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九品 破常品

第九品 破常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庚一、正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一切有为法皆为果而生,所以是无有常性之法,故除佛陀外,无有余者能如实了知此而称为如来。

如同雇工为雇主劳作,其劳动作为皆是为得到工资果实而生起,并非是无依单独自主生起;世间内外的一切有为法,也莫不如是,都是为了取果才会有自体的产生。通常我们认为,果法需要观待各种因缘条件和合,才会生起或存在,也即果法由因而生,然而从更深的角度来观察,为了生起果法,因才得以生起,也即因由果生,由此果法就成了因,因也就成了果,实际上是说,因与果之间可互为因果。比如以工资果实为因,才生起了劳作之果;以生起芽果为因,才有了青稞种子之果;以解脱果为因,才有了精进修行之果……既然有为法并非为自体的存在而生起,而是为了产生果法而生起,并且随着果法的产生,其自体也会坏灭,那么这一切有为法就不会是常有不变,而决定为无常之性。世尊也曾说过:“凡有生的法,必定有灭,所以生缘老死。” 凡是有产生的法,则必定有灭亡,故生就是为了老死而生。生既然是为了老死之果而产生,也就决定了诸法无常的体性。在世间,唯有一切智智的佛陀完全照见了所有万法的这种生起存在方式,其余有情只有部分通达的能力,或于此如聋如盲,毫无所知。因只有佛陀才能如理如实地通达万法的实相,所以唯有佛陀才能称为“如来”。所谓如来,即依循实相之道而来显化世间的圣者,大疏中云:“如理能照见,一切三世中,诸法之真如,故名为如来。”

关于此颂,月称菩萨于大疏中呈列了四种解释,并与中观自续派展开了辩论。于名言中,菩萨也不许有自相的芽等诸法存在,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观待他缘成立,恒时可以独立存在,此即与教量、现量等相违。总之,此颂是分析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造作之法,皆具无常性,使修学者理解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幻泡影般的无常无实本性,破除相续中的实执。

庚二、破彼所答:

问曰:虽然一切有为法是为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也有一些法不具能生所生两个分支,如虚空是意识所缘而它本身不缘任何法,微尘能生万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们是实有存在的常法。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时任何处,没有任何一个本性常有不是因缘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时任何处,不存在有自性的常住之物。

胜论外道许虚空和微尘是常有实存之法,其理由是虚空和微尘不具能生所生两个支分,可作所缘或能生法。这种立论无法成立,以正理观察,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至未来,十方情器世间中,无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实有不变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缘生起而独自实存不变。虚空、微尘等也不例外,若不观待因缘,彼等应成无变、恒常之法,如是则成无有任何作用,与外道自宗所许相违等,有着种种过失。龙树菩萨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一切法皆是观待因缘而有,无论何时何处,实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观正理观察万法,对此 “有性非缘生之法无有,故无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胜解。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问曰:诚然,有许多法是因缘聚合而生,然如乐等是缘 “我” 而有,但 “我” 不缘任何他法,是实有常法。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我” 等诸法并非无因无缘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无因无缘想生成有为法,现见真性的如来说是没有的。

常见外道中往往许 “我” 是常有成实之法,万法皆依 “我” 而有,“我” 不依任何法,独自成立常恒不变。一般凡夫虽无如是立宗,内心亦会隐隐约约地觉得:自我是常有的,苦乐等依 “我” 而生。若加以观察,这类邪见根本无法成立,世间万事万法,皆非无因生起与存在。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依身心五蕴计执而起,心识之生起,后后刹那依缘于前前刹那,并非无因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变化而有,如以十二缘起观察,更明显地可以见到,有情的每一阶段、每一种法皆非无因生。所以补特伽罗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缘才有,而依因缘聚合方存在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常有的法,是不观待任何因,在任何处都存在的法,若是观待因缘生,那它即有变化,有生灭现象。现见诸法真实面目的 “真见” 者——佛陀说过:“因知诸法有因缘,绝无无因无缘法。” 这是一切智智以无碍智慧所照见的真相,凡夫修行人以无误的中观理论也可推证了达,依此 “诸法非无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补特伽罗我是常有实存的邪计。

辛二、破彼所答:

问曰:“我” 等非所作法,应许为常有之法。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若见所作之法是无常,以此而说非所作之法应为常有实住;那么,既然见到无常存在,就应该承认常性无有。

宝瓶柱子等外境诸法,与内境的苦乐感受等法,可以现见这些都是因缘所造作的,以所作故,这些法皆属无常,由此外道提出 “我” 等诸法是非所作法,应承认为常性之法。这种承认荒谬不经,经不起正理观察。既然瓶柱苦乐感受诸法,人们都可以现见彼等是所作法,皆成立为无常,那对 “我” 等法也应承认为无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实际上如同虚空花一般,因为非所作的有为法,无论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续中以无明妄计而起的一种错误执著,是依五蕴境与非理作意生起的妄见,这样的法怎么会常有成实呢?此处之推理过程,诸初学者应明了,初二句是敌宗:瓶等是无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后二句内道破:既见瓶有所作成立无常,那么即可成立 “我” 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无常,常与无常、所作与非所作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而常与所作、无常与非所作是间接相违的关系。 Continue reading “中观四百论广释 — 句义明镜论 第九品 破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