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五讲)
因果的奥秘(25/29)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观自在菩萨!
顶礼全知麦彭仁波切!
顶礼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尊!
丙五、应在自心上观察而认识过失
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云: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
如果能按上面那样来观察自相续,就可以照见平日三门与因果相违的过失。诸先觉说:“在修学因果法门时,以自相续对照正法,就会发现自相续与正法完全不符合,这些就是我们的错误,凭这种相续是不可能有解脱的。”
“若能如是观相续者”是连接语,即指上文所说:“对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亦即在了知黑白业果的种种差别之后,应进一步观察自己的身口意何处为善、何处为恶。以造业的善恶轻重,就能决定将来是堕是升。
“诸先觉云”:这是以过来人的话语启发后学,应当这样趣入自觉之中。“此因果时”:修学业因果之时。“校对正法”:以自相续和正法互相对照。“全不符顺”是校对结果,即:正法说应当如是修持安乐之因,但自己却不修持;正法说应当励力断除这些苦因,自己却不远离。就像这样,二六时中如法之处少得可怜、非法之处刹那不断。因为如法极少的缘故,而说“全不符顺”。
“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这时,才真正有了自知之明,认识到这些都是自己的错误。凭这种相续,解脱根本没有希望。如果不从这里改过自新,决定堕落恶趣。
下面进一步显示智愚之别,以劝诫学人察过知过:
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
对照业果,是为了观察自相续和法符不符合。如果以法对照自相续时,发现完全不符合,而能够至心了知自己的现状,这就是智者。《集法句经》说:“如果愚者自知愚痴,就叫智者。”
若校法时,与法乖反,犹如负尸[1],自妄希为法者、智者、净者极顶[2],是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为智,说彼为愚痴。”
如果以法衡量时,发现自心和法就像背尸体一样完全相反,却还妄自希求成为修法者的极顶、智者的极顶或清净者的极顶,这是下愚之相。《集法句经》说:“如果愚人自以为有智慧,这就叫做愚痴。”
以上两种人虽然都是“与法全无符顺”,但是却有智愚的差别。这是从什么角度安立智慧和愚痴呢?对照两段论文,就可以明显看出:同样是有浑身过失,一者能至心了知,另一者却无自知之明,还妄想做大人物。这就是智愚的差别所在。人贵有自知之明,有自知之明,就是智者,便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无自知之明,自吹自擂,就是愚者。因为无惭无愧,将会一天天沦为禽兽而不自知。
下面举例说明:
佛世时,一位比丘说:“我是一位故意造堕罪的愚者。”世尊听到之后,说:“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
民国弘一大师在一次演讲中示现说:“到今年一九三七年,我在闽南居住,算起来首尾已是十年了。回想这十年之中,我在闽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却是很少很少,残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反省自己,觉得自己的德行实在十分欠缺!因此,近来我为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二一老人’。什么叫‘二一老人’呢?这有我自己的根据。记得古人有句诗:‘一事无成人渐老’,清初吴梅村临终的绝命词:‘一钱不值何消说’,这两句诗的开头都是‘一’字,所以我用来做自己的名字,叫做‘二一老人’。”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大师的真诚,正好对论中“而能至心了知”做了很好的注解。
