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系列讲座(六)进阶:视角切换
— 日月遍照 学子笔记
— 2017年2月11日
顶礼上师三宝!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师兄们新年快乐,今天在元宵节一起学习中观课程。非常感恩大家去年 8月份到现在,一直跟随共同学习。今天这个节日许多师兄放弃了陪伴家人等等娱乐活动,来参加我们的学习,说明大家对正法非常有缘分。之前我们已经宣讲了二无我的基本含义,包括中观的五大推理,这些已经宣讲完毕。今天我们要进入到一个新的环节:介绍中观自续派和中观应成派的相关法义,这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这节课的内容是“进阶——视角切换”,主要通过分析应成派与自续派相关的不同观点向大家介绍“视角切换”这种思维工具。
一、 三支比量与三相推理
在正式宣讲应成派与自续派相关法义区别之前,我们先来看:三支比量与三相推理。有的人可能会对这个内容比较困惑,这应该是因明的一种知识,为什么要放到我们中观的场合来讲?
因为今天要涉及到中观自续派的不共见解,如果我们在座的许多师兄之前缺乏因明这方面的知识,那么要明白今天所讲的道理,相对会有一些困难。所以我们在正式介绍中观自续派的观点之前,先来谈一下中观相关的推理。
1、 背景:《因明学》
因明,五明之一,是一种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这种工具不仅仅是在佛教当中,在古印度许多外道团体也认同这种思维方式,可以成为学习法义、互相切磋、辩论的一种有效工具。这是一种非常通用的工具。
2、 词语解释
(1) 三支比量
三,数字;
支,支分;
三支,论证过程的三个部分。论证一个观点需要哪些环节,通过怎样的步骤去证成我要论证的观点,这些环节可以分为三个支分。具体指宗(观点)、因(理由)、喻(实例)。
宗,指所要证成的观点;
因,是理由的意思,因为怎么样,所以这个观点成立;
喻,是在宣讲观点和理由之外,尽量能够举出一个比喻、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同时具足观点的属性,也具足理由的属性。
立宗,有法(基础对象)+所立(谓语等);
有法,指基础对象;
所立,是指谓语所要表达的含义,也就是说,对讨论的对象施加了某种价值判断、某种属性方面的判断等,表达出我们要传达的知识。
这就是立宗。
因,因为什么之故,就是理由。
喻,如同什么。
举例:
周立波先生是人类,因为他是男人,如奥巴马。
首先,周立波先生是推理当中的基础对象,是有法,我们就这个对象进行讨论。
所立,是我们要证成的观点:他是人类。
因,是理由:因为他是一个男人。
比喻,是如奥巴马。
因为我们都认可奥巴马是一个男人,同时也是人类。
通过这样的推理,就可以证成:周立波先生确实是人类,他是人类这一点无可置疑。
这是三支:宗(观点)、因(理由)、喻(实例),大家要记清楚。
(2) 三相
三相,正确推理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我们摆出了自己的观点、理由、比喻之后,我如何去判断这个推理、这个论式他是否可以成立?需要以下三个条件来做判断:
遍是宗法性,简称:宗法,这是因明论典当中的一个标准称呼。
同品遍有性,简称:同品遍。
异品遍无性,简称:异品遍。
三相,指的就是三种观察方法,或者三个条件。一个推理,他具足三个条件,那么他就是一个在逻辑上能够自洽的、能够成立的一个推理。
宗法,在有法(基础对象)之上,因(理由)的属性存在,或者成立。也就是说在这个讨论的基础对象上面,论证的理由确实存在。
3、 解释三相
举例:
这一杯水很烫,因为温度超过了 70 度,如那一杯刚烧开的水。
假设我们面前有一杯水,我们用温度计去衡量发现它的温度确实超过 70 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分析宗法这个条件,
