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四品 不放逸

第四品 不放逸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丙三(趋入之方法)分五:一、戒律;二、安忍;三、精进;四、静虑;五、智慧。

丁一(戒律)分二:一、不放逸;二、正知正念。

本来,行为有六度,但本论中没有单独宣说布施。

第四品 不放逸

戊一(不放逸)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不放逸的本体即是谨慎取舍,《学集论》中云:“何为不放逸?即无贪、无嗔、无痴而精进修持一切善法,内心防护一切有漏法。”不放逸是一切善法的方便。《三摩地王经》中云:“所说一切诸善法,根本即是不放逸。”

己一、略说:

佛子既如是,坚持菩提心,

恒勤勿懈怠,莫违诸学处。

佛子以加行、正行、后行的方式坚定不移地受持菩提心后,就应当毫不懈怠努力做到恒时不违越菩萨学处。

己二(广说)分三:一、谨慎修学所修;二、谨慎所依暇满;三、谨慎所断烦恼。

庚一(谨慎修学所修)分三: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辛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

遇事不慎思,率尔未经意,

纵已誓成办,后宜思取舍。

对于任何事,最初未经观察,或者只是稍加观察而未经慎重分析,即使口中说“发誓要做”,然而经过一番详细观察才决定到底做还是放弃,这一点也是合情合理的。

诸佛及佛子,大慧所观察,

吾亦屡思择,云何舍誓戒?

而这里与之完全不同,一切如来及菩萨也是以大智慧详加观察,而且我自己在受戒之前也经过详察细审、再三深思,对于这样的发心学处怎么能半途而废呢?是绝对不能的。

辛二(舍弃菩提心之过患)分三:一、异熟果堕恶趣;二、失毁利他行为;三、阻碍解脱。

壬一(异熟果堕恶趣)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合理性;三、遣除争论。

癸一、真实宣说:

若誓利众生,而不勤践履,

则为欺有情,来生何所似?

假设在发心的时候立下誓愿要救渡一切众生等,之后三门所作所为不履行诺言,那么显然已经欺骗了这些众生,如此一来,我最终的下场将会怎么样呢?可想而知绝对摆脱不了恶趣。

癸二、彼之合理性: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

因悭未施予,经说堕饿鬼。

如果某人心里想要施舍食物等微不足道的平常物品,之后又出尔反尔,没有进行布施,经中说这是饿鬼的因,《正法念处经》中云:“仅稍思量而未布施,则投生饿鬼,若已经立誓而未布施,则堕入众生地狱。”

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

后反欺众生,云何生善趣?

那么,何况说诚心以无上佛果与暂时的安乐宴请一切有情,后来又欺骗这所有众生,怎么能转生善趣呢?是不会转生的。

癸三、遣除争论:

有人舍觉心,却办解脱果,

彼业不可思,知唯一切智。

有人问:如此一来,不是与佛经中所说的相违了吗?佛经中记载:圣者舍利子奉持菩萨行时,恶魔索要右手,他砍断右手,用左手布施,结果魔口出不逊,于是舍利子生起厌烦心而舍弃发心,但还是获得了阿罗汉果位;金色尊者前世也曾于四十劫中持菩萨行,后来舍弃菩提心立即变成缘觉。

其实并不相违,《普明论》与《释论》中对此是这样答复的:某人舍弃菩提心,可是他们也得以解脱,这说明业力不是凡人可思维的,只有遍知佛陀才能洞晓得一清二楚,而我们根本无法了知。

善天尊者则如此回答说:“虽然以方便法舍弃了菩提心,但因真实受持(菩萨戒)的缘故也能使众生得以解脱。”

布布达论师对此作答:“尽管舍弃了世俗菩提心,而没有舍弃胜义菩提心。”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虽然放弃了利他之心(世俗菩提心),但由于没有舍弃证悟无我的智慧(胜义菩提心)而不会堕入恶趣。然而,对于不可思议的行境,只是冥思苦想又有什么用呢?