《竹窗随笔》中有一篇题为“愚之愚”的短文,其中讲到:世人以不识字、不懂事为愚,这当然是愚,但不是愚之愚。读尽五车书,无字不认识,收尽万般巧,无事不能做,乃至于谈玄说禅,无不贯通,但是推究他的真实之处,却是颠倒迷惑,反而被上面所说的愚者取笑,这不是愚中之愚又是什么?这就说明了下愚之相,哪种相呢?就是不懂装懂。不懂是愚,不懂装懂是下愚。不知自己有过是愚,明知有过还妄自尊大,这是愚中愚。比如:一个人没有中医的真传和实践,连一些简单的病症都没有能力治愈,只会高谈理论,还自称是名医,这就是下愚之相。
为了避免沦为下愚,下面教诫说:
故其极下,亦莫思为于法已解。
所以,至少不要自认为对法已经了解。
此处,必须辨别清楚“仅仅字面上的了解”和“在自心上真正认识”的差别。“莫思为于法已解”:不要将字面上的了解——能记能说,当作是“在自心上真正认识了法义。”比如,一位电子专业的学生,可以把电子学教科书中的公式、定理、线路图等记得滚瓜烂熟,讲得头头是道,但如果他从未实际组装过一个电器,那就不能算是真正懂电子学。因为,他只是简单地在语言和符号上重复而已。
再回到业果这个主题上来说:
理证:业果(有法)必须在自心上认识,因为仅仅凭外观上了知,不会产生真实决定的缘故。
比喻:学习木工,只看是学不会的,必须实际操作才会通达。学医只看文字是学不会的,必须实地行医才会通达。
以这样来推,我们口中虽然高谈大中观、大手印、大圆满、大禅宗,但很有可能是在下愚的状态中故弄玄虚、自欺欺人。所以,这个教诫很深。
以下,引语录说明:真正反省的人对自己是何种认识。
又博朵瓦则引此《本生论》文观察相续,如云:“虚空与地中隔远,大海彼此岸亦远,东西二山中尤远,凡与正法远于彼。”此说我等凡庸与法,二者中间如彼诸喻,极相隔远。此颂是月菩萨从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千两金,所受之法。
博朵瓦也引《本生论》的论文,承许必须观察自己的相续。比如《本生论》说:“虚空与大地中间相隔极远,大海东西两岸也是相隔遥远,东山和西山相隔也远,但是凡夫与正法的距离更为遥远。”这是说,我们凡庸和正法的距离,就像这些比喻所说一样极为遥远。这一颂是当年月菩萨在持善说婆罗门前,供养千两黄金所得受的妙法。
朵垅巴亦云:“若有观慧而正观察,如于险坡放掷线团,与法渐远。”
朵垅巴也说:“假如有观慧而真正做观察,就会发现自己的心和正法越来越远,就像在陡峭的山坡上放置线团,将会越滚越远一样。”“观慧”:能观察自心相续与正法是否相应的智慧。
《了凡四训》说:“吾辈身为凡流,过恶猬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见其有过者,心粗而眼翳也。”凡夫心粗而没有观察的智慧,常自以为与法相应,其实这是愚者之相。浑身是病却自以为无病,这是无明,是对自己身为凡夫的自性毫无认识。相反,有了观察的智慧,越仔细去观察,越会发现自己过恶众多。看到自己一无是处时,才会真正害怕,知道应当惭愧、应当用功。 Continue reading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五讲)”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四讲)
因果的奥秘(24/29)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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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三缘分二:一、三缘之作用 二、别释三缘
戊一、三缘之作用
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