这杯水,是基础对象,
温度超过 70 度,是理由,
通过温计测量,这杯水确实超过了 70 度,那就证明超过 70 度的这个属性,
在这杯水的这个对象上是存在的,我们就可以说宗法具足。
假设说是一杯凉水,我们放一个温度计量出就只有 20 度,那么他没有超过70 度,我们就可以说超过 70 度这个属性、这个特征在这个对象这杯水的上面并不成立,所以说宗法不具足。
所以宗法是分析这个推理是否成立的第一个条件。
同品遍,因(理由)如果成立,所立必定成立。也就是说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们这个观点必然会成立,理由和观点之间具有某种必然联系。
举例:
这杯水很烫,因为温度超过了 70 度,如那一杯刚烧开的水。
我们来看,这个理由是温度超过了 70 度,这个观点是很烫。分析这两点之间有没有必然关联。我们可以假设:凡是温度超过 70 度都很烫,这个是可以成立的。因为作为人类,不管是水也好,空气也好,还是其他物质,只要它的温度超过 70 度,我们用身体表皮去接触的时候会感觉到很烫,甚至会被烫伤,所以这是成立的。我们就可以说同品周遍。周遍就是普遍的意思,他遍满于这些
属性当中,没有例外。这是同品遍。
异品遍:所立如果不成立,因(理由)必定不成立。与同品遍刚好相反,观察方式是反转。
举例:
这杯水很烫,因为温度超过了 70 度,如那一杯刚烧开的水。
我们这个所立是很烫,如果这个观点不成立的话,凡是非“很烫”的,我们前面加一个“非”或者“不是很烫”。再观察在这个前提之下,温度超过了70 度它是否也能够同时不成立?我们可以这样说,凡是并不烫、非“很烫”的东西,它的温度都没有超过 70 度。比如说 20 度的一杯水,30 度的一杯水,这些水都不算很烫,那么它的温度都没有超过 70 度。所以我们就可以说异品周遍,反过来观察也成立。
4、 要点
(1) 三相同时具足,推理方能成立,缺一不可
通过三种观察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三相同时具足,那么这个推理他就可以成立。三相有一种不成立,那么这个推理就不能成立。
成立的推理称为“真因”,不成立的推理称为“相似因”。因明学的术语,凡是可以成立的推理都叫真因,真正的因,因就是推理的意思,真正的因就是真正的推理。不成立的推理称为相似的因,相似的意思就是说看上去好像是真的,其实不是真的,它是一个假货,也可以讲是一个错误的推理。
(2) 第二相同品遍和第三相异品遍中一者成立,另一者必定成立
或者说只要同品周遍,那么异品必定周遍,反过来也是一样。就像我们在一些集合理论当中谈到的,某命题全等于其自身的逆否命题。在逻辑上基本是一样的。(有个别基于特殊条件限制的特例)
问:我们为什么不安立两相,而安立三相呢?
因为它能够降低我们的误判率。因为有时候如果比较粗心,在分析某一项的时候可能会漏掉一些细节,但是如果我们反过来再观察一遍可能会有个查漏补缺的过程,这样能够让我们更加谨慎。所以这样安立的必要,是为了让我们减少犯错的机率。
5、 相似因(错误逻辑推理)的分类
在因明当中相似因分为三种:不成、不定、相违。
不成:宗法(第一相)不具足。
在有法(基础对象)之上,因(推理的理由)不成立。
不成,是一个专属术语,专指第一相不具足。并不是说我望文生疑,这个推理它不成立,他是错的,他就一定叫不成,不能这样轻率下结论。因为一个推理不成立有三种情况。不成,仅仅特指宗法不具足。这个概念我们要搞清楚,也就是说在这个基础对象之上,推理的理由它不成立。
举例:
姚明的身材很高,因为他身高十米如三层楼。
这个推理的对象:是姚明这个人,
要证成的观点:是身材很高,
理由:是他身高十米,
比喻:三层楼。
宗法,就是观察这个理由在对象上是否成立,我们看姚明和身高十米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并存。通过观察,以事实来分析会发现,姚明身高不是十米,而是 2 米 26,他并不具足身高十米这个特征,
所以宗法不具足。这个推理是一个错误的推理,不能成立。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能比较容易了解宗法到底讲什么。
