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系列讲座(二)基础:我与无我
— 日月遍照 学子笔记
— 2016 年 9 月 11 日
顶礼上师三宝!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各位亲晚上好。今天又进入每月一次的中观系列讲座的第二次学习,感谢大家的准时参与。
一、补充上节课知识点
在正式讲解本次内容之前,我想补充几个上节课的知识点。
(一)重点与难点
上节课我们谈到重难点的一种区分,一些内容是重点,但不一定很难,必须要掌握;还有一些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虽然很难但是非常重要,是不能够跳过去的;对于这两类内容,我会花比较多的时间讲解。第三类情况是:某一个知识点可能很难,但目前对于大多数初学者来说不一定非常迫切,这种情况我会点到即止,不在上面花很多时间。关于这类非迫切的难点,我会标注一个扩展,表示这是在基础知识之外的一种扩展,暂时不了解也没有关系。
(二)中观和中观宗
我们都知道中观宗是一个宗派,事实上当我们在许多其他场合谈及某一个
佛法宗派时,是从社会学意义上全方位衡量和确定的,比如佛法的某种宗派,他有自己所遵从的某种经典、自己不共的特殊见解、根本的寺院道场,还有特殊的功课念诵音调以及穿着方法等等。这一系列全方位的因素聚合在一齐,我们就可以说这是某某宗派。
但是上节课我们谈到的中观宗并不是从社会组织模式上去定义的,而是见解上的一种区分。打比方说,你认可中观宗决择胜义谛的观点,持中观见,那么就可以说你是中观宗的随学者或修行人,虽然你同时可能是某一个具体佛法宗派的弟子。比如说你是天台宗的弟子,但你只要认可龙树菩萨、圣天菩萨的观点,就可以说你同时也属于中观宗。
(三)名词解释的通俗性与精确性
名词解释有很多讲解方式,但是根据我们上节课问卷结果,有三分之二或者更多的学员中观基础比较薄弱,过半数学员对中观完全没有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名词解释可能就需要尽可能的转化为世俗语言。
我们需要兼顾精确性和通俗性两个因素。综合考量之后,我可能会牺牲一部分精确性,优先保证通俗性。当然这种精确性的牺牲也大至会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虽然在个别情况下你通过详加考证,或许不是那么准确,但是在最初阶段的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解释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的。
另外,这次学习中观建议最好使用电脑,为了让大家更方便的复习,有很多知识点我会通过 PPT 来展示,而手机和平板电脑看不到 PPT。
二、名词解释
这次的题目叫做《我与无我》。我们首先从“我”和“无我”的定义开始。
(一)锁定目标——“我”
1、“我”的定义
既然说佛法的不共特点是有“无我的智慧”,而“无我”是对“我”的一种否定。那么在搞清楚什么是“无我”之前,我们有必要精确地理解什么是“我”。“我”这个词非佛教徒或世俗人都有某种程度的理解,不需要专门学习经论。我们会觉得:你我他,“我”代表我们自己,当然这也是一种定义。但是在中观中,“我”有一种特殊的含义。我们总结出有两点:
(1)真实、实有(真实存在)
我们说“这个人我执很强”、“人我、法我”等等,都是指真实。认为某一个事物它是非虚妄的、非常真实的,这是一种缘“我”的执着。
(2)主宰,自主、独立性
所谓主宰是指自己具有绝对意义的自主性,不需要受制于其他事物、自己可以独立存在、独立对其他事物施加种种的作用,包括可以独立地生、住、灭等。所有的属性都是存在于它的独立性、主宰性之上。
所以“我”的核心定义就是真实与主宰。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两点,这是今后所有中观分析的根本前提。
2、定义的重要性