“如是八因”,即以上不害有情等八种殊胜善行。“若具三缘”,即正行持八因时,具足心清净与加行清净。“能感”是指这样行善的功能。“最胜诸异熟果”,是以八因具足三缘所感得,具体来说,就是寿量圆满等八种异熟功德的最上品。为什么能感得最胜果呢?因为八因由三缘而获得增长的缘故。譬如:修习第三因——恭敬的时候,心和加行清净,善业的力量便会增长,因上增长,果上就殊胜。唐译《瑜伽师地论》说:“又此诸因,略由三缘而得增长,能感圆满增上广大异熟令起。”因此,要使八因成为殊胜,修因时就须努力具足三缘。
戊二、别释三缘分三:一、心清净 二、加行清净 三、田清净
己一、心清净
于其三缘,心清净中,待自有二,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回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
心清净,有待自和待他两个方面。观待自己而修心清净又有两项,就是“回向无上菩提”和“由纯厚意修因”。
第一,“回向无上菩提”,即:修集八因的任何善根,都是用以回向无上菩提而不求回报,也就是不求人天安乐及声缘菩提,唯一是为一切有情获得无上菩提而回向。这是从无贪的角度来说心清净,因为远离贪著报恩和异熟而成为清净。
第二,“由纯厚意修因”,即:修行任何一种善因时,都是以纯厚的意乐来修行。“纯厚”,就是完全发自内心,完全是用真心来做。“纯”是善念真纯,“厚”是善念深切。譬如:修行第一因的放生时,不论加行、正行或结行,都是一心一意地做,六根毫不散乱是“纯”,心中慈悲心深切是“厚”。像这样以纯厚的意乐修习放生,善业的势力便异常猛利。
下面,以老母供灯的公案来说明。有一贫穷老母见到阿阇世王在佛前供灯,从宫门外一直点到祗园精舍,心里非常感动。她也很想供养佛,于是就拿着靠乞讨得来的、仅有的两文钱,到油家买油供灯。老板说:你的生活都难以维持,为什么不买点食物。她说:佛福田难遇,我要为后世作福。她去佛前点灯时,因为考虑到油少,灯燃不到半个晚上,她便发誓:如果我后世得道如佛,愿这盏油灯通宵不灭。果然,这盏油灯一夜长明。第二天清晨,目犍连尊者息灯时,唯独这盏灯以神通力也无法扑灭,而且灯光一直上照到梵天。以此善根,佛为老母授记将来作佛。当时,阿阇世王问耆婆,为什么自己所做功德巍巍,佛陀却不为自己授记,竟然还不如一个穷乞丐的功德。耆婆告诉他:你所做的虽然很多,但是心不专一,不如老母一心专注于佛。
老母供灯,真正具足了心清净。她因感念佛陀难遇,所以很珍惜这份善缘,虽然供物微薄,但因为发心很真诚,具足纯厚意,而且她发愿将来如佛一样成道,一心回向无上菩提,这样供灯的善业势力猛利,所以立即现前大感应。
待他有二,谓见同法者上中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
观待他人而修心清净有两个方面:离染污心、修随喜心。
“同法者上中下座”,是指对境。“同法者”是指同修,这里特指同修八因之人。同法者中,和自己相比,修行殊胜者就是上座,平等者是中座,下劣者是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分别是:对上座远离嫉妒、对中座远离比较、对下座远离轻毁,这就是离染污心。“勤修随喜”,即常念同法者的功德而深生欢喜。
譬如:十个人同修第三因的恭敬上师,修行有高有低。同法者中,有人在恭敬上师方面做得非常好,他是上座,但我却对他心生嫉妒;有人与我修行相等,我便和他竞争,他做什么,我就总想胜过他;有人修行很差,我就轻毁嘲笑他。这些都是修因的心不清净。如果在缘起上有染污,便会障碍自己修因、破坏自己的善根。相反,若能普遍随喜上、中、下座礼敬上师的功德,下至点滴善根也作随喜,就会使这一类的善根增上广大。修行其它放生、供养等因时,也是如此。同法者之间,最容易生起嫉妒、比较、轻毁等染污心,所以对待道友时,修习随喜非常重要。
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
这一句是教诫中、下等修行者。以上心清净中待自、待他的修行,如果能在日常生活之中任运行持,固然最好。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障碍而不能全分受持,也不能就放弃不做,而应当每天多次观察抉择自己所应做的修行。比如:周末时,观察好自己能作供养、放生、礼敬等善业,作前首先想好应当如何回向,做时尽量心意纯厚,应当随喜同法者的善行。这样每天早、中、晚多次观察抉择自己的修行,将善法纳入实际修行之中,一点一滴地实行。刚开始时要勉励而作,不断串习之后,便能养成习惯。如果一开始就放弃不做,那么永远也不会有长进。