另一方面也证明,你的观点是否客观上成立,与你的推理是否成立,这二者其实并不具有必然关系。姚明身材很高,这句话客观上可以说是成立的,但是你想用他身高十米作为一个理由来证成他的身材很高,这种推理就是一个错误的推理。
因此我们要分清楚,三相观察的是,这个推理在逻辑上是否能够成立,而并不涉及这个观点在客观上是否成立。我们仅仅可以证明,你想通过这个推理去证成这个观点是做不到的,是这个意思。
不定:指第二相、第三相不具足,就是同品不周遍或者异品不周遍。
因(理由)如果成立,那么你的所立(观点)不必然成立,有的时候成立,有的时候不成立,成不成立他是不一定的,因为他不一定,他有不固定性,所以我们把它叫做不定,这是不定词语的来源。
举例:
张召忠先生擅长打仗,因为他是一名将军,如巴顿将军。
推理的对象:张召忠先生,
观点:擅长打仗,
理由:因为他是一名将军,他有军衔,所以通过拥有将军军衔,论证他擅长打仗,
先来观察第一相:宗法,张先生的确是一名将军,这个理由与对象是存在这样的联系,他是海军少将,他确实是一名将军。宗法具足。
其次观察第二相,是不是说只要他也是一名将军,他就一定擅长打仗呢?
这个不一定。有的将军擅长打仗,比如巴顿将军,有一些将军可能不擅长打仗,比如说宋祖英将军,她唱歌还可以,但是打仗可能就不好说了,这个不一定是她的专业。所以你想通过他具有一个将军的军衔,论证他擅长打仗,这个推理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不定。
当然这个地方并不涉及客观事实上张先生是否擅长打仗,我们仅仅是分析这个推理,通过将军的这个军衔,论证他擅长打仗,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他是否擅长打仗和这里的逻辑推理有不同的角度。
不定因是我们比较容易常见的一种错误,再举例:
一个人说,张三暗恋我,因为他每次遇到我都显得很紧张,眼神也不对劲,比如曾经暗恋我的李四。
这是一个人通过显得很紧张眼神也不对劲这个表象,想论证这个对象暗恋她,这个对象是张三,这个所立是暗恋我。
那么我们就可以观察,是不是说凡是显得很紧张眼神不对劲,就一定是对这个对象产生某种爱慕之情,我们可以找出反例,比如说老鼠,老鼠每次遇到她也显得很紧张、眼神也不对劲,那你能不能说老鼠在暗恋她呢?这个显然不能,所以显得很紧张、眼神不对劲与产生一种暗恋情结,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说在逻辑上它是不能成立的。这也是一个典型的不定因。
相违:第二相、第三相不具足。
因(理由)如果成立,所立(观点)必然不成立。
当然它有一个特殊关联,你这个推理的理由如果成立,那么恰恰相反的观点必然不成立,他两者具有排他性。这是百分之百肯定不行的,前面的不定是偶尔行,偶尔不行,还有成功的可能性,相违就是百分之百错误的。
举例:
张三是一个好修行人,因为他嗔恨心很大,如嗔恨心很大的李四。
首先,从对象和理由之间来做观察。张三他确实嗔恨心很大,这个宗法是成立的,第一相已经通过了。第二,分析理由和观点之间有没有必然关系?凡是嗔恨心很大的都必然不是好修行人,如嗔恨心很大的李四,同品不周遍。因为这个嗔恨心很大,与好修行人完全是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如果一个人修行很好,他不可能有很大的嗔恨心。反过来讲,一个人经常生气、经常发火、嗔恨心很强,他就一定不是好修行人,因为嗔恨心本身是一种不好的修行表现,有很严重的过失。所以这个推理就是一个很典型的相违的推理。我们简单论证了因明相关的一些推理逻辑,介绍了一些常识,三支,宗因喻、三相、宗法、同品遍、异品遍,这些常识大家有一定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正式趋入中观自续派与中观应成派法义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