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的奥秘(22/29)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观自在菩萨!
顶礼全知麦彭仁波切!
顶礼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尊!
戊二、定不定受业分二:一、以作与增长宣说 二、以时间宣说
定不定受业的差别,也就是顺定受业和顺不定受业的差别。这两种业是什么含义呢?由于此业决定会受那种果报,就叫顺定受业;所作业不决定感受果报,就叫顺不定受业。
己一、以作与增长宣说分四: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三、宣说四句 四、其余依此类推
庚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本地分》中说:“顺定受业是故思后,作而增长业;顺不定受业是故思后,作而不增长业。”
所谓故思,《瑜伽师地论》说:“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故思所造业是首先思量之后,随寻思之后,随伺察之后,有所作的业。与这种情况不同的业,叫做非故思造。
庚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
什么是作业?《本地分》说:“什么是作业?就是思业或者思惟后以身语所起的业。”《俱舍论颂疏》说:“于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
再说增长业:
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
论中以排除的方式界定增长业,即先说出十种不增长业,再指明此外的诸业就是增长业。
逐一解释十种不增长业:
一、梦所作业:比如梦中杀人,没有以耽著心摄持。
二、无知所作业:即对所作有罪无罪没有觉慧,无所了知。譬如,儿童幼稚,不了知功德过患而杀蚊虫。
三、无故思所作业:不是故意造作的业。
四、不利不数所作业:“利”是猛利,“数”是数数。“不利所作”就是非以上品意乐所发起,“不数所作”是对此业不乐于亲近修习,或者不乐于多作修习,总之不是以意乐猛利或数数串习而作。
五、狂乱所作业:错乱状态中所作之业。
六、失念所作业:对有罪虽然有觉慧,也有所了知,但是住于忘念而造作不应作的业。比如,某人持八关斋戒,忘失正念而误杀虱子。
七、非乐欲所作业:“非乐欲所作”就是造业是受人逼迫、并非自心发起造作的欲乐。比如,不是自愿,受主人安排而做,自己没有权力。
八、自性无记业:所造业自性是无记业。比如,走路踩死蚂蚁,当时的心态非善非恶,是无记状态。
九、悔所损害业:造作不善业之后,立即如法忏悔、还净。比如,杀生之后,再再发露后悔。
十、对治所损业:依靠世间或者出世间的对治道,能够损伏或者永断业种。比如,阿罗汉相续中具有殊胜出世间的对治法,能令杀生宿业成为不定业。
以上十种为不增长业,此外的其余业都是增长业。
庚三、宣说四句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以杀生为例而说明:第一,作杀生而非增长:一、在无知状态中所作;二、梦中所作;三、不是故意所作;四、自己没有杀生乐欲,只是受人逼迫而作;五、只作一次,继而就发起了猛利的追悔心、厌患心,自责、厌离杀生罪业,真正受持不杀生律仪,令杀生罪业薄弱;六、没有成熟异熟果之前,便发起世间离欲之道,压伏罪业种子,以及发起出世间的永断之道,害彼罪业种子。《摄抉择分》和《本地分》所说一致,只是《摄抉择分》宣说得更广。
“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
第二,增长而非作,即心中为了损害众生,在很长时间当中数数寻伺,但还没有以身口杀生。
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身语造作,但是由于意业长期思量、寻伺,积蓄怨恨之心,想谋杀,所以意的罪业很重。
“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第三,作而增长,就是除“作而非增长”、“增长而非作”之外的一切杀生。
“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
第四,非作非增长,是前三者之外的情况。
以上四句,举例来说:儿童无知杀蚁,是作杀生而非增长;长期欲杀怨敌,而没有实际下手,是增长而非作;经过长期思量策划后杀害菩萨,是作而增长;心中忽动杀念,很快止息,是非作非增长。 Continue reading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二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