己二、加行清净
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
加行清净也有待自、待他两个方面。
观待自己而修加行清净,须具足两点,即:长时无间和长时殷重。“无间”是相续不断,能够坚持。“殷重”就是认真。比如:在皈依境前供灯,每日坚持不断,而且每次都是认认真真地做,这样就是供灯的加行清净;相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做做停停,或者敷衍了事,这是加行不清净。所以,修行贵在坚持、贵在认真。不论修何种法,只要能保证无间精进和殷重精进,最后的成果决定殊胜。
观待他人而修加行清净,就是以好心将他人安立在这样的善根中,即:对于未受持善法者,以赞美善行功德令他受持;对于已受持善法者,也以赞美功德令他欢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就是使众生对他自己所受行的善法不间断、不舍弃。这是“赞美令喜”的妙用。一个人行善的动力就是欲乐。若有欲乐,即使连做三天三夜也不疲厌;若无欲乐,即使一天也不想做。所以,若能赞美众生所做的修行,他一欢喜,就会做得更起劲,这样就能让他持住这个善行。
以上所说其实就是推己及人,即:自己得到这种好,也希望天下人都得到这种好。比如,自己认识到修行时无间和殷重的重要性后,就真心帮助别人行善,使他人行善也能长时无间和殷重,希望他所作的善根能真正安立,念念为他人着想。相反,他人未受行某种善法,自己不以赞美推动他受持,他人已经受行,自己也不鼓励,这样待人的加行就不清净。如果自己诋毁善行,未受行者听了就不愿意受行,已受行者就会退转,根本原因,就是以轻毁会破坏别人受行善法的欲乐,这是很严重的加行染污。这样破坏别人的善根,反过来就会障自己的道。
己三、田清净
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
田清净,就是因为以上的意乐与加行有能力出生众多妙果,所以等同妙田。换句话说,并非意乐、加行之外另有他体田的认定,而是以意乐、加行具有如田一样能生果的作用,所以安立田名。以具足意乐与加行清净,总称为田清净。前两种清净是分说,第三种清净是总说。
总之,回向菩提、意乐纯厚、离染污心、勤修随喜、加行长时无间殷重、赞美善法令人受行等,每一种都具有使善根力增长的功能。因此,修八种异熟因时,由田清净,必能感得最殊胜的异熟果。凡事能注意修习心清净和加行清净,修善素质就会提高,即使做一件小善,也会成为众多微妙果报的因。学人若能按照此处所说,将自己的身心转成良田,就能种大福德,做任何善法决定都会成就。相反,如果满腔恶意、心不纯厚、性不坚固,而且夹杂嫉妒、轻毁、竞争,做事敷衍,这样遍地荆棘,当然不可能获得殊胜果报。
以下说明出处:
此等是如《菩萨地》说,以释补满而为宣说。
以上所说异熟功德、果报及其因缘,是按《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1]所说,再以印度海云论师的《菩萨地注释》做补充而宣说。
以上思惟特别业果宣说完毕。 Continue reading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四讲)”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三讲)
因果的奥秘(23/29)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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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观自在菩萨!
顶礼全知麦彭仁波切!
顶礼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尊!