对于有过中观基础或者学过中观论点的同修来说,可能前面的内容会觉得比较简单、初级,但是对于对中观完全没有概念的师兄们来讲,这些是必须要打牢的基础。比如我要阐述篮球运动技战术的原理,在谈篮球战术之前,我必须要讲清楚篮球的规则:什么是三秒区,什么是挡拆,什么是非法掩护等。这些概念我们必须先掌握,否则直接跟他谈篮球技战术,他几乎是听不懂的。所以这节课相当于为后续更多的逻辑分析打一个概念、理论方面的基础。
我们首先从“我”这个最原始的概念切入。这里有一个教证“我谓主宰”,出自《成唯识论》。“我”的意思就是主宰。
3、人我和法我
(1)人和法
“我”可以分为人我和法我。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人”。我们可以理解为有情、众生,它最直接指的是我们人类——你我他,在座的师兄们都可以说是有情,是“人”。除此之外,广义来讲,旁生、饿鬼等六道众生都可以被称为“有情”。
那什么是“法”?我们初学者对“法”这个词语容易产生误会,认为它是一种方法或法律条文。但是在中观宗的场合,“法”的范围非常宽泛,它指的是事物、概念。“事物”就是指客观存在的某个事物,比如桌子、杯子、须弥山、泰山、黄河、北京、中国、美国、月亮、我的手等等,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可以称为“法”。第二种解释是“概念”,某一个概念是抽象的,没有具体的所指,比如长短、方圆、高低、上下、好坏等等,这些抽象的概念本身也可以称为一种“法”,也属于“法”的一种范畴。
“法”的范围非常广,我们可以说人也是一种“法”,因为人本身也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者说“人”也是一种概念。我们可以在脑海中想象出这样一个叫做“人”的概念,所以“人”也是一种“法”。比如我们讲的“万法”,当我们讲“一切万法”,“万法皆空”时其实就把人和众生都包括在内了。
但是当“人无我”和“法无我”,或者“人我”或“法我”放在一起的时候,“法”就特指有情众生以外的一切事物。因为如果混在一起的话某些部分是重叠的,所以为了避免重叠当人和法在这个场合中同时出现时,“法”就特指人之外的其他一些事物。
《成唯识论》提到“法谓轨持”,轨是指它持有自己的这种特征、作用或者相关的属性。每一个事物或者每一个法,都具有自己的特征或属性。结合前面对“我”的定义,“我”有自主的意思,它有独立性、自主性,不单单是“人我”,有情众生有独立自主的意思,“法我”本身也有一种自主性。比如对我们来讲外在的事物是我们之外客观存在的事物,它不是我自己。但如果我们把视角切换一下,以“法我”为自身的视角就会发现,它也有自身存在的自主性。所以所谓的自主性是相对的,只要是第一视角都有自主性。
(2)人我和法我
讲完人和法之后,我们看看什么是“人我”。我们经常会提到“人我”和“法我”。“二我”,就是“人我”加“法我”的意思。“人我”这个词其实有一个倒装,我们可以把它逐步转化。第一步把“人我”翻过来转化为“我人”。之后进一步转化,前面学到“我”是真实的意思,我们把“我”翻译成真实,并在一起“人我”就定义为真实的人。我们进一步再把“人”翻译为众生,那么“人我”就是指真实的众生。
同样来说“法我”,“法我”倒转过来可以翻译为“我法”,进一步翻译就是真实的法。前面所讲“法”就是事物、概念,所以“法我”的意思就是真实的事物或某一个真实的概念。通过这样转化我们就可以把“人我”、“法我”解释为某一个真实的东西。
4、执和我执
“执”是执着、执念的意思。它是一个动词,有一种意向上的表达,指抓着不放。我们内心对某一个概念、某一个想法抓着不放,不会放舍、不会放下就称为一种执着。
需要注意的是“执着”在此处的含义与世间的定义不一样。在世俗语言中,形容一个人非常有毅力,非常有恒心,我们会说这个人很执着、锲而不舍。但是在中观场合,“执着”是贬义词,它不是赞叹某一个人有恒心,而是形容这个人没有证悟空性,内心的执念、纠结非常多。
了解什么是“执”之后,再看“我执”。前面讲“我”是真实的意思,“我执”事实上是对“我”的执着、执念。那么“我执”就可以转化成对真实的执念。“我”分为“人我”和“法我”,所以我们可以把“我执”进一步转化为认为众生、事物真实的想法。
你认为某一个众生(包括你自己、家人、宠物、亲友等)实有、存在,这是一种我执。你认为瓶子、杯子真实存在,这也是一种我执。所以“我执”这个概念范围非常广,你所有的执着都可以称为“我执”,因为“我”包含了“人我”和“法我”,我们不能狭隘地把“我执”理解为仅仅是对自我的“执着”,如果是这样的话称为“人我执”更具体一些。当然有时候“人我执”也可以简称为“我执”,但是从这个词语本身定义来讲,“我执”包括对众生自己以及对其他各种事物所有的执着。
