察细审、再三深思,对于这样的发心学处怎么能半途而废呢?是绝对不能的。

辛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分三:一、异熟果堕恶趣;二、失毁利他行为;三、阻碍解脱。

壬一(异熟果堕恶趣)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合理性;三、遣除争论。

癸一、真实宣说:

若誓利众生,而不勤践履,

则为欺有情,来生何所似?

假设在发心的时候立下誓愿要救渡一切众生等,之后三门所作所为不履行诺言,那么显然已经欺骗了这些众生,如此一来,我最终的下场将会怎么样呢?可想而知绝对摆脱不了恶趣。

癸二、彼之合理性: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

因悭未施予,经说堕饿鬼。

如果某人心里想要施舍食物等微不足道的平常物品,之后又出尔反尔,没有进行布施,经中说这是饿鬼的因,《正法念处经》中云:“仅稍思量而未布施,则投生饿鬼,若已经立誓而未布施,则堕入众生地狱。”

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

后反欺众生,云何生善趣?

那么,何况说诚心以无上佛果与暂时的安乐宴请一切有情,后来又欺骗这所有众生,怎么能转生善趣呢?是不会转生的。

癸三、遣除争论:

有人舍觉心,却办解脱果,

彼业不可思,知唯一切智。

有人问:如此一来,不是与佛经中所说的相违了吗?佛经中记载:圣者舍利子奉持菩萨行时,恶魔索要右手,他砍断右手,用左手布施,结果魔口出不逊,于是舍利子生起厌烦心而舍弃发心,但还是获得了阿罗汉果位;金色尊者前世也曾于四十劫中持菩萨行,后来舍弃菩提心立即变成缘觉。

其实并不相违,《普明论》与《释论》中对此是这样答复的:某人舍弃菩提心,可是他们也得以解脱,这说明业力不是凡人可思维的,只有遍知佛陀才能洞晓得一清二楚,而我们根本无法了知。

善天尊者则如此回答说:“虽然以方便法舍弃了菩提心,但因真实受持(菩萨戒)的缘故也能使众生得以解脱。”

布布达论师对此作答:“尽管舍弃了世俗菩提心,而没有舍弃胜义菩提心。”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虽然放弃了利他之心(世俗菩提心),但由于没有舍弃证悟无我的智慧(胜义菩提心)而不会堕入恶趣。然而,对于不可思议的行境,只是冥思苦想又有什么用呢? Continue reading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四品 不放逸”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三品 受持菩提心

第三品 受持菩提心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辛五(随喜)分二:一、随喜世间善;二、随喜出世善。

壬一、随喜世间善:

欣乐而随喜,一切众有情,

息苦诸善行,得乐诸福报。

以欢喜的心情随喜一切众生奉行消除恶趣痛苦之因的善业,积累脱离苦果享受快乐的福德。

壬二、随喜出世善:

随喜积善行:彼为菩提因。

随喜众有情:实脱轮回苦。

随喜小乘善行包括因与果两种,随喜因:欣然随喜积累作为声闻缘觉菩提之因的善行;随喜果:随喜众生真正脱离轮回痛苦获得阿罗汉果位。

随喜佛菩提,佛子地诸果。

亦复乐随喜:能与有情乐,

发心福善海,及诸饶益行。

随喜大乘善行也包括因与果两种,随喜果:随喜究竟果位的菩提与暂时果位的菩萨地;随喜因:欣悦随喜发心给众生带来安乐的如海善意以及利益众生的善行。

辛六、请转法轮:

我于十方佛,合掌诚祈请,

为苦惑迷众,燃亮正法灯。

合掌祈请诸方佛陀,为被痛苦黑暗或者痛苦无知黑暗笼罩而不知正道与非道的一切众生点亮正法明灯、指引正道。

辛七、祈请不涅槃:

若佛欲涅槃,合掌速祈请,

住世无量劫,莫令世间迷。

在即将趋入涅槃的诸位佛陀前合掌祈求:请佛陀住世无量劫而不趣入涅槃,不要让世间众生处于无知迷盲之中。

辛八(回向福德)分二:一、总回向;二、别回向。

壬一、总回向:

如是诸观行,所积一切善,

以彼愿消除,有情一切苦。

从前面所说的供养直到祈请住世之间自己所积累的这一切善根,但愿能遣除一切众生的所有痛苦。

壬二(别回向)分三:一、为患病者回向;二、为饥渴者回向;三、为贫穷者回向。

癸一、为患病者回向:

乃至众生疾,尚未疗愈前,

愿为医与药,并作看护士。

直至众生的疾病尚未恢复之前,我愿作为医生、妙药以及护士。

癸二、为饥渴者回向:

