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的奥秘(16/29)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观自在菩萨!
顶礼全知麦彭仁波切!
顶礼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尊!
庚三、邪见分三:一、略说 二、何为邪见 三、邪见之究竟
辛一、略说
《止观》说:“作决定解,名之为见。”邪见即颠倒见,广义来说,对于不正确的道理作决定解,都是邪见。《大智度论》说:“见有二种,一者常,二者断。常见者,见五众(五蕴)常心忍乐;断见者,见五众灭心忍乐。一切众生多堕此二见中。复有二种见,有见、无见。”一般邪见可分常、断两类。常见,是见五蕴恒常不变,内心忍乐;断见,是见五蕴断灭,内心忍乐。二者都是邪见。一切众生多数堕在断常二见中。此外,又可分为有见、无见两种,即偏执有或偏执无的邪见。
以世间粗大的邪见来说:人们依止邪师、邪论,被邪见所蒙蔽,有些认为杀戮野蛮人、年迈的父母、重病者能够增长福德;有些认为蛇、鼠等动物危害人类,因此猎杀它们具有功德;有些认为我们是梵天的后裔,世间万物是由梵天所造,因此可随意享用他人的物资,不会有罪过;有些认为以恒河水沐浴可以净除业障;有些认为对女性行淫无罪过,甚至认为可以和母亲姐妹行淫;有些认为猪、羊、鱼等是天人赐予我们的食物,可以尽情享受。诸如此类,都是粗大的邪见。那么,本论十黑业道的邪见是哪种范围内的邪见呢?请看论文:
辛二、何为邪见
邪见。事者,谓实有义。
邪见之事,是真实有的意义。譬如:三宝、净土、佛菩萨、阿罗汉、六道轮回、三世业果等,是实有之义。十不善业中的邪见,决定是专指断见,因为是对有的善和不善业观为无的缘故。如《俱舍论》中说:“视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谓之邪见。”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
邪见的意乐分三:想,是对所诽谤的意义执为真实。烦恼,是三毒任何一种。等起,即乐意诽谤的心。
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
邪见的加行,是对所思所想策发诽谤加行。其中又有四种,即:诽谤因、诽谤果、诽谤作用、诽谤有事。
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
诽谤因,就是认为不存在善行、恶行等,对于因上真实有善恶业诽谤为无有。譬如,心里想:根本没有布施这种善行,不可能有菩萨行,婚外恋并非恶行等等。
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
诽谤果,就是认为不存在善行或恶行的异熟果,对善恶业实有苦乐果报诽谤为无有。譬如,心想:杀鸡宰鸭不会堕恶趣,念佛不可能往生极乐世界等。
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1]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
诽谤作用有三种情况:诽谤殖种、持种作用,即认为无父无母;诽谤往来作用,即认为没有前生后世,有情并非从前世转到今生,也没有从今生去往后世;诽谤受生作用,即认为不存在中有众生等。
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
诽谤真实存在的事,即认为不存在阿罗汉、三宝、净土等。
辛三、邪见之究竟分三:一、真实 二、圆满与不圆满之差别 三、断疑
壬一、真实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邪见究竟,是指决定诽谤。
“诽谤决定”,即对实有义诽谤为非有,起了决定的执著。譬如:古印度顺世外道的足目仙人为了安立无后世,而写了有关否认后世的十万偈颂,即是邪见究竟。
壬二、圆满与不圆满之差别
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
邪见也是由五相而圆满,即邪见圆满应具足五心:
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
第一,有愚昧心,因为不如实了知所知的缘故。
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
第二,有猛利心,因为乐意作恶的缘故。
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
第三,有越流行心,因为对诸法不如理分别推求的缘故。
“流转”可分善流流转和不善流流转两种。善流流转是指诸善行,不善流流转是指不善行。此处将不善流流转称为“越流行心”,因为对诸法不如理观察,是违越善法流转,所以是越流行心。
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
第四,有失坏心,因为诽谤无布施、无供养、无火供等,诽谤没有一切妙行等的缘故。
“妙行等”:“等”字包括实有因、实有果、实有作用、实有事。譬如,诽谤无邪淫等恶业、无圣者果位等。
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
第五,有覆蔽心,是指由于被邪见烦恼所覆蔽的缘故,而不觉羞耻,不了知邪见的过患以及应从邪见中出离。
此五若缺,则不圆满。
以上五种心随缺一种,就不是邪见圆满。
壬三、断疑
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惟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有人怀疑:一切颠倒见都称为邪见,为什么世尊在业道之中,只说到以上这些名为邪见呢?