壬二、失毁利他行为:

菩萨戒堕中,此罪最严重,

因彼心若生,将损众生利。

舍弃菩提心是菩萨戒堕罪中最为严重的。《般若摄颂》中云:“虽于俱胝劫中行十善,然发欲求缘觉罗汉心,彼时戒染过患毁戒律,彼发心较他胜犹严重。”原因是,如此一来势必大大降低成办一切众生利益的功效。

虽仅一刹那,障碍此福德,

因损有情利,恶趣报无边。

不仅如此,就算是对其他众生发起此菩提心的福德从中作梗也会使菩萨利益一切众生的事业降低,由于导致对方不能利益众生,因而作障碍者的下场必然是无有尽头的恶趣。

毁一有情乐,自身且遭损,

况毁尽空际,有情众安乐。

其原因是:哪怕只是毁坏一位众生的安乐,尚且要自食其果遭受损失,如果对菩萨行善制造违缘,结果将毁坏天边无际所有众生的安乐,当然果报堕入恶趣这一点就更不必说了。《寂灭决定神变经》中云:“何者抢夺南赡部洲一切众生之财,断一切众生之命,何者对菩萨甚至布施旁生一食团之善行作障,则罪过较前者严重无量倍,因为对获得佛果之善业作障故。”

壬三、阻碍解脱:

故杂堕罪力,菩提心力者,

升沉轮回故,登地久蹉跎。

由于堕罪与菩提心两种力量轮番交替起作用,结果在轮回中时起时伏,如此必将拖延很久才能获得一地等果位。

辛三、教诫不舍菩提心:

故如所立誓,我当恭敬行,

今后若不勉,定当趋下流。

因此,按照发心时所承诺的那样,我务必要恭敬履行诺言,从今以后如果不勤奋努力,那么必定径趋直下,接连不断从恶趣堕入恶趣。

饶益众有情,无量佛已逝,

然我因昔过,未得佛化育。

如果有人想:佛陀会救护我们,不至于变成这样吧。

往昔赐予一切众生安乐之不可计数的佛陀都已趣入寂灭,然而我由于违越学处的罪过所致未能成为过去佛度化的对境。

若今依旧犯,如是将反复,

恶趣中领受,病缚剖割苦。

如果心想:以后会得到救护吧。

倘若仍旧一如既往,那么下场必将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恶趣感受痛苦,即便获得善趣,也是遭受疾病缠身、受到束缚、砍剖身体等苦痛。

庚二(谨慎所依暇满)分三:一、暇满难得;二、未得之过患;三、得后不勤而舍。

辛一、暇满难得:

如值佛出世,为人信佛法,

宜修善稀有,何日复得此?

无论是值遇佛陀出世、信仰佛法、获得人身还是修持善法(都非常难得)。总之,十八暇满完整具足的人身实在稀有珍贵、来之不易,其余什么时候还会获得这样的人身呢?不会获得的。

纵似今无病,足食无损伤,

然寿刹那欺,身犹须臾质。

已经有幸得到暇满人身的此时此刻,尽管也会逢遇健康无病的日子,丰衣足食顺缘样样具备,无有违缘损害,可是人的寿命一刹那也不可信赖,完全是欺惑性的,这个身体就像顷刻间的抵押品一样,自己无权支配。

辛二(未得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彼之依据。

壬一(真实宣说)分二:一、堕恶趣不行善法;二、不得善趣。

癸一、堕恶趣不行善法:

凭吾此行素,复难得人身,

若不得人身,徒恶乏善行。

我如果现在的行为依然如故,那么后世也就无法再度获得人身,结果将堕落恶趣,如果没能得到人身而下趋恶趣,那么时刻都是造罪,根本不具备行善的能力。

如具行善缘,而我未为善,

恶趣众苦愚,彼时复何为?

