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品 忏悔罪业
— 索达吉堪布 讲解
丁二(受持之方法)分二:一、总义;二、论义。
戊一(总义)分二:一、抉择发心;二、随发心而行持。
己一(抉择发心)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庚一、本体:
一般来说,如果对诸位大德的论典进行详细分析,就会清楚地认识到大乘道所摄的一切心均是发心。而在此场合的发心本体,正如《现观庄严论》中所说:“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
庚二、分类:
通常而言,发心从地界的角度来分,有凡夫信解行发心、不清净七地殊胜意乐发心、三清净地异熟之发心以及佛地断障之发心四种。《经庄严论》中云:“诸地信解行,增上净意乐,异熟许别义,断障四发心。”(唐译:信行与净依,报得及无障,发心依诸地,差别有四种。)从助伴、比喻的侧面来分,如《现观庄严论》中云:“如地金月火,藏宝源大海,金刚山药友,如意宝日歌,王库及大路,车乘与泉水,雅声河流云,分二十二种。”
从获得方式的角度来分,有以名相而得与以法性而得两种。
或者,从所缘境的角度有世俗与胜义两种发心;从意乐加行的角度有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两类。适应此场合的分类是最后一种。
己二(随发心而行持)分三:一、受戒方法;二、护戒方法;三、还净方法。
庚一(受戒方法)分三:一、受戒之对境;二、受戒之补特伽罗;三、受戒之仪轨。
辛一、受戒之对境:
《菩萨别解脱经》中云:“得传承、受律仪亦从守护菩萨学处真实具戒者处得受。”《菩萨戒二十颂》中云:“当于持戒具智慧,具力上师前受戒。”此论中也说:“舍命亦不离,善巧大乘义,安住净律仪,珍贵善知识。”
如果实在寻觅不到这样的善知识,就在三宝所依前受戒,这是《菩萨地论》中说的。《学集论》中云:“若无有善知识,则尽己所能观想安住十方之诸佛菩萨现前而受戒。”
辛二、受戒之补特伽罗:
虽然《道灯论》中说“恒具余七种,别解脱戒者,乃有菩萨戒;善根非余有”,但如果菩萨戒的所依身份必须是具足声闻别解脱戒者,那么清净刹土中的菩萨就成了不具备菩萨戒,并且在死亡时也会失去菩萨戒等等有许多过失,关于这些在《释论》中都有宣说。
想来,阿底峡尊者对大乘法藏了如指掌,绝不可能承认菩萨戒的所依身份必须具足别解脱戒,我认为,阿底峡尊者实际上是为了遮破当今许多人士连一分别解脱戒也不能守护却自诩具足菩萨戒以及认为菩萨戒意义微小而戒条繁多的这些分别妄念,才说必须是具别解脱戒的身份。《道灯论自释》中这样写道:“只是为宣说殊胜所依,而其他所依也可生起戒体。”由此可见,具不具足别解脱戒都可以,只要具备悲心、信心、想受戒这三种条件的有情就必定能生起菩萨戒体。
辛三、受戒之仪轨:
《菩萨地论》中没有提及说愿菩提心仪轨。
法友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并不观待仪轨。
阿底峡尊者依次造了愿行菩提心仪轨。
本论按照《释论》的观点来讲,是从殊胜补特伽罗的角度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仪轨。
那波瓦尊者说:“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并且认为此论宣说了次第或同时受愿行菩提心的两种方法。
慧源尊者等也认为愿菩提心是发心,行菩提心是菩萨戒。
尽管众说纷纭,但在此只是稍稍加以分析,其实,愿菩提心不是依靠仪轨而生起而且不成为菩萨戒这种情况的的确确也是有的。然而,依靠仪轨而生起也不相违,如果依靠仪轨在证得菩提之前具足断除一切所断的心,那么也就成了菩萨戒。本论中说:“断尽恶心时,说为戒度圆。”
当然,行菩提心绝对属于菩萨戒所摄,不管是次第还是同时受愿行菩提心,都未尝不可,因为经论中这两种受戒方法都出现过,并且不存在以理妨害。本来,受戒的方法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在这里按照本论所讲的加行、正行与后行来受。 Continue reading “入菩萨行论·善说海 第二品 忏悔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