5、我执的分类
(1)人我执和法我执
知道什么是“我执”后,我们再进一步加个标签,“我”之前加个“人”。“人我执”就是对“人我”的执念。这也是一种倒装,把动词放到后面,或者把动词名词化。那“人我”是什么意思?“人”是众生的意思,“我”是真实的意思,“人我”就是真实的众生。对“人我”的执着就是对真实众生的执念。认为某一个众生真实存在的想法,称为“人我执”。
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谈及的“人”,“人我”、“人我执”,在某些场合按照比较标准的定义,指的是我们的自相续,比如你把自相续的五蕴,我自身的精神和肉体执为“我”,那么这个对象叫“人我”,这种执着叫做“人我执”。对于他相续众生的执着,有些时候可以定位为“法我执”,或者他相续的众生这种概念可以称为“法我”,这也是一种非常标准的定义。这方面不同宗派可能有不同观点,但我们要强调比较标准的定义,“人我”指的就是自相续,“人我执”也是对自相续“我”的这种执着。
“法我执”,在我执前加一个“法”字,就是对“法我”的一种执着。什么是“法我”?“法”是事物的意思,“我”是真实的意思。“法我”就是真实的事物,“法我执”就是认为事物是真实存在的想法。
所以,只要我们对“我”、 “人”、“法”这些基础概念掌握足够熟练,那么“人我执”、“法我执”的概念其实并不难理解。
(2)我执的进一步细分
1)俱生我执
“俱生”是与生俱来的意思。“我执”是认为众生、事物真实存在的想法。与生俱来,不需要后天谁来教你,不需要去学习各种理论,生下来自然而然就会有的,不是后天训练而成的某些执着,就称为俱生我执。
俱生我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俱生人我执,就是与生俱来的人我执,我们前面已经学习过“人我执”就是认为众生真实存在的想法,我们把它拼在一起:先天的、与生俱来的认为众生真实存在的想法就称为俱生人我执。与此对应的是俱生法我执,我们只需要把“人”替换成“法”,把“众生”替换成“事物”就可以,与生俱来的法我执就是与生俱来的认为某一个事物真实存在的想法。比如你生来下时看到一个瓶子,就觉得这个瓶子是实有存在的,它不是空性的,是独立自主的等等,这就是一种俱生法我执。
2)遍计我执
我们首先理解什么是“遍计”,字面的解释是“周遍的计度”,是我们在内心中捏造、在意识中幻想出某种不存在的事物。这里指的是依靠后天错误的学习所产生的我执,它的前提是错误的学习。比如你学习了某种外道、其他宗教的观点,这种观点提出了某种错误的理念、某种捏造出来的概念,而你认为这些概念所诠释的对象真实存在,这就称为“遍计我执”。遍计我执不一定每个人今生都有,如果你学习过某些外道的论点、思想,你可能会有,如果没有学习过,可能不一定很明显。
遍计我执同样也有几种分类:第一种叫遍计人我执,“人”是众生的意思,“遍计”是捏造的意思,遍计人我执就是对某一个捏造出来的“众生”这种概念的执着,全面来说就是依靠后天错误的学习所产生的认为某种捏造出来的“众生”概念真实存在的想法。比如说我们学《入行论·智慧品》时提到数论外道,它认为有一个“神我”,这个“神我”就是自我,可以说就是你自己,这就是一种对“众生”虚妄概念的执着,称为“遍计人我执”。
另外一个叫遍计法我执,“法”是事物的意思,“遍计”是捏造的意思,综合在一起就是认为某个捏造出来的事物真实存在的想法。比如数论外道认为有个东西叫“主物”,是一个造物主,常恒不变,但这个事物在佛教看来是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的。它是一种“遍计”,也是一种“法”,你认为这个东西存在,你就具有“遍计法我执”。
6、我所执
前面我们知道, “我执”就是对我、对真实的人或事物的执着。“我所执”这里特指的对我所拥有的众生、事物的执着。比方说我的房子、我的家人、我的手等等,凡是认为归你所有的东西就称为我所执的所缘对境。你内心的这种执着就称为“我所执”。所以我们可以把“我所”断句,就是“我所有”的意思,对我所有事物的一种执念。 Continue reading “中观系列讲座(二)基础:我与无我”