现在具有奉行善法的缘分时我如果不精勤行持善法,到后世被恶趣的痛苦所折磨、愚笨透顶,那时我该怎么办呢?没有行善的机会。

癸二、不得善趣:

既未行诸善,复集众恶业,

纵历一亿劫,不闻善趣名。

在恶趣我没有机会行持善法,反而再度积累罪业,这样一来,纵然在百俱胝劫中连善趣的声音也听不到,更何况说获得善趣了。

壬二(彼之依据)分二:一、教证之依据;二、理证之依据。

癸一、教证之依据:

是故世尊说,人身极难得,

如海中盲龟,颈入轭木孔。

为什么说人身来之不易呢?出有坏佛陀在经中说,就像大海中盲龟的颈部进入漂浮不定的木轭孔隙内一样,人身极为难得。《杂阿含经》中云:“‘诸比丘,此大地变成一大汪洋,在海面上有一具孔木轭,被风吹动四处漂荡,另有一盲龟,每百年伸颈一次。诸比丘试想,大海中之龟颈易得入于木轭孔内否?’‘世尊,不易。’世尊告言:‘诸比丘,与此同理,人身极为难得。’”

癸二、理证之依据:

刹那造重罪,历劫住无间,

何况无始罪,积重失善趣。

所谓的“刹那造重罪”,如果按照注释中解释为“造无间罪等”,显然是指成事刹那,如果是造诸如对殊胜对境生恶心的罪业,也可以是时际刹那,无论如何,刹那间造重罪者也将在数劫中沦陷无间地狱中,那么由无始以来在轮回中积累的罪业而不得善趣下堕恶趣这一点就更不言而喻了。

然仅受彼报,苦犹不得脱,

因受恶报时,复生余多罪。

单单是感受以往罪业的果报,尚且无法摆脱痛苦,而在遭受这些苦楚的同时又要积累其他苦因的罪业。

辛三(得后不勤而舍)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壬一、略说:

既得此闲暇,若我不修善,

自欺莫胜此,亦无过此愚。

已经得到了这样的闲暇人身之后,如果我不修习善法,那么再没有比这更大的欺惑了,也再没有比这更为愚痴的了。

壬二(广说)分三:一、思维愚笨之果报;二、呵责彼本体;三、观察彼因。

癸一、思维愚笨之果报:

若我已解此,因痴复怠惰,

则于临终时,定生大忧苦。

假设我明明知道违越学处的过患,却因为愚昧所致今后仍然懒懒散散虚度光阴,不努力修学,那么当死亡到来的时候必然会追悔莫及,忧心忡忡。

难忍地狱火,长久烧身时,

悔火亦炙燃,吾心必痛苦。

死后被地狱那难以忍受的火焰长久焚烧自己的身体时,再加上难忍的悔恨烈火炎炎,结果自心必定痛苦不堪。

癸二、呵责彼本体:

难得此益身,今既侥幸得,

亦复具智慧,若仍堕地狱,

则如咒所惑,令我心失迷。

极为难得并能成办利益的暇满人身如今既然已经侥幸得到,而且自己也具有明晓善恶功过的智慧,如果执迷不悟仍旧为非作歹,导致后世堕入地狱,那显然已被密咒所迷惑,使我的心不复存在了。

癸三、观察彼因:

惑患无所知,何蛊藏心耶?

是什么因造成我迷惑、受骗,以致于先前不知道我的内心到底藏着什么一个东西?经过观察就会发现,无非是烦恼在作怪。

庚三(谨慎所断烦恼)分三:一、观察所断烦恼:二、生起断除欲乐;三、能断除烦恼而生欢喜。

辛一(观察所断烦恼)分二:一、思维烦恼过患;二、作意烦恼非为所依。

壬一(思维烦恼过患)分三:一、非理损害;二、作大损害;三、教诫切莫依止烦恼。

癸一、非理损害:

嗔贪等诸敌,无手也无足,

非勇非精明,役我怎如奴?

嗔恚与贪爱等所有敌人并非是有手有足的,也不是与精进相应的勇士,又不是具有辩才的智者,既然如此,它们怎么能让我像奴隶一样不由自主地任凭指使呢?

