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佛教如何开许不善

小乘佛法强调,无论何时、何地、做任何事,都不能杀、盗、淫、妄,甚至念头一起,本质上就是罪业了,所以,小乘佛教永远都不开许做杀、盗、淫、妄这十种不善业。

大乘佛教却与此不同,在某些真正能利益有情的特殊情况下,大乘佛教可以开许作十不善当中的七不善[1]。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开许呢?必须具备三个或两个条件:

第一、是绝对没有丝毫的自私心。掺杂了自私目的的杀盗淫妄,就属于十不善,也是永远不被开许的;

第二、非但没有自私心,而且对对方有着极其强烈的慈悲心。

第三、造作者的境界一定要超过普通的初学者。

一定要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开许作一些表面的不善业。否则,假使是在贪心、嗔心,或者愚痴无明的支配下造作杀、盗、淫、妄,就与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差别,实质上就是罪业,这样作对众生不会有任何利益,大乘佛法亦不会开许。

总之,只要具有强烈的慈悲心,没有丝毫的自私心,至于有没有其他条件,已经不重要了。

释迦牟尼佛在还没有成佛之前的因地时,曾多次有过这样的抉择,佛经里有很多这种公案,其中有个公案是这样讲的:

一次,有五百个商人去远洋取宝,满载而归的路上,其中一个人企图私下将其他人都杀掉,然后自己独呑珍宝。

他们的船长在得知此事之后想到:这些人虽然表面上看来都是在家商人,实际上却是发了菩提心的菩萨,如果杀害了他们,首先,被杀的每一个人都会面临很大的痛苦,而更严重的,是杀人者必将堕入地狱……

再三斟酌之后,船长最后决定:如果杀掉那个人,虽然我自己将独自承担惨堕地狱的后果,却可以在救护几百个菩萨的同时,也保证了此人不堕地狱。

于是,他当机立断地杀了那个人……

事实的结果是,他不但没有堕落,反而圆满了多劫的福德资粮。这是一个非常出名的公案,大家应该都知道。

当然,佛经当中还有许许多多类似的记载,通过这些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大乘教义认为,为了让众生免堕地狱而情愿牺牲自己去杀人的情况,就不是罪业。无论是杀人还是偷盗等等,都要看当事人的动机。

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很富裕,却既舍不得布施又舍不得供养,实际上他的钱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利益。而与此同时,又有很多人正饥寒交迫,面临着濒临饿死的困境,此时,作为一个菩萨,他可不可以去偷这个富翁的钱,然后布施给贫困的人呢?

大乘佛法不但允许,而且认为菩萨就应该这样做。虽然为了贫穷的人去偷盗,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个人是抢劫犯、小偷之类的坏人,他的名声会受到损害,甚至还会为此而堕入恶趣,但考虑到众生的利益而去偷盗,就不仅不会造罪,而且还是应该鼓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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