盼天降食雨,解除饥渴难,

于彼灾荒劫,愿成充饥食。

期盼能降下饮食之雨,消除饥渴的危难;愿我在饥馑中劫时能变成丰足饮食解除受苦者的饥渴;同样,祈愿在刀兵中劫时天降庄稼妙雨(作为人们充饥的粮食)。

癸三、为贫穷者回向:

为济贫困者,愿成无尽藏,

愿诸资生物,悉现彼等前。

为了赈济一切穷困潦倒的众生,愿我变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使各种各样的资具用品展现在这些贫困有情的面前。 Continue reading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三品 受持菩提心”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二品 忏悔罪业

第二品 忏悔罪业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丁二(受持之方法)分二:一、总义;二、论义。

戊一(总义)分二:一、抉择发心;二、随发心而行持。

己一(抉择发心)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庚一、本体:

一般来说,如果对诸位大德的论典进行详细分析,就会清楚地认识到大乘道所摄的一切心均是发心。而在此场合的发心本体,正如《现观庄严论》中所说:“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

庚二、分类:

通常而言,发心从地界的角度来分,有凡夫信解行发心、不清净七地殊胜意乐发心、三清净地异熟之发心以及佛地断障之发心四种。《经庄严论》中云:“诸地信解行,增上净意乐,异熟许别义,断障四发心。”(唐译:信行与净依,报得及无障,发心依诸地,差别有四种。)从助伴、比喻的侧面来分,如《现观庄严论》中云:“如地金月火,藏宝源大海,金刚山药友,如意宝日歌,王库及大路,车乘与泉水,雅声河流云,分二十二种。”

从获得方式的角度来分,有以名相而得与以法性而得两种。

或者,从所缘境的角度有世俗与胜义两种发心;从意乐加行的角度有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两类。适应此场合的分类是最后一种。

己二(随发心而行持)分三:一、受戒方法;二、护戒方法;三、还净方法。

庚一(受戒方法)分三:一、受戒之对境;二、受戒之补特伽罗;三、受戒之仪轨。

辛一、受戒之对境:

《菩萨别解脱经》中云:“得传承、受律仪亦从守护菩萨学处真实具戒者处得受。”《菩萨戒二十颂》中云:“当于持戒具智慧,具力上师前受戒。”此论中也说:“舍命亦不离,善巧大乘义,安住净律仪,珍贵善知识。”

如果实在寻觅不到这样的善知识,就在三宝所依前受戒,这是《菩萨地论》中说的。《学集论》中云:“若无有善知识,则尽己所能观想安住十方之诸佛菩萨现前而受戒。”

辛二、受戒之补特伽罗:

虽然《道灯论》中说“恒具余七种,别解脱戒者,乃有菩萨戒;善根非余有”,但如果菩萨戒的所依身份必须是具足声闻别解脱戒者,那么清净刹土中的菩萨就成了不具备菩萨戒,并且在死亡时也会失去菩萨戒等等有许多过失,关于这些在《释论》中都有宣说。

想来,阿底峡尊者对大乘法藏了如指掌,绝不可能承认菩萨戒的所依身份必须具足别解脱戒,我认为,阿底峡尊者实际上是为了遮破当今许多人士连一分别解脱戒也不能守护却自诩具足菩萨戒以及认为菩萨戒意义微小而戒条繁多的这些分别妄念,才说必须是具别解脱戒的身份。《道灯论自释》中这样写道:“只是为宣说殊胜所依,而其他所依也可生起戒体。”由此可见,具不具足别解脱戒都可以,只要具备悲心、信心、想受戒这三种条件的有情就必定能生起菩萨戒体。

辛三、受戒之仪轨:

《菩萨地论》中没有提及说愿菩提心仪轨。

法友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并不观待仪轨。

阿底峡尊者依次造了愿行菩提心仪轨。

本论按照《释论》的观点来讲,是从殊胜补特伽罗的角度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仪轨。

那波瓦尊者说:“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并且认为此论宣说了次第或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两种方法。

慧源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

尽管众说纷纭,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实,愿菩提心不是依靠仪轨而生起而且不成为菩萨戒这种情况的的确确也是有的。然而,依靠仪轨而生起也不相违,如果依靠仪轨在证得菩提之前具足断除一切所断的心,那么也就成了菩萨戒。本论中说:“断尽恶心时,说为戒度圆。”

当然,行菩提心绝对属于菩萨戒所摄,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受愿行菩提心,都未尝不可,因为经论中这两种受戒方法都出现过,并且不存在以理妨害。本来,受戒的方法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这里按照本论所讲的加行、正行与后行来受。 Continue reading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二品 忏悔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