惑住我心中,任意伤害我,

犹忍不嗔彼,非当应呵责。

这些烦恼住在我的心里欢天喜地、肆无忌惮地加害于我,我反而对它不嗔不怒,一直忍气吞声,对本不是安忍对境而修忍辱,只能成为正士呵责之处。

癸二、作大损害:

纵使天非天,齐来敌对我,

然彼也不能,掷我入无间。

假设说天神、非天等全部与我为敌,但他们也不能将我引入无间地狱的烈火中。

强力烦恼敌,掷我入狱火,

须弥若遇之,灰烬亦无余。

然而,如果遇到任何势力强大的烦恼敌人,却都能将我刹那间抛到甚至连须弥山也会被焚烧无余的无间地狱大火中。

吾心烦恼敌,长住无尽期,

其余世间敌,命不如是久。

我的任何烦恼敌人都是无始无终长久以来的仇敌,而其他所有怨敌寿命也不至于长达这么久。

癸三、教诫切莫依止烦恼:

若我顺侍敌,敌或利乐我,

若随诸烦恼,徒遭伤害苦。

如果迎合其心,顺从其意,百般承侍,那么其余所有的怨敌都会利乐于我,倘若随顺一切烦恼,那后果只能是徒劳无益地遭受更大的痛苦与损害而已。

壬二、作意烦恼非为所依:

无始相续敌,孳祸唯一因,

若久住我心,生死怎无惧?

从无始以来长期不断地加害、增长一切损害的唯一因——烦恼敌人,如果长久定居在我的心中,那么我如何能不畏惧轮回而兴高采烈呢?一定不会的。

生死牢狱卒,地狱刽子手,

若皆住我心,安乐何能有?

再者,如果致使从轮回牢狱中不得解脱而作为轮回狱卒与地狱等处刽子手的这些烦恼一直住在我的心中安营扎寨,那我怎么会有安乐可言呢?对此不得不慎重思维。

辛二(生起断除欲乐)分三:一、披上断惑盔甲;二、莫因痛苦而厌倦;三、坚持不懈对治烦恼。

壬一、披上断惑盔甲:

乃至吾未能,亲灭此惑敌,

尽吾此一生,不应舍精进。

乃至我没有确定摧毁烦恼这一怨敌之前,我在有生之年绝不能放弃精进。

于他微小害,尚起嗔恼心,

是故未灭彼,壮士不成眠。

比如,对于暂时造成微不足道损害的普通怨敌也会生起嗔怒之心、傲气十足的众生,在未能消灭自己的敌人之前也是夜不成眠,那对于摧毁烦恼仇敌需要精进就更不必说了。

壬二(莫因痛苦而厌倦)分三:一、观察所断之罪过而不厌倦;二、观察对治之功德而不厌倦;三、观察自己承诺而不厌倦。

癸一、观察所断之罪过而不厌倦:

列阵激战场,奋力欲灭除,

终必自老死,生诸苦恼敌,

仅此尚不顾,箭矛著身苦,

未达目的已,不向后逃逸。

对于不观待被杀而自然会死亡、烦恼深重苦难重重、成为悲悯对境的仇敌,在沙场排兵布阵进行作战时,也是想方设法竭尽全力予以消灭,自己居然不顾被箭矛等兵器击中的痛苦而不达目的誓不逃跑。

况吾正精进,决志欲灭尽,

恒为痛苦因,自然烦恼敌。

故今虽遭致,百般诸痛苦,

然终不应当,丧志生懈怠。

那么,对于恒时成为一切痛苦之因自性的烦恼怨敌,无论遭受任何令我百般痛苦的损害,也必然要意志坚定、兢兢业业、毫不怯懦地予以摧毁,这一点当然就更不必说了。

癸二、观察对治之功德而不厌倦:

将士为微利,赴战遭敌伤,

战归炫身伤,犹如佩勋章。

吾今为大利,修行勤精进,

所生暂时苦,云何能害我?

那些在毫无意义作战的过程中被敌人打伤的将士们,尚且为了表现出英勇无畏而像身体的庄严勋章一般来炫耀伤口,我今为了成办一切众生的广大利益而精进,暂时遇到的痛苦怎么能对我造成损害呢?

渔夫与屠户,农牧等凡俗,

唯念己自身,求活维生计,

犹忍寒与热,疲困诸艰辛。

我今为众乐,云何不稍忍?