壬二、以事之故
《瑜伽师地论》还说到由事故,受现法果。不善业方面造五无间业及无间业同分,也有受现法果。无间业为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无间业同分,比如:对阿罗汉尼、对母行秽染行,打最后有菩萨;在天庙、街道、市肆立杀羊法,流行不绝;对极信赖的亲友、同心耆旧等所,损害欺诳;对苦难穷困无依无怙而来归投依靠的人,先是布施无畏,后来却加害或者逼恼;劫夺僧门,破坏灵庙。
善业由事故受现法果,例如:母亲无正信,劝进开化,将母亲安置建立在正信之中;母亲犯戒,将母亲安立在具戒中;母亲悭吝,将母亲安立在具足布施之中;母亲恶慧,将母亲安立在具足智慧之中,以此类善业将会受现法果。对父亲也是如此。或者对起慈定者供养承事,如是对起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乃至对阿罗汉果供养承事,亲自对佛供养承事,对有学无学僧供养承事,都是对尊重由利益因缘发起善业,受现法果。相反,对尊重事由损害因缘发起不善业,也会受现法果。
辛二、顺生、顺后受业
顺生受者,谓于二世当受其果。
顺生受,即今生作善恶业,第二世将受果报。
顺后受者,谓于三世以后成熟。
顺后受,即今生作善作恶,第三世、第四世或者十世、百世、无量无边劫之后才成熟果报。
须知,以上现法受、顺生受、顺后受只是从受果的初始时间上安立,并不是仅于现世、来世或者第三生之后的某一世受果。比如,现法受是指现世开始受果,不是仅仅现世受果后世不受,其余顺生受、顺后受都应当如此理解。
戊三、何果先熟之理
于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理者,谓诸重业即先成熟,轻重若等,于临终时何者现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则何增上多串习者。若此复等,则先所作,彼即先熟。
何业先熟之理:在众多业当中,重业首先成熟;如果众业轻重平等,就按临终时何业现前,即先成熟;如果临终时种种业同时现前,就按何业生前串习次数多,即先成熟;如果各业的串习力也平等,就按造业次序,何业先造,即先成熟。
对于此理,博朵瓦格西曾经以比喻说明:比如,一个码头上多人渡河,如果来了一位大官,权势很大,决定是他首先渡河;如果来人权力相等,那就看谁最接近船,谁就先渡;如果平等接近于船,那就是熟人先渡;如果都是熟人,那就看谁先打过招呼就先渡谁。
如《俱舍释》所引颂云:“诸业于生死,随重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如《俱舍论自释》所引颂词中说:相续中的种种业,在生死之中成熟果报之理,即随重业、随近业、随串习业、随先作业,四句之中,以前前业首先成熟。
以上思惟总业果宣说完毕,以下思惟特别业果。
甲二、思别业果分二:一、须成办圆具德相之所依 二、修学所依之因
乙一、须成办圆具德相之所依
第二,思惟别者,谓由远离十种不善,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修道进程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
这句是从“修道进程”来说明:应当成办殊胜所依的理由。
论中说:仅仅以远离十种不善为因,虽然决定能获得善妙的所依身,但如果能进一步获得殊胜所依,也就是圆满具足各种功德相、有能力堪修一切种智的所依身,那么修道的进程便不是以其他身所能相比,所以应当努力成办此种所依。
人身是修道的所依,一生修行能获得何种成就,与所依身是否具足功德相密切相关。譬如:交通工具的性能有许多差别,如果性能好,就有能力远程跋涉,性能不好,速度就慢。同理,由宿业所感召的人身,如果缺陷多,修道进程便缓慢;相反,如果人身的功德很圆满,各方面禀赋优良,修道作用就大,进程决定迅速,不是其他所依身可比。基于这个原因,在下士道中,应当着重成办殊胜的所依身,作为后后大乘修行的前提。
道次第中的共下士道,是要将学人引入上士道,因为后后需以菩萨身份成办利他,所以异熟身具足八种功德非常重要。
乙二、修学所依之因分三:一、异熟功德 二、异熟果报 三、异熟因缘
此中分三:一、异熟功德;二、异熟果报;三、异熟因缘。
这三者分别是八种功德各自的体相、作用和能生因缘。
学习这三科有何作用呢?学习前二者,认识到所求目标及其作用,就会产生希望成就此种殊胜所依的欲乐。学习第三者,可以明确应从何处下手实修。了达这些之后,初学者用三年或者十年去修习,所修可以完全决定下来,落实于日常生活中,处处应当实修这些因缘。比如:农民知道某种果有巨大的作用时,他就会在春天努力积聚能生的因缘,这是农民作业的内容。同理,为了将来获得一个能快速修证大乘的所依身,在下士道时就应努力实修它的因缘。比如:要获得寿量圆满,现在就要开始努力修习远离损害众生的行为及意乐,并且大力放生,将这一项作为日常修行的重点,真实行持、渐次修集。每天在这上面积累、增上,决定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日日都有上进之相,将来决定感得具足种种功德相的人身。有了这个基础之后,再进修大乘,速度极快,不像从前那样进程缓慢,进进退退总不得力。所以,此处共下士道中,对特别业果的修习,实际上是为趣入上士道打基础。