虽然邪见还有其它种类,而此处只说这四种(诽谤因、诽谤果、诽谤作用、诽谤有事)名为邪见,原因是:这四种邪见在一切邪见之中最为严重。为什么是最严重呢?因为依止它能断一切善根,如《俱舍论》中说:“唯以邪见断善根。”而且,这种邪见最随顺恶业,怀有此见就会对诸恶随意放纵而行。因此,是一切邪见中最严重者。
己四、摄义分四:一、略说 二、十黑业之根源 三、能究竟之差别 四、业与业道之差别
庚一、略说
以上对恶业略说了十种黑业。其中,身语七种恶业,除了邪淫之外,自作和教他作都可以成为究竟业道,唯独邪淫必须自作才能究竟,教他作不会成立究竟业道,理由是:教他作邪淫,自己不会觉受欲乐。杀生等其余六种身口黑业,如果是自作,而在究竟之前死去,不会圆满业道。
身口方面的每一种业,也可以加行、正行、结行来分析。以杀生而言,有了杀生意乐,从座上起身,逐步逼近所杀对象,拔出屠刀,刺向喉咙,诸如此类未断命根之前的行为,都属于杀生的加行;断命根的当刻,属于正行业道;断命之后,开膛、剥皮、卖肉、煮肉等属于杀生的后行。又如不与取,心中先动盗念,然后为了达到目的,前往作案地点撬门、搜索等,在未产生得心之前,属于不与取的加行;心中起念:“现在财物已属于我”的该刹那,也就是生起得心之时,是不与取的正行;生起得心之后,窝藏赃物或者出售等,属于不与取的后行。
庚二、十黑业之根源
十黑业生起的根源,同样都是三毒烦恼。譬如:杀生,以贪著肉味而杀,是以贪发起;因仇恨冤家而杀,是以嗔发起;认为杀牛祭祀有功德,坏人可杀、鼠蝇须杀等,是以痴发起。为了求财而诈骗,是以贪而不与取;为了报复仇人而盗他财物,是以嗔而不与取;以邪论为依据,认为掠夺坏人的财物无罪,战争胜利者可以掠夺他国的财富,或者自己是梵天子民,所以可以随意受用世间财物等,由此而不与取,都是以痴而不与取。贪著欲乐而与他妻行淫,是以贪而邪淫;为了报复而强奸怨敌之妻,是以嗔而邪淫;在某些边鄙地方,人们受邪论影响,认为与母亲、姐妹行淫无过失,是以痴而邪淫。
以语业来说,为护持亲友或贪求名闻利养,口说妄语、离间语等,是以贪造语恶。为了损害仇敌而宣说,是以嗔造语恶。以痴心如何引起语恶呢?譬如:以邪见推动,将外道论典执为真实而读诵、演说,其中就有妄语、绮语、粗恶语、离间语等。这是以愚痴造语恶。
贪欲、嗔恚、邪见本来是意乐,为什么说是以三毒所引起呢?因为贪、嗔、邪见也是以三毒这个根本而产生的缘故,如《宝鬘论》说:“以贪嗔痴三者引起的业,即是不善业。”
邪见如何以三毒引起呢?譬如:为求名利而趣入邪道,属于以贪而引起邪见。由依止邪论而执著无业果等,属于以痴而引起邪见。怨敌相信业果,自己就以仇恨心理对他所信奉的学说抨击诽谤,这样依止邪见邪论,趣入不善轨则,属于以嗔而引起邪见。
以上说明一切黑业都是以三毒而发起。菩萨出于利他之心而显现身语的恶口等业,并非三毒所摄,因此不属于黑业。以此作为根据,菩萨戒之中有对身语七支的开许。譬如:大德上师在显现上会呵斥弟子,或者父母为了教育孩子而示现威猛相,使他舍弃恶行,这些都没有罪过。
十黑业中的身语七业,首先是有造恶的意乐,由意乐引起,便会在身语上反映出一种态度和行为,但是对三种意业来说,不会在行为上出现动作、语言等。那么,意业的意乐和加行应当如何理解呢?譬如,起贪欲时,最初想:这些财产价值很昂贵,我应当获得。这可以说是意乐。而再再住著、持续这种念头,则属于心中贪欲业道的加行。这样解释是否合理,需要观察。
庚三、能究竟之差别
其中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由嗔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惟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惟痴究竟。
十恶业中,杀生、粗恶语、嗔恚,最初是由贪嗔痴引起,最终由嗔心圆满。不与取、邪淫、贪欲,最初由贪嗔痴引起,最终由贪心圆满。妄语、离间语、绮语,最初由三毒引起,最终由三毒圆满。邪见由三毒引起,最终由痴心究竟。《俱舍论》说:“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庚四、业与业道之差别
此等之中,思惟是业而非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思行处故。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按照小乘《俱舍论》的观点:“思”是业,而不是业道;身语七支——杀生乃至绮语,是业也是业道;贪、嗔、邪见,是业道而不是业。《俱舍论》说:“意三唯一乃是道,身语七种亦为业。”
