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圣天菩萨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索达吉堪布著疏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圣者曼殊师利!

顶礼圣天菩萨!

己五、(破边执)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辛一、略示:

问曰:如果说所有缘起现象如同旋火轮,无有自性,那么什么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他法,而是自己能单独成立存在,这种法即可说为实有,然而这种法于任何处任何时都不会有。

诸法皆无有自性,以诸法必定会是从因缘生起故。如果某法有自性,这种法应不依靠任何因缘,即能成就或说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缘的影响而恒常不变,以自性永远不会变为他性故。如果有这样的法存在,即可称它为实有法,然而无论是谁,即使寻遍十方三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类实有自性之法。这是洞察究竟真理的一切智智佛陀,以无碍智慧所亲见的事实,也是每一个了知中观空性缘起正理的智者,能以无垢正理建立的正量。不管于世俗胜义中,不依他缘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时何处皆非有,这便是破边执的中心正理,也是龙树父子所阐述的中观密意所在。此处所说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缘而唯由自体单独成立,也即实有、成实自体有、自相有、自性有、实相中成立、胜义谛堪忍等,在诸经论中有诸多异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称菩萨于此广述了中观义理的所破,以及中观宗遮止一切实执戏论的正理。全知麦彭仁波切曾于《中观庄严论释》中言:“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 能于此颂深入思维者,定可掌握遣荡一切实执的智慧。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瓶与色非一体,否则色即是瓶,也非异于瓶体有色相;非依于瓶子有色相,也非有瓶子依于色相。

有人认为瓶子等色法是由众多极微积聚而成,故有自性实体。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尚需观察,若瓶子有实体,那么瓶体与其色相是一体抑或异体?如果是一体,柱子等一切颜色形状都应成为瓶体,何处有色相,彼处也应有瓶子,这显然不能成立。若瓶色异体,应成二者有两种不同的体,那么瓶子无色相,瓶子的色相单独存在非瓶之处,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存在,因为人们现见瓶子都有颜色形状。然后,若瓶子与色是有自性的异体,依于瓶体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体,这两种都不可能成立,以二者若自性异体,相依而存,那么不观待色相也能缘取瓶体,不观待瓶体也能缘取其色相,就像盘中有苹果,二者都可单独缘取。此颂的推论观察方法,是观察某法若有实体,那么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体或异体,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异体相依,若这些关系都不成立,其实体即无由成立。任何一种色法,人们都会以其有形色相状可缘取,而执它有实体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与体是一是异等方法观察,这类迷乱分别实执,即不难断除。以色法若实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而一经观察,真正成立实有的依据不可得也。

癸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丑一分二: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如果见有性与瓶,总别二相是异,便说离瓶子实体有同(有性),但按理非是这样,若是这样,同(有性)为何不异于瓶呢?

此处的 “破他部” 是指破斥胜论外道的观点。胜论师认为:色与瓶虽然不是异体,但是其有性与瓶是异体,瓶是实质,是一种别体,有性是总相,二者异体联系,由总相可成立瓶的存在,所以瓶是实有。中观师破曰:如果瓶的实质别体,与其有性总体二者是异体,以此你们说在瓶之外有一个总相有性存在,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总相有性与瓶的别体相异,那么有性以什么理由与瓶不相异呢?二者理应相异不一,而有性既然与瓶子本身无关,故无法以它成立瓶是实有。胜论外道于此,是想建立一种所谓的有性总相,来成立瓶子等法的别体为实有,但这种总相存在,不能是瓶等法的色,如上颂已破,故他们说总相有性是异于瓶子的法,这种法与瓶子有联系,故能成立瓶子为实有等等。这种建立虽然挖空心思,然而总相别相既然相异,二者即不能有什么关系,如同马以外的牛,即使有牛存在,对马的存在毫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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