丙一、异熟功德分二:一、总说 二、结说
丁一、总说
初中分八:一、寿量圆满者,谓宿能引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
第一,寿量圆满,就是以往昔能牵引长寿的引业所牵引,而获得长寿久住。这是菩萨寿量具足,譬如:龙树菩萨住世六百年。
二、形色圆满者,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根无阙故,众所乐见,横竖称故,形量端严。
第二,形色圆满,就是因为形色与显色妙好,容颜殊妙,六根没有缺漏,所以众人喜见。又因横竖比例相称,所以形量端严。这是菩萨形色具足,譬如:阿底峡尊者。
三、族姓圆满者,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
第三,族姓圆满,就是诞生在被世间人们所恭敬、称扬的高贵种族中,或者说生在豪贵之家。这是菩萨族姓具足,譬如:义成王子、达摩祖师等等。
四、自在圆满者,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
第四,自在圆满,就是获得广大的财富地位,富裕显贵,又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广大僚属。这是菩萨自在具足,譬如:阿育王、松赞干布等。为何必须具足这些条件呢?因为大乘所修是自他二利,如果没有广大的财位、眷属,利他的修行就不能炽盛、随顺,因此具有富贵自在,修行大乘才方便。譬如:要成办一件小事,只需具足一般条件,而要成办大事,就要方方面面具足圆满的条件。同理,大乘的道修行大、事业大,因此对所依身的要求相对也高。
五、信言圆满者,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其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
第五,信言圆满,有“众所信奉”、“断讼取则”两种德相。“众所信奉”,即:有情信奉自己的言教。因为自己平常待人真诚,从不欺人,以这种诚信而堪为人们所信赖、委托。“断讼取则”,即:对一切诤讼、断证,自己的语言都堪为定量,也就是在争论不下、事情不能裁决时,自己的发言能够作为准则。这是菩萨信言具足,譬如:无著菩萨等。
六、大势名称者,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
第六,大势名声,就是具有大名声,美名流传于世间。具体来说,即:对于布施等善法,具足勇健、精进、刚毅、敏捷、审悉等摄善法戒的功德相,而且对各种技艺、工巧业等,辗转妙解,智慧超人。以这个因缘而成为大众供养、恭敬、尊重、赞叹之处。这就是菩萨大势具足。
“勇健精进”:菩萨行善时,勇猛、坚决、欢喜而不生懈怠。“刚毅”:菩萨行善的意乐和行为坚固不动。“敏捷”:菩萨修和敬业时,所作十分机灵迅捷,远离愚钝。“审悉”:能够审细思择一切法义。这些都是菩萨的德相。真正的大势名称不是虚设,而是由这些大道德感召而来的。
七、丈夫性者,谓成就男根。
第七,丈夫性具足,就是成就男根。譬如:仲敦巴尊者、给孤独长者。
八、大力具足者,谓由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
第八,大力具足,就是由于前世善业力的缘故,行持自利利他时,身心没有厌倦,身体少病或者无病,无论遇到现法何种缘,都能发起大勇悍心。
“为性”:以无疲厌为自性,天性坚固堪能。“于现法缘起大勇悍”,是描述大堪能的心态,即:由于往昔生中做事样样都能圆满,以这个造作等流,不论遇到现法何种缘,心力自然勇悍,没有畏惧、怯弱,认为无论做什么,决定都能成办。这是菩萨大力具足,譬如:世亲菩萨、宗喀巴大师等,都是具足大力的菩萨。 Continue reading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三讲)”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二讲)
因果的奥秘(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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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定不定受业分二:一、以作与增长宣说 二、以时间宣说