造业之道,称为业道。之所以把等起思称为业,是因为以它转的缘故而转,以它行的缘故而行,如它的势力而造作。为什么思不是业道呢?因为等起思不可能托前一刹那的思为境而转,以前一刹那已灭的缘故;也不可能托同时之思为境而转,以同一刹那不能有同类的两个心所同时生起的缘故。
前七支是业,因为直接成为身语业的缘故。又是业道,因为是思行处的缘故。等起思托身语业为境而转,故名思行处。
贪、嗔、邪见,成为等起思行处,故是业道。按《俱舍论》的观点,烦恼和业是别别之体,故不是业。小乘有部派是如此承许的。
戊二、轻重差别分二:一、十业道轻重 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以上显示了黑业道,下面显示业的轻重差别。业有事、意乐、加行、究竟四相,因而业的轻重也是在事、意乐、加行等方面显示差别。换句话说,业是由各方面因缘所形成,业的轻重也由这些因素来决定。
初中有五。
十业道的轻重可由五方面决定,即:由意乐故,由加行故,由无治故,由邪执故,由事故。以下以杀生重者为例,其它九种黑业依此类推。
己一、十业道轻重分四:一、杀业之轻重 二、其余九业之轻重 三、《本地分》所说重业之相 四、《亲友书》所说重业之相
庚一、杀业之轻重分二:一、杀业之重者 二、杀业之轻者
辛一、杀业之重者分五:一、由意乐故重 二、由加行故重 三、由无治故重 四、由邪执故重 五、由事故重
壬一、由意乐故重
例如杀生,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
由于意乐的因素导致杀业严重者,就是由猛利贪欲意乐所作,由猛利嗔恚意乐所作,由猛利愚痴意乐所作。
壬二、由加行故重
由加行故重者。
由于加行的因素导致杀业严重者,可以分多种情况:
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已作杀生、正作杀生或者将作杀生,内心踊跃,心中生起欢喜。如果行善时具有欢喜心、具有踊跃心,善业就会加倍增长。同样,造恶时具有欢喜心、具有踊跃心,也会使黑业异常严重。
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同行者意便欣庆。
第二,是自己作或劝他人作时,对所作的杀业口中称扬赞叹,见到造杀业的同行者,心中便欢喜兴奋。譬如:有屠夫不但自己杀生,而且开屠宰场教他人杀生,平时见到同行就赞叹称扬,这些都是严重杀业。
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
第三,是经过长期蕴酿思量、蓄积怨恨心之后,才发起杀业,而且是不间断连续地行杀,或者是以深重意乐行杀,都属于严重杀业。
或于一时顿杀多生。
第四,是从量上来说,即一时之中顿时杀害众多生命。譬如:以核武器瞬间造成大面积杀伤,或在屠宰场中,使用现代化机械设备,一按电钮便屠杀上百只猪牛,这些都是属于一时顿杀多生导致杀业严重。
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
第五,是杀的方式很残忍,使生命遭受剧烈痛苦而做杀害。
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
第六,使被杀者心中恐怖,无所依投,就像这样先对被杀者做种种不应做之后,才进行杀害。
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
第七,由于所杀的对象是痛苦深重的对境,而导致杀业深重。譬如:被杀者孤苦贫穷、无依无靠或悲泣、乞求等等,在对方处于痛苦的状态时,对他进行杀害,也是严重的杀业。
以上所说,都是由于加行的缘故导致杀业严重。
壬三、由无治故重
由无治故重者。
“无治”,就是未生起业的对治。譬如:对罪业未以四种对治力对治,或对善业未生起嗔心、邪见等违品。此处所说,是指由于不具杀业的对治力,而导致杀业极为深重。譬如:生病时,若不对治病因,病情将会严重。
此处“由无治故杀生业重”讲了五种情况:
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
第一,就是每天甚至不能以极少的半小时或十分钟受持一条学处、修一善法,而相续不断地造恶。一天当中,从早起到晚上入梦之间都在造恶,连梦中都是充满恶业的景象,因此恶业增长极大。
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
第二,从不能受持斋戒方面来说,即不能在半个月或初八、十四、十五等日受持一分斋戒。《普贤上师言教》中记载:有一位屠夫白天杀生,夜晚受持斋戒。由于因地黑白业夹杂,后来感入鬼道时,白日受苦,夜晚享乐。这就是凭借着一分善业,而使业报相对减轻。如果连一点斋戒都不受持,毫无对治,恶业就会极为深重。现代人因为没有因果正见,导致全民全日制造恶,即使一日之中一分斋戒都不受持。