再者说,渔夫、屠夫、农民等仅仅考虑到维持自己的生活,也是忍耐严寒酷暑等千辛万苦,为了一切众生的安乐,我为什么不能忍受呢?必须要忍受。

癸三、观察自己承诺而不厌倦:

虽曾立此誓,欲于十方际,

度众出烦恼,然我未离惑。

出言不量力,云何非癫狂?

虽然曾经立下誓言救度十方天边无际的一切有情脱离烦恼,但自己还没有摆脱一切烦恼,我竟然自不量力地说出这样的大话,难道不是疯了吗?简直与疯子一模一样,因此要想度他首先必须要自度。

壬三、坚持不懈对治烦恼:

故于灭烦恼,应恒不退怯。

吾应乐修断,怀恨与彼战,

似嗔烦恼心,唯能灭烦恼。

所以,对于摧毁烦恼,我们必须要做到持之以恒、无有退怯。在断除烦恼这一点上,我应当贪执,怀着憎恨心而与烦恼作战,力求将它们一网打尽。

如果有人问:虽说一切烦恼都是所断,但是怎么可以怀有贪执与憎恨呢?

这种(贪嗔)烦恼是能摧毁一切烦恼的因,所以目前并不属于所断,暂时还不能断除它,当然最终它也要予以摈除,这一点在注释中有明说。

有些人所谓“这种贪执与憎恨不属于烦恼”的说法也与《大疏》中所说的“表面是烦恼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相吻合。

吾宁被烧杀,或遭断头苦,

然心终不屈,顺就烦恼敌。

我宁愿遭受被烈火焚身、被残忍杀害或者被砍断头颅的痛苦,也绝不会拜倒在烦恼仇人的脚下任其摆布。

辛三、能断除烦恼而生欢喜:

常敌受驱逐,仍可据他乡,

力足旋复返,惑贼不如是。

普通的怨敌一次被驱逐出境,还会住在其他地方重整旗鼓,待到实力雄厚之时卷土再来,进行加害,然而烦恼敌人的情形却与之截然不同,如果一次从根本上断除,那么就不可能再度复返。

惑为慧眼断,逐已何所住?

云何返害我,然我乏精进。

那么,如何断掉烦恼呢?如果详细分析这个烦恼,则轻而易举便可摧毁,因而以轻侮之词称之为烦恼。《大疏》中云:“此烦恼无有根本之故,仅仅以现见胜义真如而断,故称烦恼。”《释论》中说:“贪等之染污性此等烦恼即……”我们应当通过证悟无我的智慧眼观察来断除烦恼,如果它从我的心中遣除,那么将去往何处呢?必定无处可去。绝对不可能住在某处等到力量强大时再返回来害我。因此,只是我内心怯懦缺乏精进罢了,如果具足精进,那么不可能不断除烦恼。

惑非住外境,非住根身间,

亦非其他处,云何害众生?

如果有人问:该如何以智慧眼来观呢?

一切烦恼并非住于色等外境中,也不是住在眼根等诸根中,原因是虽然这些境、根存在,但也会有烦恼不存在的时候。而且烦恼又不住于境根之间,除了这些以外的他处也是没有的,因为了不可得的缘故。如果观察这些烦恼到底住在何处损害一切众生呢?就会发现作害者不成立,尽管显现为作害,实际上也是如幻术一般现而无实。

惑幻心莫惧,为智应精进。

何苦于地狱,无义受伤害?

为此,我们务必要消除认为烦恼无法断除的恐惧心理,为了生起智慧而精进。如果有了这种智慧,我怎么能毫无意义地在地狱等处受害呢?实在不可能落到地狱中。

己三、摄义:

思已当尽力,圆满诸学处,

若不遵医嘱,病患何能愈?

思维前面所讲不放逸的这些意义,为了奉行经论中所说的菩萨学处,务必努力做到不放逸。否则,就像不遵照医生的嘱咐无法通过药物治疗使病痊愈一样,不可能摆脱烦恼痛苦的疾病。《学集论》中云:“何者不堕落,诸要当知此,我身与受用,三世所生善,皆施诸有情,护持净增上。”依照此等教证,我们理当倍加精进。

回向偈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