定不定受业的差别,也就是顺定受业和顺不定受业的差别。这两种业是什么含义呢?由于此业决定会受那种果报,就叫顺定受业;所作业不决定感受果报,就叫顺不定受业。
己一、以作与增长宣说分四: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三、宣说四句 四、其余依此类推
庚一、总说定不定受业
定不定受业者,如《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本地分》中说:“顺定受业是故思后,作而增长业;顺不定受业是故思后,作而不增长业。”
所谓故思,《瑜伽师地论》说:“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故思所造业是首先思量之后,随寻思之后,随伺察之后,有所作的业。与这种情况不同的业,叫做非故思造。
庚二、作与增长之差别
作与增长所有差别者,即前论云:“云何作业?谓若思业,或思惟已身语所起。”
什么是作业?《本地分》说:“什么是作业?就是思业或者思惟后以身语所起的业。”《俱舍论颂疏》说:“于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
再说增长业:
又云:“增长业者,除十种业,谓一、梦所作,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自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种业,所余诸业。不增长业者,谓即所说十种。”
论中以排除的方式界定增长业,即先说出十种不增长业,再指明此外的诸业就是增长业。
逐一解释十种不增长业:
一、梦所作业:比如梦中杀人,没有以耽著心摄持。
二、无知所作业:即对所作有罪无罪没有觉慧,无所了知。譬如,儿童幼稚,不了知功德过患而杀蚊虫。
三、无故思所作业:不是故意造作的业。
四、不利不数所作业:“利”是猛利,“数”是数数。“不利所作”就是非以上品意乐所发起,“不数所作”是对此业不乐于亲近修习,或者不乐于多作修习,总之不是以意乐猛利或数数串习而作。
五、狂乱所作业:错乱状态中所作之业。
六、失念所作业:对有罪虽然有觉慧,也有所了知,但是住于忘念而造作不应作的业。比如,某人持八关斋戒,忘失正念而误杀虱子。
七、非乐欲所作业:“非乐欲所作”就是造业是受人逼迫、并非自心发起造作的欲乐。比如,不是自愿,受主人安排而做,自己没有权力。
八、自性无记业:所造业自性是无记业。比如,走路踩死蚂蚁,当时的心态非善非恶,是无记状态。
九、悔所损害业:造作不善业之后,立即如法忏悔、还净。比如,杀生之后,再再发露后悔。
十、对治所损业:依靠世间或者出世间的对治道,能够损伏或者永断业种。比如,阿罗汉相续中具有殊胜出世间的对治法,能令杀生宿业成为不定业。
以上十种为不增长业,此外的其余业都是增长业。
庚三、宣说四句
《摄抉择分》亦说四句:“一、作杀生而非增长:谓无识别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思作;自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以杀生为例而说明:第一,作杀生而非增长:一、在无知状态中所作;二、梦中所作;三、不是故意所作;四、自己没有杀生乐欲,只是受人逼迫而作;五、只作一次,继而就发起了猛利的追悔心、厌患心,自责、厌离杀生罪业,真正受持不杀生律仪,令杀生罪业薄弱;六、没有成熟异熟果之前,便发起世间离欲之道,压伏罪业种子,以及发起出世间的永断之道,害彼罪业种子。《摄抉择分》和《本地分》所说一致,只是《摄抉择分》宣说得更广。
“二、增长而非作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随寻伺,然未杀生。”
第二,增长而非作,即心中为了损害众生,在很长时间当中数数寻伺,但还没有以身口杀生。
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身语造作,但是由于意业长期思量、寻伺,积蓄怨恨之心,想谋杀,所以意的罪业很重。
“三、作而增长者,谓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第三,作而增长,就是除“作而非增长”、“增长而非作”之外的一切杀生。
“四、非作非增长者,谓除前三。”
第四,非作非增长,是前三者之外的情况。
以上四句,举例来说:儿童无知杀蚁,是作杀生而非增长;长期欲杀怨敌,而没有实际下手,是增长而非作;经过长期思量策划后杀害菩萨,是作而增长;心中忽动杀念,很快止息,是非作非增长。 Continue reading “因果的奥秘(第二十二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