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
第三,就是在每天各种时辰中,不能布施修福或者不能在身语上做一些问讯、礼拜、迎送、合掌等恭敬的善业,以致黑业极为深重。今天,是礼法沦丧的时代,我们可以看到在高级人类社会中,所谓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供养等善规正在逐步消失。
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
第四,又无法时时获得猛利增上惭愧,对所作的恶业生起惭愧反悔之心。
第五,不能证得世间离欲、压制粗大烦恼,或不能证得出世间四谛十六行相现观、断除烦恼,不具足此等罪业的对治。
由于以上种种对治不具足,导致杀业严重,即:一方面猛利造业,一方面又毫无对治力,因此恶业如同森林中的猛火,在没有任何灭火对治的情况下,只会越烧越旺。
壬四、由邪执故重
由邪执故重者。
由于对邪见执著不舍,而导致杀业严重。今天,这种情况非常明显,人们执著邪见为正法,所以随着邪见肆意放纵三门造恶。
对“由于邪执的缘故杀生业重”,此处例举两种情况说明。
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
第一种情况:如古印度的外道(现在也有)认为,以杀羊等祭祀能获福德或者能得升天,由于将黑业执为正法,故而肆无忌惮地杀戮。或者依止邪恶的言论而认为,某种种族下劣,必须将其消灭以保证人类种族的优质。一旦被灌输而形成这种邪见之后,人们就会完全被邪见蒙蔽、受邪见驱使,而大肆屠杀其他民族,内心很难有惭愧反悔之心。
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
第二种情况:如许多入邪派者认为:鸡鸭鱼等旁生,是造世主化现给人类的食物。或者无宗派者认为:旁生天生就是供人食用的,杀鸡、杀羊理所当然,哪里会有罪业?大多数执断见的现代公民都有这种邪执。
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
诸如此类,都是依于邪见而行杀害,所以是严重杀业。
壬五、由事故重
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4],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
由于对境的因素导致杀业严重,即相对于体形小的旁生,杀害大身旁生业重;相对于恶趣旁生,杀人或杀成人相者(胎儿)业重;相对于一般关系,杀父母、兄弟、上师、委信业重;相对于凡夫,杀小乘有学道圣者,杀大乘菩萨、阿罗汉、独觉业重;或者如来法尔不可杀害,却对如来有杀害心,以恶心出佛身血,杀业极为严重,故属五无间罪之一。
辛二、杀业之轻者
以下显示轻微杀生:
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与以上意乐、加行、无治、邪执、事等五方面的因素相反,就是轻微杀生,即:意乐轻——不是以猛利三毒意乐所作;加行轻——不具有踊跃心、不作称扬赞叹、不令受剧苦等;有对治——能以四力忏悔、修集福业、证得世间离欲等;无邪执——不执杀生为正法等;对境轻——杀害小旁生等。
[1] 殖种、持种作用:“殖种”是父的作用,“持种”是母的作用。
[2] 世间离欲:《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说:“云何名为由世间道而趣离欲?谓如有一于下欲界,观为粗相,于初静虑离生喜乐,若定若生,观为静相。彼由多住如是观时,便于欲界而得离欲,亦能证入最初静虑。(比如:对下地的欲界观为粗相,对初禅离生喜乐观为静相,由数数安住此观,就能于欲界离欲,也能证入初禅。)如是复于初静虑上,渐次如应,一切下地观为粗相,一切上地观为静相。彼由多住如是观时,便于乃至无所有处而得离欲,亦能证入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如是名为由世间道而趣离欲。(同样,在初禅以上,渐次地对应,将一切下地观为粗相,将一切上地观为静相,通过数数安住此观,便能于下地离欲,证入上地。)”
[3] 法现观:指四谛十六行相现观。
[4] 委信:《瑜伽师地论》中译为“归投委信”,即诚意归投之人或对自己委托信赖的人。
回向偈
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 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